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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0:51:54瀏覽542|回應4|推薦28 | |
昨天人權團體開記者會的標語 《 法律的尊嚴,不應該建立在斷頭台上 》
法律!應該是讓好人,可以信賴和依靠的 法律!應該是讓壞人,警惕和懲處的作用 死刑!對想為惡的人,是一種最嚴厲的警告,也是最無奈的處罰方式 如果連最後的一招,死刑,都給廢除了 拭問,還有什麼事情,是讓想為惡的人害怕的呢?
還是,法律的尊嚴,必須建立在好人呼天搶地的吶喊聲中,來結束呢?
難道我們沒有考慮到《 法 》《 理 》《 情 》各方面的通情達理方面嗎? 難道我們的法律,沒有讓加害者為自己的犯行,辯論和反駁的空間嗎?
各界聲援鄧如雯的聲音,你們還記得嗎? 剛開始,法官大人判處,鄧如雯五年八個月的刑期 社會大眾一片譁然,用與論,用批判,大聲告訴法官大人們 是因為鄧如雯家人報案無數次,警方都不敢去處理 因為有民進黨陳水扁,謝長廷,顏錦福,三位律師給鄧如雯的老公當靠山 結果鄧如雯實在沒有辦法可想了,只好犧牲自己,讓家人得到安寧的日子 由這件案子來看
請你們多想一想《 大多數國人的身家安全,和被害者的權益 》 加害者,是人 如果不是加害者,先對他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又何需擔心,我們這些人和法律,造成他們生命的威脅呢?
我們就來學習《 法律的假扣押 》理論 只要人權團體用金錢來保釋一個死刑犯出獄,就上繳五百萬新台幣 只要十年內,這個死刑犯沒有再犯行,法院就退回五百萬元給他們 若是十年內這個死刑犯再有犯行,五百萬就充公,繳回國庫 這樣子,一舉兩得,讓人權團體得以用行動,來證實他們的理論是對的 也許人權團體還會主動派人員跟蹤死刑犯重回社會的動向 一來也幫我們制衡這個人有再犯的可能性 二來若是他再犯,國家也不用,免費養這個人的所有費用 也許對國家財政,也是另一種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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