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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22:35:10瀏覽34|回應0|推薦0 | |
兩度釋憲:黨職非公職
◎ 葉昱呈 令人詫異的是,早在一九五三年時,大法官已解釋政黨係人民團體,黨工非屬公職,而連戰、胡志強、關中、吳伯雄、林豐正等國民黨大老,都是在一九五三年大法官釋憲後退休,為什麼黨職年資還能併計公職年資?政府是否應向其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國民黨所屬黨工之退休金,原本就應由該黨經費自行支付,倘移由國庫負擔,不啻是「國庫通黨庫」,因此,政府不僅應追討不當黨產,對於全體納稅人共同支付的黨工退休金,也應由國民黨負責賠償國庫損失。 政府目前正進行年金制度改革,是否應優先停止發放「黨職併計公職年資部分」之退休金?並追繳過去不當得利,始符合轉型正義。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市民)自由時報 2015.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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