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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8:51:50瀏覽1019|回應0|推薦26 | |
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和新竹街口攻城獅昨天(3/27)出現球員肢體衝突事件,PLG今天宣布懲處結果,有揮拳動作的夢想家洋將杰倫禁賽2場、罰款5萬新台幣,有推人動作的攻城獅洋將大勝禁賽1場、罰款2萬5千新台幣,夢想家楊敬敏和王柏智另因衝突中擅自離開球員席,禁賽1場。 罰的好,比賽打架是反教育,是最不良示範,需重罰,其實這次事件的處分,略嫌輕些,建議如再犯,罰則不只加倍而已,還需更重,而且球隊母隊,還需要再罰及教育,並記載合約上。教練也要負起「教導不週」之責。 我沒在現場觀看,但依我的專業敏感(註),直覺發生打架事件,裁判人員需要檢討,很有可能是裁判功力不足,有些小動作沒發現,那些髒的小動作,常會惹惱對手,累積一定「負能量」,爆發打架,在所難免,所以這次事件,主裁判禁賽1場,第1檢察員與第2檢察員記點處份,對裁判人員輕輕處分一下,「聊表心意」,要是我是PLG裁判長,定期開裁判研習與教育,加強裁判的執法能力,並大家交換意見,把各隊有髒小動作的球員,註記下來,比賽時場內裁判心裡有數,一發現髒動作立刻重罰加警告,再犯必須判出場,規則一定有此罰則,如沒有一定要趕快補訂。 球員的球品比球技重要,對球員的規範與教育,為最重要的功課。我在想,現在球隊老闆一定很嘔!花大錢簽的球員,卻在球場打架,丟人現眼,真是「養老鼠咬布袋」。 沒有球品的比賽,任誰都不愛看,甚至討厭,是票房的毒藥,除了討厭打架的球員,也看不起無能的裁判與教練。
註:筆者退休之前教授「運動裁判法」課程多年,並著有「運動裁判與教育」一書。
作者:翁志成202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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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