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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開記者會承認;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法律不允許的事,就是犯法!
2008/08/15 07:59:39瀏覽1160|回應1|推薦5

陳水扁汙錢,

把錢一再換手,

匯給海外的媳婦帳戶,

最後又轉入兒子陳致中的帳戶中,

這不就是洗錢嗎?

洗錢不一定是要把錢再轉入自己的帳戶中,

只要與金錢流向不當、

不當得利之人,

就是洗錢。

 

昨晚,

聽到他開記者會,

強調在今年元月得知

「妻子吳淑珍瞞著他將部分選舉節餘款匯流至海外帳戶」,

就決定將這筆錢留作台灣海外公益之用……

 

這太誇張了!

一、他說「得知」的時間點,

是瑞士聯邦凍結陳致中在當地的帳戶,

這些錢還能使用嗎?

陳水扁說,當時得知此事,

就決定把這些錢當作台灣水母外公益之用,

這些錢,還能「公益使用」嗎?

這是犯罪所得,怎麼會扯上公益呢?

而且還是海外公益,

如果海外華僑使用這筆錢,

而被外國司法單位調查,

不是再丟一次臉嗎?

 

二、這些錢不知如何,

先轉到媳婦在新加坡「新開」的帳戶,

又轉到國際洗錢天堂的另一「新設」帳戶,

再轉到陳致中在歐洲的帳戶……

 

這就是「台灣選舉剩餘款」的流向?

十六年來,

口口聲聲「愛台灣」,

動不動就以「愛台灣」扣別人帽子的陳水扁,

竟然將錢這樣運用?

這時,真的很希望「民進黨人」向國人說明:

你們民進黨是怎麼愛台灣的?

這就是你們民進黨傳頌的「台灣之子」?

 

三、陳水扁說這是選舉節餘款,

但將近十億元台幣呢!

這是台北市長、總統選舉合計四次的選舉剩餘款,

真的有「剩餘」這麼多嗎?

看看各界核算他的十六年所得、

選舉申報經費及政治獻金、節餘款,

能剩這麼多節餘款嗎?

 

四、所有的責任都是吳淑珍?

陳水扁說,妻子吳淑珍坦承……,

而他也承認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吳淑珍,

比對他在記者會中「朗讀」這份聲明的措詞與內容,

就像是檢察官在起訴被告一樣的用語,

但都是吳淑珍的責任嗎?

 

如果都是吳淑珍所為,

則吳淑珍十七次不出庭國務機要費案的居心和責任更可惡!

法官應該強制她出庭應訊,

而且以其藐視法庭、無視國家法器的存在,

加重量刑。

 

但,陳水扁推稱是吳淑珍「一人所為」,

我無法相信!

 

而「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不就是犯法嗎?

 

因為,這是「陳水扁的選舉節餘款」,

而不是吳淑珍的選舉節餘款,

這筆節餘款要如何用,

不可能也不能由吳淑珍一人所為,

而且,吳淑珍干預使用選舉節餘款,

也非常不合理。

所以,我強烈且合理地懷疑,

將錢匯出台灣,

反而是陳水扁主導、所為。

 

另外,

吳淑珍不是長期稱病嗎?

這也是她「堅持」不出庭應訊的理由。

一個病人,

操控將近十億元的金錢匯出台灣,

還「瞞」著陳水扁,

這是什麼理由?

 

五、民進黨口口聲聲要討黨產,

陳水扁還指示行政院積極運作討黨產,

現在呢?

台灣人應該全力向陳水扁聲討流到海外私人帳戶的「國產」。

民進黨又敢不敢?

 

民進黨要討黨產,

國民黨從中央黨部到各地鄉鎮市黨部,

能結清的結清、捐贈地方鄉鎮市的捐贈、

一切都走向法律的程序;

但陳水扁家族的洗錢呢?

現在卻很可悲,

是瑞士聯邦檢察署以法律程序要追究陳水扁一家,

台灣人的臉面全丟了!

 

 

六、民進黨缺錢,四處募款,

現在還有募款的正當性嗎?

 

自己推舉的總統,

自己承認從競選市長起就申報不實,

要大家如何去面對他過去的所作所為?

民進黨昨晚發表聲明,

「肯定」陳水扁面對事實……

沒有譴責、檢討、追究,

我也不相信民進黨所說的話了,

民進黨要募款,

還有正當性嗎?

 

七、這些海外流出的錢,還有多少?

陳水扁夫婦和子女、女婿、親家或親信,

又在國內、國外,

有多少「薪資」以外的利益?

請司法檢調、監察院、金融主管單位來次全面總清查,

徹底清查他們名下的「帳戶」、資金,

然後,

告訴我們……這個家族「隱匿」多少金錢的祕密?

 

 

好難過!竟然曾有過這種總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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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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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曾有過這種總統!"
2008/08/15 12:06
都怪放不下 228 ,才被阿扁耍了 !
懇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