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他的自由就是你的惡夢
2007/10/12 06:53:27瀏覽650|回應9|推薦57
一個華岡之狼要出獄,引起很多的討論和評估
個犯了三十多起的強暴累犯,就要獲得自由

人權主義者,好像都站在做錯事犯人的那一邊
一人或是被害者,好像都是注定應該死好

犯人的人權,需要顧到,要給他們重新的機會
好人呢?好人在你們的眼裡,一定要選擇原諒對方嗎?

不原諒對方,難道會污辱好人的名聲和好人的招牌嗎?

笑話!一個本末倒置的理論,你們自己不覺得可笑嗎?
如果有一天,你們成了被害者,你還會幫他們喊冤嗎?

你們給犯罪者的人權
在他們眼裡,是機會
是給他們再度犯案的機會
也是讓他們再度傷害你們的機會 你等著吧!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你
希望你能用寬恕的心原諒他嘿!
( 創作另類創作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ngread168&aid=1291902

 回應文章

nothingelse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事不關己說的都很容易‧‧‧‧‧‧
2007/10/14 10:03

事不關己說的都很容易‧‧‧‧‧‧

但被害者的心情卻沒人能懂~~~

只有多增加幾名祭品,

他們也可能不會覺醒

因為不關我的事!!!

人性就這點可悲‧‧‧‧‧‧‧

呵~~~



翊芹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有些人~
2007/10/12 22:47

就是這樣....反正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無所謂

管他人死活...但是事情一發生在自家人身上可不一樣

一定給他來個死罪...

所以囉....苦了偶們這些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


琇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更生人
2007/10/12 21:13

我覺得政府真害 放這些(不定時炸彈)在身邊

誰知道那天誰倒楣被炸到

如意 可以貼來小舖嗎?啊里啊多


catli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濫用慈悲是對無辜被害人的不仁!
2007/10/12 17:49

小慈是大仁之賊!

對無法矯正罪犯的一念之慈,是對無辜被害人的再度傷害!

只是台灣島內許多莫名其妙的『德政』,其實都是主政者的『沽名釣譽』下的假惺惺行動!根本不是為罪犯福利考慮,更不是為全國大多數國民的福祉考量!


樂飛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
2007/10/12 15:33

感覺台灣好多問題....人心惶惶...犯了三十多起的強暴累犯出獄真的令人害怕....

這類人 《 生理和心理 》都是出了問題,入獄多久都不可解決問題 !!

心理輔導生理治療都要很長的時間.....???.....釋放他有危機存在.......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痛不癢的
2007/10/12 14:23
要求原諒  也是加害人自己去求原諒  外人不痛不癢的   要被害人原諒個屁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非常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飯百惡人不飯一善人
2007/10/12 10:49

佛說:飯百惡人,不如飯一善人。

做善事是要有所決擇的。有時做善事反而是助紂為虐,幫助惡人繼續為惡,害更多的人。有些人天生就死性難改,無法可渡,連佛都嘆息。

不知為何!現在犯罪的人,才能獲得較多的人權保障與同情!反是受害者就一定得原諒這些惡人,才是理所當然之事。現在的壞人愈來愈囂張,就是如此,當然最重要的是司法的墮落,因為現在的法官,把好人送進冤獄,壞人就把放出,讓壞人繼續為惡在法庭進進出出,這樣貪官才有機會A錢。

是非變得不分,真是變態的社會,以前壞人被捉,面對媒體鏡頭是羞愧掩面,現在是神若自如,得意洋洋,毫無悔意,因為法院有他的兄弟可罩。

有時受害的人,不是不願寬恕他人之過,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認錯並改過自新,不要再繼續犯錯害人,切身之痛,不希望他人再受同樣的傷痛。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該死
2007/10/12 09:29

既然知道會後悔,當初為什麼要這麼做!這種人,應該判無期徒刑吧

不然就該直接判死,不要再讓他們出來危害社會了!=口=


夜函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7/10/12 08:27

那些受傷的人 一輩子都會活在恐懼中

該為受傷害的人想想

總覺得性侵害的罪因該判重一點 不然怎麼對受害這交代呢


一杯綠茶代表自在
一杯咖啡是憂鬱徘徊
一個人是清靜的等待
一輩子是我們的將來
金如意(yangread168) 於 2007-10-12 08:37 回覆:

如果是《一時的性衝動》  第一次犯罪

當然會《斟酌當時狀況》給予一個《懲戒性的刑責》

   但是,這是三十幾起的性侵害案

表示犯案者本身,並沒有反省的能力

相反的,他還存有僥倖的心態繼續犯案

這樣的人,已經失去了他的羞恥心和反省能力

 他被判十二年,那些人權主義者,以為這樣,就算是一種贖罪嗎?

那麼,那三十幾個《 雖小》倒楣的女性 ,公道和害怕,要向誰要呢?

這種《極度的累犯》至少要判 三十年,關到他出來,還被社會唾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