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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14:38:17瀏覽77|回應0|推薦0 | |
養水種電 屏東呼叫農委會
◎ 葉昱呈 屏東縣在莫拉克風災後,推行「養水種電」政策,成功結合國土復育及再生能源發展。但農委會在 目前屏東計有東港、林邊、佳冬、枋寮等四個鄉鎮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同時亦是地下水管制區範圍,不宜再繼續抽取地下水作為農業灌溉或養殖用水,讓地層下陷惡化。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農業用地係指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足見「農地復育」亦屬於農業一環,因此,為鼓勵嚴重地層下陷區內的農民暫時離農及停止抽取地下水,並以再生能源售電收入來維持離農後之生計,讓土地有二十年的休養生息(太陽能光電設備之耐用年限約二十年),不僅可藉由雨水補注地下水層,減緩地層下陷,亦可沖淡鹽化土壤中的鹽分,而完成國土復育及農地復耕工作。 企盼農委會能將上述地區納入不利耕作的綠能專區(或農業用地復育專區),讓屏東縣「養水種電」的成功經驗,再一次複製! 自由時報 2016.09.1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3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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