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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1 15:06:41瀏覽486|回應0|推薦2 | |
最近一則新聞又再次證明了,台灣的新聞工作者不識字也兼不衛生。台灣「魯賓遜」胡文虎的故事,原來是唬爛的。(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507393.shtml) 媒體在未經查證前,憑著胡文虎個人的唬爛,就報導他在留尼旺島上的奇遇。之後有人檢舉胡文虎是因為殺人性侵,被驅逐出境,這時才戳破了一個被神話的故事。 蘋果日報兩天前,在網路上刊登四名證人的照片,然後要網友幫忙指認,那四個人是誰?蘋果日報無視人權,可謂不衛生到了極點。 媒體可憎,由來以久。 自由時報,曾抄襲網路故事,變成他們的獨家調查報告。甚至還用影像編輯軟體,把王效蘭從照片中消影。 TVBS記者曾協助黑道小混混拍攝持搶嗆聲影片,欺騙觀眾,製造社會不安。 台灣媒體墮落,公信力盡失。誰還要相信新聞媒體! 瞧瞧台灣記者協會的新聞倫理公約第十一條這樣寫的: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http://www.atj.org.tw/old/ethic.htm) 看起來,新聞倫理只有壁紙功能,可以貼在牆上當裝飾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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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