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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5 20:14:22瀏覽265|回應0|推薦4 | |
******************* 2005-07-28 21:58 舊作發表於: http://blog.xuite.net/littleleaf1017/hyz/3626887?st=c&re=list&p=1&w=77657 ******************* 職棒簽賭專案小組表示,此波偵辦行動是「警告性辦案」,不會搞垮台灣職棒。x x x,最好中職倒不倒台跟公權力有關係,最好這些條子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東西!想到就氣,去他的,最好辦案有所謂「警告性」! 所謂「警告性辦案」,意思是:「抓幾個小尾的,警告其它人,ㄟ ~ 要收斂、要乖一點哦,不要搞太大,很多人知道你們玩假的.....」樣子做完了,再來就是「聯盟自清」的家務事。要知道聯盟自清若真能解決問題,中華職棒不會搞成今天這副德性;可預期,以「警告性辦案」辦案為前提,這些條子、檢察官搶功之餘忙著對媒體放話某某球員有問題、如何放水、幾支球團涉入、不法獲利多少個億.....接著,象徵性傳喚約談被點名球員「殺雞儆猴」,更甚者還可以三不五時跑到球場強制拘提,營造氣氛上的風聲鶴唳。當好球員、壞球員無所反擊被迫面對「疑似」打放水球的有色眼鏡,調查動作卻可能隨時喊停,因為,早早挑明~這是「警告性辦案」,威嚇意思點到就行,不必、也不能查下去。咱們繳稅奉獻的公權力,堂而皇之說他們無法主持正義,原因是不想中職完蛋、大家生活沒樂趣,於是條子、聯盟一起豁稀泥。
職棒放水打假球,不管對島內球迷、非球迷,抑或自喻的棒球王國美名,都具極大殺傷力,公權力既沒選擇安靜沈默下去,就該積極做點像樣的事情;既然已經搞成人心惶惶的大代誌,只有一次把壞份子清乾淨,才是徹底負責到底。寫到這裡,愈想愈氣,強制拘提竟可以在早報預告消息,理直氣壯給我說辦案有所謂「警告性」,天地殷鑑,這...這...這...這怎麼說得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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