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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水種電 屏東呼叫農委會
2016/09/13 14:38:17瀏覽77|回應0|推薦0

養水種電 屏東呼叫農委會

 

◎ 葉昱呈

屏東縣在莫拉克風災後,推行「養水種電」政策,成功結合國土復育及再生能源發展。但農委會在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所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範圍」,包括雲林、嘉義、彰化等十八鄉鎮,卻未含括屏東地區。

目前屏東計有東港、林邊、佳冬、枋寮等四個鄉鎮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同時亦是地下水管制區範圍,不宜再繼續抽取地下水作為農業灌溉或養殖用水,讓地層下陷惡化。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農業用地係指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足見「農地復育」亦屬於農業一環,因此,為鼓勵嚴重地層下陷區內的農民暫時離農及停止抽取地下水,並以再生能源售電收入來維持離農後之生計,讓土地有二十年的休養生息(太陽能光電設備之耐用年限約二十年),不僅可藉由雨水補注地下水層,減緩地層下陷,亦可沖淡鹽化土壤中的鹽分,而完成國土復育及農地復耕工作。

企盼農委會能將上述地區納入不利耕作的綠能專區(或農業用地復育專區),讓屏東縣「養水種電」的成功經驗,再一次複製!

自由時報 2016.09.1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3171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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