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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11:05:19瀏覽775|回應0|推薦1 | |
這一篇是針對最近中文維基的一件人事案當中,提案與贊成者在舉證和採用的理由上出現的一些問題,以及未能理性探討社群運作與改進下的一些感想。 11.4 再從提請刪除談起這一次罷免的過程中,許多贊成票的理由可以看到無故提刪,濫用提刪等等說法,認為一位管理員如果提出刪除的條目數量很多的時候,這位管理員就不應該繼續執行被賦予的管理權限。但是,提出這些理由的用戶,無論是過去有條目被提出刪除的申請,或者是看到這一類的描述而表達類似意見下,都有一個共同的錯誤認知,那就是提出刪除申請是管理員才擁有的權限。 11.4.1 對於刪除申請的錯誤認識現有的規範,維基的合法用戶都可以對一個條目提出刪除的申請。在2009年的時候,也曾經出現過對於某些用戶經常提出刪除條目的申請的意見,換句話說,維基並未規定一般用戶不具備提出刪除的權限,而且,也沒有規定任何一位用戶,在任何一段時間之內,可以提出的數量限制。 那麼,濫用的指責就變成毫無根據的說法,沒有數量的限制,也沒有頻率上限,如何界定是濫用呢? 此外,無故的說法,也有很大的商榷空間,除非提出的時候完全沒有理由,那麼,無論這個理由是重要性不足,有自我宣傳的內容,或者是不知所云,那都是一種理由,差異所在,是每一位用戶是不是同意這個刪除的理由。 不少用戶也提出,他們曾經在刪除申請投票當中提出保留一個條目的要求,那麼,可見得這些用戶也多少知道提出刪除的申請是不需要管理員的權限,同時也沒有數量的限制。 然而,在這一次的罷免過程中,卻看不到贊成一方對於這種誤解的澄清,與對於維基方針的正確解釋。為什麼贊成的一方無法以理性的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來提出罷免,反而要借用這種誤解產生的煙霧呢? 11.4.2 為什麼不保留也有用戶提出,為什麼要刪除一個條目,他們認為,寧可將條目保留下來,等待其他用戶整理,編輯,擴充,這樣不是很好?不是才叫作海納百川? 目前的規定當中,也有規定條目應該要保留一段時間(像是30天),超過之後若是沒有改善,那就會被刪除。既然可以保留30天,可不可以保留更久?既然可以保留30天,又何必要刪除呢?用戶那麼多,知識那麼廣,總是會有人來作的,不是嗎?抱持這種看法的用戶,在近日的觀察中也有一定的數量。 11.4.3 寫條目也是要負責的就如同毀謗的言論是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要求提出該言論的人負責,寫文章要負文責,撰寫條目同樣也要負責。要負甚麼責任呢?現有的方針規定包含版權,引用的可靠的文獻,中立的態度採用各種說法等等,也就是說,撰寫者需要對條目的內容確定不會違反方針的需求,才可以送出發表,而有些規定也包含在編輯模式下的按鈕旁邊,協助編輯用戶閱讀與盡到告知的責任。 除了這些明顯的規範以外,還有一個責任,無論是寫文章,寫報告,寫書,說話,講故事和撰寫條目都避免不了的,就是要能夠讓閱讀或者是聽的人了解想要表達的意思。無法清楚,合理的透過文句將意思表達出來,使得讀者沒有辦法了解或者是掌握重點,那麼,這樣的文字的價值和義意難免會受到質疑,在這方面,撰寫者無疑要負最大的責任。 11.4.4 看看積壓的工作數量前陣子在互助客棧可以看到一些關於需要清理和需要維基化的條目數目統計,這些條目的數量都在2000條以上,這還不包括翻譯沒有完成的,翻譯有問題的,中立性有問題等等類別在內。而這些有待修改的條目,不少已經放在那邊無人聞問超過2到3年以上的時間。從這些累積的條目數量和橫貫的時間長度來看,許多撰寫者並沒有盡到他們應該要作到的起碼責任,而認為自由的編輯環境,那就讓別人來改就好了。事實上,這種條目的數量每天都在增加,而且,這還是扣掉那些被刪除的條目的數量之後的數字。若是沒有現有的刪除申請以及相關的規定,中文維基的問題條目的數量和比例會遠遠高過目前的狀況,而且成長的曲線會是相當可怕。 主張保留的用戶,是不是應該先積極的將積壓的問題作出一個合理的解決,使得增加不會高於修改的速率,然後再來指責其他用戶不應該提請刪除呢?到目前為止,這樣的作為還是很少見,也很分散。除了以刪除部分狀況實在不佳,有問題的條目以外,還有甚麼方法呢? 11.4.5 重要性是編輯者的責任想要讓讀者感受到作者要表達的意念與重點,不是要讀者有慧根,會讀心術,而是靠作者的表達與組織能力,表達不好,會有不知所云或者是文意不清的問題,組織不好,會有意思混亂或者是難以抓到重點的狀況。當讀者無法接受的時候,難到是他們的錯?是他們的理解能力不夠?是他們沒有耐心?還是他們沒有慧根呢? 一本書,一篇文章,一份報告的作者,可以告訴他的讀者,你看不懂是你的問題?現實生活中,就算作者是非常有名的人,也未必可以時時這樣要求他的讀者。那麼,在維基上發表的時候,不也是類似的狀況?作者的責任,就是要將內容的重要性凸顯出來,要讓讀者感受到作者的意念和想法,這就是作者要盡到的責任。 作者對於一個題目的想法與概念,那是一個人或者是少數人的感受,只有當這種感受透過文字的傳達,引起更多人的迴響與同意,才會演變成足以被共同接受的內容。假如文字的傳達無法取得更多人的共鳴,並不是其他人的錯,但是,這個過程的重要性往往被忽略。 11.4.6 何必要急著發表許多被提出刪除的條目,往往就是作者未能適當的讓讀者感受到他要表達的意境和重要性。當反對刪除的用戶提出抗議的時候,認為提出刪除是一個惡法的時候,有一個問題應該也要被提出來,可是始終被忽略,那就是為什麼要急著發表? 不管是資料不夠,事件還在發展中,難以找到更多的資料,甚至是文筆不夠好,都有可能造成一個條目被其他用戶認為不適合在百科收錄。然而,透過觀察之後可以發現,不少用戶認為不應該透過刪除來處理有問題的條目的同時,卻沒有思考如何降低這些問題條目出現的根本。也就是說,當撰寫者沒有考慮,或者是無法考慮對他提出的內容負責之時,那麼,社群中有用戶提出刪除的申請,是錯在哪裡呢?該負責任的沒有盡責,難到要讓爛攤子無止境的擴大下去?是不是在提出多保留的同時,也要發表的用戶思考和注意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呢? 11.4.7 沒有人要處理的時候許多被提出刪除申請的條目,連主要的編輯或創建的作者都沒有持續修改,或者是宣告正在修改的意圖,對於其他用戶來說,這很可能已經是無人要管的內容。太多無人要管的東西累積在一起,到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呢?不妨看看各位居住的環境,是怎麼處理沒有人管的物品。 主要編輯或創建用戶對提出的內容是最應該要關心和追蹤的,因為你是最了解這些內容的人。如果其他用戶接收不到你有注意編輯的內容的行動,那麼,對其他用戶而言,他們可以選擇一種適當的處理方式,而刪除也是一種。 等到山除了,才來抗議的時候,為什麼不在刪除之前改善呢?為什麼不能負起該有的最低責任呢?當管理員被指責需要負起不該他們負的責任的時候,請問這些用戶,你做到你應該做的嗎?同樣的標準應該適用於雙方,而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 11.4.8 善用手邊的工具也有一些用戶提出的理由是編輯到一半,還沒有翻譯完,就被提出刪除。為什麼不能等我寫完? 網路的環境和在單獨的電腦上工作是不同的,只要沒有網路連線,一位用戶是沒有辦法在維基上進行編輯和儲存的動作。而維基系統也不提供目前每一位在線上的用戶在哪一個條目,在做什麼事情。所以,當一個條目被儲存,送出之後,也就代表編輯者已經完成他要做的事情,這一個假設應該算是合理的。 如果編輯必須暫停,那麼,起碼也要告訴其他人目前的編輯尚未完成,悶不吭聲,怎麼能夠讓其他人明白呢?如果短時間之內無法繼續編輯,也可以將文字暫時儲存在自己的硬碟上,等到有時間,編輯完了之後再送出來。這些工具都是垂手可得,就算不是用PC,不適用MAC,都可以輕易的找到相關的工具。 沒有告訴社群你還在編輯,未能善用手邊的工具,其他用戶察覺這些內容有問題或者是不符合百科的收錄,提出刪除申請的時候,如果他們提出摻除的申請有錯,那麼,為什麼要急著發表呢? 11.4.9 錯誤的理由對社群未來的影響到目前為止,贊成的一方還是繼續利用對於提出刪除的錯誤認識來達到自己尋求的目標,未能理性的加以釐清,即使以最大的善意加以推斷,恐怕很難讓其他用戶認同這種做法合乎理性的態度。撇開人為操作,利用錯誤或者是模糊的理由來累積意見,對於未來社群的發展,只怕不會是正面的,而是負面的。希望參與這一次人事案的用戶可以思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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