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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1:57:19瀏覽209|回應0|推薦6 | |
【台北法律諮詢推薦】 -這樣..算是凶宅嗎?凶宅到底怎麼判定?-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凶宅一直都是許多人的購屋忌諱,但你知道凶宅怎麼判定嗎? 自然死亡但許久才被發現能算凶宅嗎?
其實凶宅的定義在法律上並沒有嚴謹的規範, 在現實的判定上大多是以交易慣例、內政部函示 與不動產說明書來判斷, 而基於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只要專有建物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過, 兇案、自殺、一氧化碳中毒與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必須記載,也就是我們所定義的凶宅。
但如果今天是在家中發生的自然死亡、猝死與病逝, 即使屍體過了一段時間才被發現都不能定義是凶宅,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不是只有要發生自殺案件就一定會產生凶宅, 發生地點與陳屍地點都會影響凶宅的判定, 如果自殺的發生地在公共區域那就不符合房屋專有,自然不會產生所謂的凶宅。
但由於判定準則是源自於存在重大紕漏的函釋, 所以在實務上是依照法官的自由心證來裁量, 不一定會完全依照函釋判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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