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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22:32:19瀏覽1733|回應0|推薦6 | ||
精油的致過敏作用某些天然植物性精油與皮膚接觸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刺激性甚至是致敏性,這類致過敏作用,經統計約佔所有精油的12.4%,複方精油約佔1.8~3.8%。 這致過敏作用有部份原因並非來自於植物精油,而是個人體質與區域環境因素所產生的結果,較為常見的過敏作用尚包括: 光刺激過敏〈Photoirritation〉,也就是遇到光會產生皮膚的紅腫發癢的情況。 顯性香精過敏皮膚炎〈Overt fragrance allergic dermatitis〉這是對精油本身的成分產生的過敏現像,出現立即的皮膚紅疹及角化。如:丁香中的丁香酚,又如:檸檬香茅中的檸檬醛,通常較具有皮膚的刺激性。芳療中並不建議用於按摩或水療,若一定要使用也必需採取低濃度,濃度約在1%左右。 ‧ 隱性香精過敏皮膚炎〈Covert fragrance allergic dermatitis〉:多是對於精油中的某些成分產生延遲性過敏,也就是過敏反應並沒有在當下出現,但卻會出現在24小時以內的紅腫,發癢。 ‧ 接觸過敏性皮膚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因為某些較具刺激性的精油,高濃度的與皮膚直接接觸所產生的敏感反應。 上述刺激作用大多可經過稀釋法(dilute),此法最常使用的植物性緩衝物質如:基底油(JOJOBA油、甜信仁油等)、乳液、乳霜、洗髮精、水,都是很好的緩衝物質,以期達到降低敏感性物質的濃度降低其敏感性。 此外,猝滅法〈Quenching〉也是一種可以達到減除敏感的作用,也就是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精油相混合,如薰衣草加上天竺葵,可以減輕天竺葵的紅皮現像。 以上兩種方法搭配使用,濃度上調和得當就是避免以上兩種方法搭配使用,濃度上調和得當就是避免過敏的最好方法,也就是說,用於皮膚按摩或皮膚保養時,一定精油一定要與基底油稀釋至5%的濃度,並且若能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精油混合在一起,更能使其的過敏性的成分互相消減,這也是精油複方比單方使用上較安全的道理。 正確的使用態度精油不是萬靈丹絕對不要把精油當作治百病的仙丹,也不要幻想精油能解決所有疑難雜症。它是民俗療法與協同療法的一種,也就是說,現代人有病痛首先要尋求專業醫師的診斷,自行嘗試用精油解決與亂服成藥一樣的危險。 精油的應用有其歷史定位與經驗法則,所有的精油應用心得都是前人累積的臨床經驗,但基於個別差異的存在,僅提供參考。在精油的知識推廣與介紹中,使用者應盡量去接觸與統計精油的各種應用案例,藉此瞭解精油的特性,但是除非經過正式的科學分析與歸納,精油並不能提供絕對的答案。 過猶不及 使用平衡感 安全的使用方式務必區分精油的差別市面上常見的所謂「精油商品」有: 純天然植物精油:從植物中蒸餾萃取出來的,植物精華,稱之為essential oil,也是學苑所販售、認定的精油。 假精油以化學合成、純精油稀釋、他種精油參入...等手法的劣質精油,依其手法的不同,個別有其判別或鑑識的方法。此種精油由於物性化性均不同,如果能模擬類似植物原味,應可作為香料香精應用,但既然不是取材自原植物,也不能以原植物的種種特性來應用。 香燻油,是以95%的異丙醇,調配水及香精油而成。異丙醇為高溶解溶劑,高揮發性易燃不可食用,不宜接觸皮膚,絕對不可與精油混淆! 水精油,是將精油加入介面乳化劑,以便融入水中,達到稀釋效果,與純精油還是有相當差距,不可混為一談。 自然闊香 稀釋使用 以基底油稀釋使用 --標準配法為5%,也就是每1cc基底油中,調入1d的精油,每10cc基底油調入總數10滴精油。 --使用對象為六歲以下兒童時,最高限定為3%,也就是每5cc基底油調入總數3滴精油。 --使用對象為六個月以下嬰幼兒時,最高限定為2%,也就是每10cc基底油調入總數4滴精油。 --用於臉部,成人濃度限於3%以下,六歲以下兒童禁用。 --以下精油需注意其濃度:檸檬香茅、香茅、天竺葵、香料類(如肉桂、黑胡椒、薑)、乳香。單獨使用或與其他精油複方調配時,濃度控制在2%以下。 --果類精油注意其光敏性,使用後避免不當日曬。 --蠶豆症(G6PD缺乏症)的小孩,含有樟腦、龍腦的精油務必避免:薰衣草、羅勒、佛手柑、芫荽、花梨木、芳樟葉、檸檬、百里香。 --嚴禁直接用於眼部、黏膜組織(如口腔內側、陰部)。 --嚴禁直接吞服或其他侵入性治療行為。 純精油闊香使用 加熱使用 引用自:https://www.herbcare.com.tw/DOC_57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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