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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15 07:59:39瀏覽1160|回應1|推薦5 | |
陳水扁汙錢, 把錢一再換手, 匯給海外的媳婦帳戶, 最後又轉入兒子陳致中的帳戶中, 這不就是洗錢嗎? 洗錢不一定是要把錢再轉入自己的帳戶中, 只要與金錢流向不當、 不當得利之人, 就是洗錢。 昨晚, 聽到他開記者會, 強調在今年元月得知 「妻子吳淑珍瞞著他將部分選舉節餘款匯流至海外帳戶」, 就決定將這筆錢留作台灣海外公益之用…… 這太誇張了! 一、他說「得知」的時間點, 是瑞士聯邦凍結陳致中在當地的帳戶, 這些錢還能使用嗎? 陳水扁說,當時得知此事, 就決定把這些錢當作台灣水母外公益之用, 這些錢,還能「公益使用」嗎? 這是犯罪所得,怎麼會扯上公益呢? 而且還是海外公益, 如果海外華僑使用這筆錢, 而被外國司法單位調查, 不是再丟一次臉嗎? 二、這些錢不知如何, 先轉到媳婦在新加坡「新開」的帳戶, 又轉到國際洗錢天堂的另一「新設」帳戶, 再轉到陳致中在歐洲的帳戶…… 這就是「台灣選舉剩餘款」的流向? 十六年來, 口口聲聲「愛台灣」, 動不動就以「愛台灣」扣別人帽子的陳水扁, 竟然將錢這樣運用? 這時,真的很希望「民進黨人」向國人說明: 你們民進黨是怎麼愛台灣的? 這就是你們民進黨傳頌的「台灣之子」? 三、陳水扁說這是選舉節餘款, 但將近十億元台幣呢! 這是台北市長、總統選舉合計四次的選舉剩餘款, 真的有「剩餘」這麼多嗎? 看看各界核算他的十六年所得、 選舉申報經費及政治獻金、節餘款, 能剩這麼多節餘款嗎? 四、所有的責任都是吳淑珍? 陳水扁說,妻子吳淑珍坦承……, 而他也承認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吳淑珍, 比對他在記者會中「朗讀」這份聲明的措詞與內容, 就像是檢察官在起訴被告一樣的用語, 但都是吳淑珍的責任嗎? 如果都是吳淑珍所為, 則吳淑珍十七次不出庭國務機要費案的居心和責任更可惡! 法官應該強制她出庭應訊, 而且以其藐視法庭、無視國家法器的存在, 加重量刑。 但,陳水扁推稱是吳淑珍「一人所為」, 我無法相信! 而「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不就是犯法嗎? 因為,這是「陳水扁的選舉節餘款」, 而不是吳淑珍的選舉節餘款, 這筆節餘款要如何用, 不可能也不能由吳淑珍一人所為, 而且,吳淑珍干預使用選舉節餘款, 也非常不合理。 所以,我強烈且合理地懷疑, 將錢匯出台灣, 反而是陳水扁主導、所為。 另外, 吳淑珍不是長期稱病嗎? 這也是她「堅持」不出庭應訊的理由。 一個病人, 操控將近十億元的金錢匯出台灣, 還「瞞」著陳水扁, 這是什麼理由? 五、民進黨口口聲聲要討黨產, 陳水扁還指示行政院積極運作討黨產, 現在呢? 台灣人應該全力向陳水扁聲討流到海外私人帳戶的「國產」。 民進黨又敢不敢? 民進黨要討黨產, 國民黨從中央黨部到各地鄉鎮市黨部, 能結清的結清、捐贈地方鄉鎮市的捐贈、 一切都走向法律的程序; 但陳水扁家族的洗錢呢? 現在卻很可悲, 是瑞士聯邦檢察署以法律程序要追究陳水扁一家, 台灣人的臉面全丟了! 六、民進黨缺錢,四處募款, 現在還有募款的正當性嗎? 自己推舉的總統, 自己承認從競選市長起就申報不實, 要大家如何去面對他過去的所作所為? 民進黨昨晚發表聲明, 「肯定」陳水扁面對事實…… 沒有譴責、檢討、追究, 我也不相信民進黨所說的話了, 民進黨要募款, 還有正當性嗎? 七、這些海外流出的錢,還有多少? 陳水扁夫婦和子女、女婿、親家或親信, 又在國內、國外, 有多少「薪資」以外的利益? 請司法檢調、監察院、金融主管單位來次全面總清查, 徹底清查他們名下的「帳戶」、資金, 然後, 告訴我們……這個家族「隱匿」多少金錢的祕密? 好難過!竟然曾有過這種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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