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抱歉了,因為家中有事情,所以這幾天都沒有來這看,來了因為你文章篇幅長所以我也沒有即時的回應,實是我回應一邊文章勢必需要反覆的思索的,所以請見諒! 先回應您這篇,陳水扁無保釋放,是法律程序,是法官的職權,有點您可能誤解了,可能是您不懂台灣的法律程序吧! 不是被高院撤銷更審,這名詞不對,且錯誤的很離譜喔 我來跟您解釋一下 首先台灣有專門辦理與調查貪污的檢察機構,這是由一般的檢察系統分出來的,所以有的職權都與檢察官相同,在大陸好像稱為檢察院吧,這個由檢察機構分枝出來的系統叫做特別偵查組,我們簡稱為特偵組...... 特偵組查陳水扁的貪污案,起訴後移送法院正式審理,在正式審理以前,特偵組可以用案情重大,符合羈押要件為理由跟法官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法院法官這麼多要跟誰聲請呢?答案是抽籤,抽到哪位法官,哪位法官就負責審理,這我們稱為續押庭,抽到德法官經過開會討論後決定無保釋放,這是我們這裡的法律遊戲規則,所以誰也沒有辦法,但特偵組有個權力,就是法院裁定吳保釋放後可以提出抗告,特偵組也提出了,至於這抗告我得在跟您解釋一下,陳水扁案子移審到法院是地方法院,又是地方法院裁定吾保釋放阿扁,所以特偵組不服這樣的裁決就像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而最高法院接到這個抗告狀後有幾種處理方式,第一種叫做駁回抗告,一旦抗告被駁回了,那麼檢察官或是特偵組就無權在提出抗告,也就等於阿扁的釋放是定局了,只等後續的法律審判程序了,第二種是發回更裁(不是更審,因為還沒有正式審理案件),發回更裁的意思是最高法院同意檢察官的見解,所以請地方法院再做一次裁定,阿扁的案子就是這類,發回後第二次裁定還是無保釋放.....第三種則是最高法院收到抗告狀後,自己裁定,然而這種情況是非常少見的,其中第二種或是第三種狀況,檢察官或是特偵組都還有繼續抗告的權力,所以特偵組正在考慮再提出抗告,以台灣抗告的紀錄是九次才成功,但這些都是曠日費時的 另外,就算是阿扁無保釋放,也才是一審,台灣的審判制度是三級三審制度,也就是有不同審級的法院審理,所以阿扁還要面對二審以及三審的喔,所以我的看法是等著看好戲,這齣捉放曹還有的演呢! 再來是民進黨的態度,其實他們是矛盾的,最新新聞是阿扁宣佈要回到民進黨(阿扁已經退黨),讓民進黨很頭痛,有人會要陳水扁家族道歉與反省就顯示出他們的矛盾情結了 對我們來說是抱著看笑話的心態在看的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