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為什麼基督教或天主教之教會教堂裡面神職人員有邪惡淫亂的事?
A:耶穌說過: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神職人員)有禍了(馬太福音二十三章),舉美好真理之名,行罪惡墮落之事,連基督降世為人那個保守年代尚且在宗教團體中有如此汙穢的行徑成為惡劣的慣例(在敬拜神的聖殿竟有商教勾結並用冠冕堂皇的理由奪取教友照料父母的資材並奪取孤兒寡婦以及窮人的任何財產這樣的官盜行為)。原本應當將真理公益憐憫教導給人的身分卻成為寡廉鮮恥之輩,並且死不認錯,還因為被指出過犯以至於惱羞成怒想把耶穌殺掉。兩千多年尚且如此,如今有這樣的事情並不稀奇,但仍令人髮指,令神憤怒又心痛,因為祂深切認識的孩子中有孩子誠然被罪惡情慾綑綁的污穢行徑並且不知羞愧。無論教會教堂,依舊是”人”的集合體。在信仰基督的基礎跟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不過一句”我自己知道自己是需要被拯救的罪人,需要耶穌進入我的生命成為一生的救贖主”。依這樣的基礎,那些宣稱自己是什麼宗教的神職人員卻無視神的旨意去做自己所欲之事,實質上根本連信徒都不是。莫非你說你自己是長頸鹿你就真的是長頸鹿嗎?外表不是,行為不是,本質更不是。在罪惡的苦膽中,如魚之於水,看不見,更不會承認罪惡的存在。另外一種,是明知故犯,縱使他知道不好,仍然繼續錯誤的道路,並不願意尋求幫助,心沒有斬斷問題之根的決心。認識罪,承認自己有罪,承認自己需要幫助,接受耶穌並相信耶穌是自己的救贖主,並在跌跌撞撞學習中信任這位神,盡心依靠祂改變自己那些不討神喜悅的事。因為屬於祂的人,不應該繼續放任自己活在罪中。綜上,若一個神職人員沒有活出神的命令,根本沒有屬於神的憑據。耶穌說過: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