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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7 12:44:36瀏覽148|回應0|推薦4 | |
有個人需要銀行開具存款簿裡某筆金錢往來的證明, 而打電話到銀行請求行員幫忙。 存戶:「對不起。由於某種需要,可否請貴行開立一份證明文件以茲證明 本人曾於某月某日用ATM從貴行帳戶上轉一筆錢到某帳戶去。」 行員小姐:「轉帳時都會有收據呀!那就是證明。」 存戶:「沒錯。但是那收據早已因為時間而導致退色(遺失也同樣是問題), 而無法證明。所以我才想要開立一份。」 行員小姐:「嗯!我們從來沒有這樣耶。」 存戶:「我瞭解。所以我才和妳商量可不可以如此做。我只希望在一張紙上 寫上我存戶名稱、轉出日期、金額及轉入對象,蓋上貴行的印章以茲證明 我的確有這筆支出即可。」 行員小姐:「不行啦!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 不管存戶怎麼請求,也把方法想好,對方還是堅持不可以。 不知這個行員是因為嫌麻煩?還是,真的是該銀行的守則? 如果是後者,我不禁要懷疑該銀行在成立之前,不也是甚麼都「沒做過」, 那它怎麼可以設立及開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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