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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惡 與 十 善 ※ 弘一大師講述
2011/07/21 07:43:12瀏覽1688|回應0|推薦50

十惡業:

一、殺生--短命多病
二、偷盜--貧窮。其財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
四、妄言--多被誹謗,為他所誑
五、兩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六、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諍訟
七、綺語--言無人受,語不明瞭
八、慳貪--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九、嗔恚--常被他人責長短,恆被他所惱害
十、邪見--生邪見者,其心諂曲。
以上為十惡業。反之,則為十善。

因是觀之,吾人欲得諸事順遂身心樂業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報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是為大誤。譬如農夫欲得米谷而不種田,人皆其為愚也。故吾人欲諸事順遂身心安樂者,須努力培植善因。將來或遲或早必得良好的果報。古人云: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

    余五十年改過遷善之事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一、虛心。二、慎獨。三、寬厚。四、吃虧。五、寡言。六、不說人過。七、不文已過。八、不覆己過。九、聞謗不辯。十、不瞋。

瞋習最不易除。古人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

   一、惜福 :

「 惜 」 是 愛 惜 , 「 福 」 是 福 氣 , 就 是 我 們 縱 有 福 氣 , 也 要 加 以 愛 惜 , 切不 可 把 它 浪 費 。 諸 位 要 曉 得 : 未 法 時 代 , 人 的 福 氣 是 很 微 薄 的 , 若 不 愛 惜 , 將 這 很 薄 的 福 享盡 了 , 就 要 受 莫 大 的 痛 苦 。

       二 、習 勞 :
  「 習 」 是 練 習 : 「 勞 」 是 勞動 。 諸 位 請 看 看 自己 的 身 體 , 上 有 兩 手 , 下 有 兩 腳 , 這 原 是 為 勞 動 而 生 的 。 若 不 將 他 運 用 習 勞, 不 但 有 負 兩 手 兩 腳 , 就 是 對 於 身 體 也 一 定 有 害 無 益 的 。

     三、持戒 :

 「 持 戒 」 二 字 的 意 義 , 我 想 諸 位 總 是 明 白 的 吧 ! 我 們 不 說 修 到 菩 薩 或 佛的 地 位 , 就 是 想 來 生 再 做 人 , 最 低 的 限 度 , 也 要 能 持 五 戒 。 可 惜 現 在 受 戒 的 人 雖 多 , 只 是 掛個 名 而 己 , 切 切 實 實 能 持 戒 的 卻 很 少 。 要 知 道 : 受 戒 之 後 , 若 不 持 戒 , 所 犯 的 罪 , 比 不 受 戒的 人 要 加 倍 的 大 。 

 四、自 尊 :
   「 尊 」 是 尊 重 , 「 自 尊 」 就是 自 已 尊 重 自 已 , 可 是 人 都 喜 歡 人 家 尊 重 我 , 而 不 知 我 自 己 尊 重 自 己 ; 不 知 道 要 想 人 家 尊 重自 已 , 必 須 我 自 已 尊 重 自 己 做 起 。 怎 樣 尊 重 自 己 呢 ? 就 是 自 己 時 時 想 著 : 我 當 做 偉 大 的 人 ,做 一 個 了 不 起 的 人 。 但 自 尊 與 貢 高 不 同 : 貢 高 是 妄 自 尊 大 , 目 空 一 切 的 胡 亂 行 為 : 自 尊 是 自己 增 進 自 己 的 德 業 , 其 中 沒 有 一 絲 毫 看 不 起 人 的 意 思 。

三 寶 歌

緣起
    1930
年,在廈門閩南佛學院,大醒芝峰諸師等看到國有國歌,學校有校歌,唯佛教缺了一首可代表佛教義理和精神的教歌。適逢精通美術音樂的弘一律師亦同在院,遂請撰定曲譜,由太虛大師依曲譜,把整個佛教歸納成為三寶,把整套教典鎔成讚三寶的功德,作成這首微妙精深而又通俗流行的三寶歌。

    歌  詞
   人天長夜,宇宙黮暗,誰啟以光明?三界火宅,眾苦煎迫,誰濟以安寧?大悲大智大雄力,南無佛陀耶!昭朗萬有,衽席群生,功德莫能名。今乃知,唯此是,真正皈依處。盡形壽,獻身命,信受勤奉行。
   二諦總持,三學增上,恢恢法界身;淨德既圓,染患斯寂,蕩蕩涅槃城!眾緣性空唯識現,南無達摩耶!理無不彰,蔽無不解,煥乎其大明。今乃知,唯此是,真正皈依處。盡形壽,獻身命,信受勤奉行。
   依淨律儀,成妙和合,靈山遺芳型;修行證果,弘法利世,焰續佛燈明。三乘聖賢何濟濟,南無僧伽耶!統理大眾,一切無礙,住持正法城。今乃知,唯此是,真正皈依處。盡形壽,獻身命,信受勤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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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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