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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10:30:19瀏覽677|回應0|推薦12 | |
教育部體育署國光體育獎章規定,奧運前八強獎勵金分別為金牌二千萬元、銀牌七百萬元、銅牌五百萬元、第四名三百萬元,五、六名一百五十萬元,七、八名為九十萬元。各縣市另訂有相關獎金。 中華隊運動選手在東奧創佳績,各縣市政府紛紛加碼獎金,繼金門為奪下金牌的李洋大加碼外,台中市府也喊出金牌得主獎勵金從原本十五萬元飆到三百萬元;各縣市各自加碼,出現三位奪下金牌選手,因戶籍在三個縣市而獎金大不同狀況,甚至拿金牌的縣市加碼獎金,比別縣市拿銀牌者還少。 運動選手在東奧創佳績,各縣市政府紛紛加碼獎金,對選手鼓勵,表面上是好看的,但從永續及長遠推展運動競技之角度,恐有浪費資源之嫌。各縣市政府加碼的獎金,不是縣市長私人口袋拿出來的,而是動用「公庫」,各縣市公庫都很拮据,這種打腫臉的錦上添花,在資源上一定會擠壓該縣市基層運動競技的推展,運動競技的發展,必須要有計畫、永續、長遠的推動,尤其在基層的「苗子」的經營上,才能培植後進,把錢花在這個基層、基礎的投資,日後才有更多的「郭婞淳」產生。 「一將功名,萬骨枯」,運動績優選手,有國光獎章及「黃金計畫」的照顧,人數很少很少,國內絕大多數的運動選手及教練,是沒有國光獎章及「黃金計畫」的,大多數的運動團隊或選手、教練急需「雪中送炭」,而各縣市政府卻爭相「錦上添花」,不理「雪中送炭」,可能這樣才有「秀場」吧! 如果大家有心在運動競技方面的發展,一定要分工合作,國家隊由中央政府有計畫、厚資源、專業性的照顧、集訓,地方隊或基層隊,由地方政府培育及照顧。這些得獎的運動選手,這些縣市長,可以說怎樣照顧我縣市的運動選手的,如果說不出來,只是加發獎金,不是為了「秀場」,就是在彌補缺乏照顧運動選手的虧欠,但對基層的發展,仍是………。
作者:翁志成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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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