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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情
格主公告
小院無人雨長苔
千呼萬喚門不開
客官爺們自己來
怠慢之道多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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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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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9:25
國民黨一變再變,就是一騙再騙,在消滅中華民國。 - 茶花園 - udn部落格

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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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21:26

馬總統過去執政八年一直在削弱台灣,其政策到現在還在承受其害。(二)

台灣最大的隱憂不是中共,而是一些饞中的台灣人。(一)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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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10:39
看到了 我們在樓下聊天




文魁 蔡 於 2021年8月11日 週三,00:26寫道:



台灣有英特爾,有大地英豪,白人至上的家族事業,您回信讓我確認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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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8月 月 10 日週二,時間:20:26 , 陳又慈

寫道:




蔡律師
明天是站在建台公司派的立場,

股東會上,股東會對減資以及公司財務作出挑戰,

還請隨機應變,

先提供議事手冊供參



文魁 蔡 於 2021年8月10日 週二 下午6:48寫道:



又慈,我已經入住蓮潭會館。蔡文魁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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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8月 月 10 日週二,時間:17:41 , 文魁 蔡

寫道:

搭嘉義太保五點五十五分的高鐵至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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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8月 月 10 日週二,時間:16:47 , 文魁 蔡

寫道:

我領到五千元匯款,已整裝出發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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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8月 月 10 日週二,時間:9:44 , 陳又慈

寫道:




撥款後會通知,我不在辦公室

不用打去找我




文魁 蔡 於 2021年8月9日 週一,16:30寫道:



又慈,入住蓮潭會館事宜辦理好了嗎?我需要預支差旅費車馬費。蔡文魁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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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8月 月 6 日週五,時間:17:58 , 陳又慈

寫道:




您老是答應了又反悔,

當然安排可以讓您進去的方式




文魁 蔡 於 2021年8月6日 週五,17:57寫道:



建台股東會閒雜人等不得參加,我身分不明會被當場逮捕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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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8月 月 4 日週三,時間:15:43 , 陳又慈

寫道:




蔡律師,
有關前面提到第1點,

8/11建台股東會的部分,

有兩個心理建設要先跟您表明:

1.要被告

2.要被起訴

才有機會功成名就、擷取龐大利益,

不然就永遠需要為五斗米折腰,為錢、為生活所煩惱。

以上是蔡先生要我向您轉達的。




又慈 敬上



陳又慈 於 2021年8月3日 週二 下午5:38寫道:




蔡律師,
1.8/11上午9:30 建台在蓮潭會館R106會議室召開股東常會,

安排您來實習觀摩開會狀況,8/10入住蓮潭會館,

請再跟我確認是否ok。





2.另外,8/11前,

有案件想委託您至警局報案(不是建台),

重點是要讓被告被傳喚去警局做筆錄,

並追蹤回報案件進度。--->這件若ok,我會把資料提供給您。




又慈 敬上
--


TEL:02-2837-0855
FAX:02-2837-1033
應情(weny1005) 於 2021/08/22 07:41 回覆:

心如浮雲觀自在

沒有獨善其身

那來兼併天下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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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16:20
自由的定義,如下論證:
所謂「傷害原則」是指一個行為的後果,如果造成個人相較於未做此行為時的後果而言,得利更多,則此行為是有利於他的,反之,如果一個行為的後果使得某人較之未做此行為時的後果而言還糟時,則此行為可以說是對某人造成傷害。在這樣的定義下,一個行為是否造成傷害或對某人有利,不在於其是否是造成此後果的直接因素,而是只要任何可能造成此一後果的非直接相關因素,都可被視為是造成此人有利或有害的行為。
在諸多的事件中,如死亡、身體受傷、財產損失等等,都是人們所不願意見到的不利狀態,而這些不利狀態,經由人們的經驗直覺觀察可歸咎於殺人、傷害、竊盜、侵占等等行為,例如殺人行為對死亡有因果關係的必然性,瞄準一個人並且對之開槍可能造成其死亡的結果,所以在法律上嚴格禁止此類行為,如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例如竊盜行為會造成一個人財物的損失,因此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些規定目的都在避免特定不利狀態的產生。也是人們觀察社會生活中諸多例證後,綜合歸納的結論。
但是從一個沒有任何不利狀態產生的角度而言,或許更可獲得確信這樣的必然因果關係的結論,就是遵守行為準則的主體持續遵守一定的行為準則時必然會造成該行為準則所設定的目的,達到一種善的境界,但是這樣的情況,卻是沒有任何事件產生或發生。持續性遵守行為準則所達到的結果,是一個「無」的狀態。但是背離行為準則的要求時,才會產生死亡、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狀態。而且一旦背離行為準則時,首先,並不一定會發生所預期的結果,因此有所謂的未遂犯,其次,更重要的是不一定可以絕對的確定原因與結果之間關係的必然性,只能取決於相當性或社會可歸責性,例如開快車撞上闖紅燈的路人,這樣的情形僅僅本來應該持續性的遵守行為準則,但卻一時性的背離行為準則,只是撞上路人卻是一個特殊性的個案;觀察所有的開快車的情形,並不能絕對必然的會撞到路人,因此,這樣的若將此事件歸責於開快車的人,只是社會生活中的假設。因為所謂的必然性應該是觀察所有的例證後,沒有一個特殊的例外時,才能確定有原因與結果上的必然性。
筆者這裡試圖要引出一個問題,就是一個人若從來沒有去傷害到互動關係中的其他人時,那這個人的行為就是持續遵守行為準則,而這樣的狀態並不是自由的,而是隨時隨地在互動關係中被互動主體要求遵守行為準則。
若一個人生存於荒島中,沒有與他人建立聯繫關係,完全受孤立的一個人時,僅僅是依照本能去過生活,其意志產生繼續生存下去的目的,在受限於此荒島的條件下會去思維如何在這個荒島上持續的生存。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沒有所謂的自由或不自由可言。完全僅僅是依照動物性的本能生存下去,而無論用思維、或意志、或意識等等心理狀態的辭彙,都只是人類探索外在事物的方法,在實質的意義上是相同的。
然而,一但人與人產生社會聯繫關係之後,首先須肯認為使這個社會秩序和諧,人與人互動都需要有遵守的行為準則,無論這些準則是來自於自然法、教會法或者是實證法,而在關係中「自由」這個詞彙才有相對應的存在物,並且是消極的,是互動中被要求遵守行為準則時,面對外在客觀條件時,所遭受兩難局面時才會產生,故「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稱之為『自由』」。

�X�B: 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三〉 - 文魁法律事務所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etertsai6662/9177476#ixzz3zHOENmDa
應情(weny1005) 於 2016/02/07 20:42 回覆:

通往奴役之路之言:

這是經濟學家庭(哈耶克)的大著,人是社會群體的動物,透過林林種種的思維,語言與活動,才能滲入群體,融入社會,每一個意識行為的產生,或多或少對群體形成效果,端賴個體的貢獻度,也因此與預期有段距離,所以有契約行為產生(私法),但是看不見的手往往破壞現有體制(價格機制)只好求助(公法)。

正義的女神亞斯托雷斯也無法明辨人性善惡,因為生命有限,所以和平共融,是人類生存不二法門 。

汗好久沒這麼用功,下次再提2016 猴年大吉 - 素材公社 tooopen.com


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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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5:15

 
 
◆*現實世界列印宣傳(網路好消息!!)
◆*總統立委選戰 是 台灣全民眾福利!!
▲*紙上聊清楚 好辦事!! ▲*紙上聊清楚 大家才真正痛快 舒解工作生命壓力!! ▲*多知道些消息 生活更穩!!
 
 
 
◆*總統立委選戰 是 台灣全民眾福利!! 如何 與 政客口水戰 政商利益 及藍綠世代仇恨 分離?? 不受影嚮 【▲真正創造】 【▲台灣全民眾】 【▲法治和平共富經濟】 【▲法治科技帥哥美女】 【▲法治科技生命不死】 【▲法治科技太空安全】 【▲(全家無恐無懼)(天天開心好聊天痛快萬輩子)政治利益環境】??
◆*反過來很簡單想→總統立委大選期間→各大小黨派公眾電視網路媒體→沒有每天報告(重播)→【▲全台灣全民眾的公眾法案大事】→同樣非常可恥政黨政客媒體→台灣人政治水準有這樣爛!!
 
 
 
◆*(讚!!) 投1票 全人類和平共富全勝 全家才不會天天得政治憂鬱症~沒救!!
◆*(讚!!) 大家開心痛快好心情 聊過有價值法案 就不用多聊!!
◆*全家變瘋子 →全世界到處 找好吃的 找好玩的 才不會變笨 才不會 全家超顧人怨!!
https://city.udn.com/64583/541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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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64583/538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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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Ch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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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4 23:14

第二本旅遊書網路開賣啦!感謝支持與指教歐~~

誠品網路書店

博客來網路書店


陳岳賢Ace Chen
應情(weny1005) 於 2015/02/26 07:05 回覆:

讚

加油~~~~~~


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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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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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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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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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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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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