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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17:04:21瀏覽895|回應1|推薦25 | |
報載公務人員考績丙等下限3%案,考試院院會4月1日上午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確定丙等下限3%、三丙退場機制等原則。考試院長關中下午親上火線,說明考試院立場,將考績法修法目標定調為「捍衛公務人員的尊嚴,爭取人民對公僕的信賴」。 甲等上限由現行75%調降為65%,但在甲等上增設優等,考績90分以上者列為優等,年終獎金將比甲等增加0.5個月。公務人員考核項目由現行工作50%、操行20%、學識15%、才能15%,改為工作績效70%、工作態度30%。 此案為何引起大家熱烈討論,因為公務體系勞逸不均,績效無法量化,全憑主管及首長主觀考評,因太多人為因素,故引起公務人員反彈,我們相信關中院長用心良苦,及大多數公務人員願意配合改革,但如制度不健全如何達到公平,應由客觀機關,如大學評鑑機構,或市調來評鑑各單位甲乙丙等比例,如績效佳單位舉例交通部名調或評鑑第一名,甲等可打90%,觀光局一年觀光人口倍增,丙等可免比例下限。 現在高階或主管包辦甲等不會打乙,因為官場文化如此,我們有公務人員獎懲辦法,也有差勤考核及學習時數,無主管參考,如無人脈再努力也無用,就永遠要用輪的。公務人員考績乙等以上如都無考績將金,我相信比例不是問題,優等高官也無人搶,以上意見供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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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