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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7 12:53:36瀏覽545|回應0|推薦4 | |
研習日期:96.05.14-96.05.16 內政部草屯研習中心,每年度均辦理機構財務人員研習課程,三年前也去參與一次研習,那時研習中心正在興建至善樓,用途為參與研習人員住宿用,這次再度回中心至善樓已經完工使用,房間床位是一間設置兩床式的小套房,空間是非常寬廣,感覺像是旅館一樣,與原來樂群樓(上下舖四床位)比較,空間與設施差別相當大,每一時空背景的規劃設計,會有不同的考量,從兩棟建築所呈現風格,內部設備規劃,可以看出時空背景的不同需求。 非營利福利機構財務之管理,與稅務管理是對機構之經營有密切關係,本次研習的講師,都是實務經驗豐富的人士,如陳妃玲、蕭明哲兩位都是中區國稅單位的實務人員,對非營利機構的各類所得扣繳、其中所得稅結算申報,受贈應注意事項中,非即期支票捐贈收據應以實際收到金額時為收入日期,而非捐贈當日之日期,薪資扣繳應以支付總額來扣繳,而非以扣除應扣之實際收入做扣繳,扣繳憑單應該於次年一月寄發給所得人,每年5月份為申報所得稅,福利機構營業稅之介紹,對於機構有銷售貨物及勞務的營業稅問題,提供資訊,可做為機構附屬營業單位,須要向稅捐單位申請營業登記,依法繳稅,當然也有免稅規定,可參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規定者依法免稅。 統一發票的重要性,它是政府重要稅收的依據,如果漏開發票,有可能已經徵得之稅因此就抵銷又退回營業人,變成徵不到應繳的稅額,國稅局的主要工作就是徵收稅額,因為那是政府重要財政來源。機構接受捐贈未兌發票,中獎發票須要以機構名稱提領,當中獎金額4000元以須扣繳20%所得稅,因為福利機構是免稅,所以稅捐單位於次年將主動退回所繳之稅額,這點以往不知到此規定,都以負責人名稱兌現,所以以繳的稅額就無法退回機構。 陳建佑講師以前在國內知名機構服務,對於勸募管理實務及風險管理、預算及財產管理,授課內容以實務解說,讓學習者很容易了解,學習各種知識和法規,可以讓機構的經營得以永續,為弱勢提供合理必要的協助,此乃機構存在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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