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士林地檢署蔡啟文檢察官沒有傳喚被告就結案, 這部分我會透過聲請再議來救濟,
至於理由當然不是只因為未傳喚被告,合先說明。
其次,請你自行分清楚什麼是「刑事處分」、何謂「刑事懲戒」,
你自己認定有學過法律,怎還會兩者分不清楚?
再者,我提告你的案件,從未跟你談過和解,也從未要求和解,
不可能有索取和解金的事實, 王先生若要繼續亂講造謠,我一定訴諸法律訴訟!
最後,王先生在臉書上的挑釁言語我已經看過了,
我不是王先生的臉友,也未以任何帳號與Gary Wang交友。
沒有任何政黨資助我寫文章,我寫文章也不是為了特定政黨,
王先生的影射,我會提出訴訟解決。
從法院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3年度附民字第312號),
可知王先生的學歷僅為專科肄業,
希望你好自為之,別再尋釁挑唆,
你公佈我的個資也有錯誤違法,
要惹台大碩士當然可以,
只是要繼續惹我,
一定以法律訴訟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