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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8:01:44瀏覽365|回應0|推薦3 | |
轉自'台北不落格':http://www.tpblog.tw/index.php 有關行政法院判定 一、該款項是選票補助款,不是選舉募款。宋楚瑜以父親名義成立「財團法人宋映潭文教基金會」。該基金不對外募款,除了發獎學金之外,從不舉辦活動。 二、宋映潭文教基金會自八十五年起捐助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三、選票補助款從未被課徵稅賦,此判決不合理,至感遺憾。宋楚瑜指出,政府給候選人之選票補助款,台灣至少有成千上萬之候選人領取過,可是有哪一位被課徵過稅賦?又有誰將可屬私人款項之選票補助幾乎全部捐出來作為公益使用? 四、花自己的錢提供台灣學生進修,做善事卻要被課贈與稅,毫無道理,係蓄意打壓。財政部以行政命令作為課稅法源,惡法擾民,故將提出非常上訴,力爭公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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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