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法律!已經被糟蹋的,還有尊嚴嗎?
2010/03/12 10:51:54瀏覽542|回應4|推薦28

昨天人權團體開記者會的標語

《 法律的尊嚴,不應該建立在斷頭台上 》

  沒錯!法律的尊嚴,的確應該建立在百姓的信任上,不是嗎?

法律!應該是讓好人,可以信賴和依靠的

法律!應該是讓壞人,警惕和懲處的作用

死刑!對想為惡的人,是一種最嚴厲的警告,也是最無奈的處罰方式

如果連最後的一招,死刑,都給廢除了

拭問,還有什麼事情,是讓想為惡的人害怕的呢?

  難道,法律的尊嚴,是應該建立在奉公守法好人的無奈眼淚下嗎?

還是,法律的尊嚴,必須建立在好人呼天搶地的吶喊聲中,來結束呢?

   為什麼我們法律需要三審定讞呢?

難道我們沒有考慮到《 法 》《 理 》《 情 》各方面的通情達理方面嗎?

難道我們的法律,沒有讓加害者為自己的犯行,辯論和反駁的空間嗎?

     還記得《 鄧如雯殺夫案 》吧!

各界聲援鄧如雯的聲音,你們還記得嗎?

剛開始,法官大人判處,鄧如雯五年八個月的刑期

社會大眾一片譁然,用與論,用批判,大聲告訴法官大人們

是因為鄧如雯家人報案無數次,警方都不敢去處理

因為有民進黨陳水扁,謝長廷,顏錦福,三位律師給鄧如雯的老公當靠山

結果鄧如雯實在沒有辦法可想了,只好犧牲自己,讓家人得到安寧的日子

由這件案子來看    國人不是沒有同情心和判斷是非的能力

  人權團體,你們的眼中,不要《 只有加害者的權益 》

請你們多想一想《 大多數國人的身家安全,和被害者的權益 》

加害者,是人     被害者和無辜者,也是人

如果不是加害者,先對他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又何需擔心,我們這些人和法律,造成他們生命的威脅呢?

  這樣吧!人權團體,若是堅持要廢除死刑,給受刑人一個機會

我們就來學習《 法律的假扣押 》理論

只要人權團體用金錢來保釋一個死刑犯出獄,就上繳五百萬新台幣

只要十年內,這個死刑犯沒有再犯行,法院就退回五百萬元給他們

若是十年內這個死刑犯再有犯行,五百萬就充公,繳回國庫

這樣子,一舉兩得,讓人權團體得以用行動,來證實他們的理論是對的

也許人權團體還會主動派人員跟蹤死刑犯重回社會的動向

一來也幫我們制衡這個人有再犯的可能性

二來若是他再犯,國家也不用,免費養這個人的所有費用

也許對國家財政,也是另一種的補助。

( 不分類不分類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ngread168&aid=3846577

 回應文章

從容自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喔幹嘛那麼認真~
2010/08/22 00:46

很多人都推薦給自己又何妨~

參選者會不投票給自己嗎~

她或許基於人道觀點~

但卻不該做上這個職務~

難道她在接任前會不知道可能會面對爭議嗎~

現在想想當年去參選總統大選根本是鬧劇一場~

小孩子誤闖大人國~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國家沒有法律
2010/03/13 14:54

如果國家不能判一個人死

那我們要國家幹什麼

要法務部長做什麼

領我們薪水   到底要做什麼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catli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嘿嘿~真是適得其反啊!
2010/03/12 23:02
聽說過去兩年,王清峰怕別人會趁他休假時簽署死刑執行令,所以一直不敢休假耶~

現在因為王清峰所點燃的死刑爭議,引起太多關注,
很可能因此就 push 政府加速執行那44名死刑泛的死刑!

王清峰其實是幫了那些 被害者家屬一個大忙啊!

白冰冰小姐等被害者家屬,應該要謝謝王清峰才對啊~

金如意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按回應,居然去按到推薦,唉 ....
2010/03/12 17:51
王清峰法務部長,是佛教徒,也是一個人權律師出身的

所以,她有這種悲天憫人的理想,是不足為奇的事情

但是,法律的問題,不是一翻兩瞪眼,這麼簡單

她把死刑犯的問題,用人權方式來處理和詮釋,是不對的

所謂的文明法律,就是讓對方有為自己辯論和反駁的空間

警方又要舉證,又要蒐證,還要在辯論庭上,攻防戰

才能讓罪犯伏首認罪才行。

她把部長的職務,和人權律師的理想,混在一起,以為可以同等值來衡量

其實呢,她把不同的狀況,放在同等值得天秤,才會失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