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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4 11:45:11瀏覽1261|回應1|推薦13 | |
巴西隊內馬爾單場(對瑞士)被10次犯規造成腳踝受傷 路透社 聯合新聞網 20180622
巴西隊內馬爾破壞力驚人,如何封鎖這位年薪高達八千一百五十萬歐元(約台幣廿八億九千二百萬元)的超級前鋒,成為交手球隊最頭痛的問題;分組賽瑞士爆冷逼和巴西,但在內馬爾身上犯規十次、吞下三張黃牌,他也成為近廿年世足賽「單場被犯規」次數最多的球員,造成腳踝受傷,再這樣下去恐怕影響團隊戰力。 巴西隊內馬爾單場(對瑞士)被10次犯規,造成腳踝受傷,對方只被罰黃牌;然而,6/20哥倫比亞對日本,一個對方門前禁區,手臂靠近肩膀部位擋球,被罰12碼球,還吃上紅牌,勒令出場不得補人最重處罰,種下敗場的主因。兩相比較,怎差那麼多? 很多人認為足球運動很暴力,但欣賞角度不同,依筆者曾經研究過[運動裁判法]的看法,每種運動項目的特色及精神不一樣,足球和籃球、手球、橄欖球一樣,都屬於身體接觸運動項目,很容易造成身體的碰撞、打、踢到對方,形成侵人,如果這樣情形一律嚴懲,大家就不敢努力搶球了,那一定失去足球運動的精神,也一定很不精彩,今天世足賽會這麼風靡,就是足球運動表現勇猛、剛毅、堅強、突破重圍、足球技巧,這和足球運動犯規尺度拿捏,有很大的關係。如造成侵人犯規的處罰太輕或沒罰,大家會拼命犯規,一定會更暴力;但如處罰太重,大家綁手綁腳,不敢爭球、不敢搶球、不敢鏟球,那一定很不好看,相信你(妳)也不喜歡看。 但是,運動裁判法賦有教育功能及意義,造成侵人犯規,如是[目標不在球]、[蓄意、故意、嚴重或危險]、[對方已完成得分(穩進網)動作]、[在禁區]、[汙辱人格或身體]等犯規動作,這種反教育、反運動精神,這類犯規的處罰,就嚴重多了。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上上屆世足賽,法國球王席丹,比賽快結束,不為球,故意用頭撞了某一對手胸部,立刻紅牌出場。 至於,6/20日本對上哥倫比亞2比1勝場,很漂亮,唯一遺憾的是,被得的那一分,明明已進得分球門線,日本守門員還故意大喊裁判「欺騙」,雖沒影響判決,卻被媒體及觀眾大罵,也算是道德規範吧! 今年世足賽,多了「錄影重播判決」,已有好幾例判決有爭議的12碼罰球,主審都借助「錄影重播判決」,成功改判,這是足球運動裁判法求進步的地方。 更多世界盃足球賽的故事在本館「世界盃足球賽」(歡迎繼續點閱)。
文:翁志成 20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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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