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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原來,仁濟醫院原來是連戰家族開的 LKK
2007/07/08 12:17:58瀏覽69475|回應1|推薦3
主題:原來,仁濟醫院原來是連戰家族開的
LKK   
原來,仁濟醫院原來是連戰家族開的,這事在萬華地區仁濟醫院附近的居民都知道,難怪馬英九不太敢辦他們,一直拖了一個多月,眼看行政院已經對和平醫院,仁濟醫院,長庚醫院等開罰了,才敢跟在屁股後面開罰放個馬後砲,畢竟是黨主席的家產嘛!

也難怪連方瑀要進口2000個N95的口罩屯積在海關,等到行政院說如果在48小時內不提領走的話,就要強制徵收,她才敢忙繳了二萬多元的稅提領走,還大罵政府是強盜,等到記者問她為什麼要進口這麼多的口罩時,她又吱吱唔唔的說是要捐給別人,但是捐給誰呢?很顯然是自家的產業仁濟醫院嘛!

看樣子,大家似乎都對小馬哥太嚴厲了,不是他無能,而是面對國民黨籍的台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關說的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他管不動,對連主席家開的仁濟醫院不敢管,所以縱使他們這兩家醫院隱匿疫情沒有通報,也不敢吭一句話,畢竟,賺錢要緊哪。

同樣的,為什麼長庚醫院會爆發院內感染,恐怕也是基於害怕消息曝光每日門診量就要受到影響,會賺不到錢,所以也就一瞞再瞞,直到紙包不住火了才慌忙滅火。更讓人氣結的是:同屬台塑集團的長庚醫院竟然會沒有口罩可用,台塑集團不是有生產口罩嗎?

王永慶既然能夠一捐就是兩億元作為SARS研究基金,怎麼那麼吝嗇不捐給幾萬個口罩給自己旗下的長庚醫院的醫護人員子弟兵,還要讓長庚花錢買,然後又爆發了衛生署徵用了他們所買的口罩後,再又交給他們風波呢?說穿了就是現在口罩行情水漲船高,好賺嘛,經營之神王永慶怎麼能不趁機好好撈一票呢?

也就因為如此,台灣目前的SARS疫情才會拖拖拉拉的一直控制不了,而且都一直是院內的醫護人員感染!因為公立醫院有政治力介入人事,私立醫療財團有自己的商業利益考量,賺錢第一,政府的公權力碰到他們怎麼會不大打折扣?




仁濟醫院是不是連家的產業,去萬華一帶問一問就很清楚了!

阿斗視財如命,又不是第一次才知道了,早在他當行政院長期間,爆發了國票案時,立委就指出阿斗早從調查局的情報中知道國票公司有問題,所以故意把消息壓下來,好讓他老婆把手中的票券都賣掉脫身,一個星期後國票就爆發了,投資人損失慘重!

連斗為了看緊自家的荷包,不惜破壞公權力的執行,"以我家興亡為己任,置國人死生於度外",一向是蔣幫的傳統啦。


這傢伙真的有錢﹗

我還記得他有棟房子在台北黃金地帶﹐租給別人開特種行業。

伍澤元的抽水站貪瀆案爆發之前。與連戰和夥搞特權投資﹐東窗事發後卻改口說借錢給伍澤元。
記者追問他說﹕“既然是借貸﹐錢是不是會要回來?”
連戰很慷慨地說﹕“這些小錢﹐不還也罷﹗”


>>能否請把相關資料的證據連結來看看

仁濟醫院是財團法人私立台灣台北仁濟院下的一個事業機構,我去他們的網站看卻打不開來,到仁濟院的網站看卻只粗略的寫了一些資料而已,沒有詳細的董事名冊。

不過這些資料可以在法院查的到,因為財團法人的設立是必須到轄區的法院登記的,我要查台北地方法院卻找不到網址,可能法院沒有架設網站吧?

但是仁濟醫院是連家的產業,在萬華一帶可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或許你可以去那邊查證一下。


台北仁濟院

【沿革】

本院創立於前清同治年間,日據時代合併育嬰堂、養育院、同善堂、回春院、保嬰局,稱台北仁濟院。(院址:台北龍山寺町)
民國三十九年辦理法人登記改名財團法人私立台北仁濟救濟院。


【地址】

台北市廣州街200號


【管理機構】

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董事會,本院董事會設董事十五人,除由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五縣市議會議長或由議長指派一人為董事外,於十人由上五縣市轄下熱心公益人士或光復後維持本院業務具有功績者選聘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負責人】

董事長張暮年,院長廖正雄

【事業宗旨】

以濟助北部五縣市(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無力自救之老弱殘障、鰥寡、孤獨、貧病等為宗旨。

【經費來源】

基產生息、地租收入

【經辦業務】

為達成事業宗旨,目前辦理仁濟安老所、仁濟醫院、仁濟療養院、仁濟療養院新莊分院

【未來展望】

一、 推展機構社區化
1。 加強照顧弱勢族群
2。 主動關懷,提供社區服務

二、 增進老人生活福祉

1。 辦理老人日間照護中心
2。 改建老人養護中心

三、 加強醫療服務

1。 衛生保健預防宣導
2。 建立社服、醫療資訊系統
3。 結合社會資源之運用

四、 提昇行政效率

1。 辦公室管理資訊化
2。 簡化工作程序
3。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我記得這沒錯。

原址日治時代好像是某財團法人醫院還是做公益用途。

連震東在二戰後以『台北州接收委員』負責台北市接收,有些日產就這樣流入連家名下。

南京西路現在衣蝶,過去凡爾賽 KTV, 再之前 台灣中小企銀南京分行,那塊地也是一樣手法。
金融資產也有類似手法,彰化銀行,台北區合會(今北商銀)原本是台日民有銀行,連震東也可以把這些金融機構變裝 他自己偷龍轉鳳化身為『創始股東』。

連震東之後的利用高官職權,炒地皮變更都市計畫,例如士林還在『陽明山管理局』行政區下,農地解編前,連震東居然拿連戰還在學生時代,就已經用 『自耕農』身份,取得今士林中山北路旁土地,後來改建大樓。

連家因為 連橫『台灣通史』偽書,對蔣介石外來政權有利用價值,國民黨從蔣介石 蔣經國也因此刻意培植連震東跟連戰,以台制台,同流合污展開對台灣人民欺騙洗腦,遂行殖民剝削分化統治。


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二九九0二五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七三一六九二號令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依民法規定監督衛生財團法人,特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本準則所稱衛生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預防保健、藥物、食品衛生等業務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第 三 條  設立衛生財團法人,應檢具捐助章程及目的事業計畫說明書等文件,向本署申請許可,並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前項申請許可,由遺囑執行人為之。

第 四 條  設立衛生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設立目的。
二、財團法人之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三、捐助人姓名、所捐基金、財產及其管理方法。
四、財團法人之組織、目的事業及其管理方法。
五、董事之名額、任期及其選聘、解聘事項。
六、關於董事會事項。
七、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前項第三款所定捐助人姓名,應附捐助人簡歷名冊;所捐基金,應附金融機構之存款憑證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所捐財產,應附財產清冊、土地、房舍或其他不動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及財團法人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財產移轉為其所有之承諾書或其他文件。

第 五 條  設立衛生財團法人之基金及財產總額,須足供目的事業之營運,其最低限額由本署定之。

第 六 條  衛生財團法人之董事,以九人至十五人為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應具目的事業專門知識。

第 七 條  本署對於依第三條之申請,經審查認應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文書;認為有違反法令或不含法定程式者,敘明理由駁回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

第 八 條  衛生財團法人應於其特取名稱上,冠以「財團法人」名義。

第 九 條  衛生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三十日內依捐助章程或遺囑遴聘董事,成立董事會,推選董事長。董事長應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左列文件各一式四份,報請本署核備。


一、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
二、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
三、董事名冊、願任董事同意書及其戶籍謄本。
四、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及有關附件。
五、目的事業計畫說明書。
六、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移交清冊,包括衛生財團法人設立計畫、文卷、財產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 十 條  衛生財團法人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報經本署核備後三十日內,由董事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並於收受完成登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財團法人登證書影本送本署備查。

第 十一 條  衛生財團法人於完成設立登記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捐助之基金、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報由本署核備。

第 十二 條  衛生財團法人之會計制度,採曆年及權責發生制;應設置日記簿、分類帳及其他必要之會計帳冊,詳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並應於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向本署提出年度會計報告。
本署為瞭解衛生財團法人之財務狀況,得派員檢查其帳目。

第 十三 條  衛生財團法人之基金,以運用孳息為原則。非經本署核准,不得動用基金。
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其董事及其他個人或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第 十四 條  衛生財團法人非經本署核准,不得對其不動產為處分、出租、設定負擔或變更用途。

第 十五 條  衛生財團法人登記後,董事長、董事之改選或其他重要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有關文件報請本署核備,並於核備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本署備查。

第 十六 條  衛生財團法人解散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但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捐助章程或遺囑未規定者,其賸餘財產應歸屬其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 十七 條  衛生財團法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其董事反法令、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者,本署得予糾正,並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由本署依民法之規定處理。

第 十八 條  本準則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與本準則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準則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辦理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由本署撤銷其許可。

第 十九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三十九年辦理法人登記改名財團法人私立台北仁濟救濟院。

>>>>【管理機構】


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董事會,本院董事會設董事十五人,除由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五縣市議會議長或由議長指派一人為董事外,於十人由上五縣市轄下熱心公益人士或光復後維持本院業務具有功績者選聘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五縣市。

很有意思地,這五縣市正好是 『台北州接收委員』連震東的轄區。
第一屆董事會成員都是連震東安排指令的。
中華民國的財團法人,幾乎都是 『萬年董事會』,第二屆董事要靠第一屆提名,

仁濟董事會得連選連任,實質上等於連家的私產。

我查了一下網上的舊新聞,連戰家族的確是從士林地區的農地開始買,連震東當內政部長時,中山北路拓寬,附近的土地當中竟然只有連家的土地被劃成商業用地,難怪可以一下子變成暴發戶!

此外,連戰家族開設的公司與其他事業也不一定是以他們家捽的名義開的,像前幾年被民進黨抖出來的"永勝投資公司",就是以鄭耀明當人頭董事長設立的!

所以,仁濟醫院掛名的負責人和董事也有可能是人頭而已,大概要進一步的追查才能抽絲剝繭,找到連戰這個大金主。

連震東是二戰後第一號台奸。

蔣介石基於殖民台灣的需求,從二戰流亡重慶的台灣人當中,選拔鷹犬台人以台制台。

在重慶『國府』時,『半山』的有:黃朝琴在『外交委員會』曾出任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連震東在『資源委員會』,而地位最高的謝春木在暫時中樞『戰爭委員會』,軍方最高階黃國書中將。

這幾個人當中,謝春木後來目睹 228 中國人殖民台灣把台灣人當二等國民 比日本人殖民欺負台灣人更惡劣,在任東京代表團何世禮麾下時,由東京轉北京投共,晚年主張台灣獨立。
黃國書曾任立法院長,卻因 『國光保險公司』倒閉而去職。

黃朝琴地位也比連震東高,二戰後首任台北市長,而連震東是台北縣首任縣長,由此可見,黃朝琴雖然也是走狗,但是,也只是好好先生,私下跟台灣人說儘量忍耐,還不太主動為惡。

連震東是因為奮勇爭先主動為惡, 『賣台功績卓著』獲蔣介石賞識,蔣經國也深知連震東 從 『滲透 228 處理委員會』,提供『清鄉匪徒名單』,『台籍菁英名冊』,這些都是他向蔣介石效忠立功的紀錄。 全台 228處理委員殺的殺 躲的躲,唯獨連震東平步青雲。 吳濁流就認為1947 3月國民黨才來台灣一年多,對台灣不熟,怎麼有辦法按圖索驥 連鄉下的台灣菁英都很清楚,他就直指連震東是抓把子密報 屠殺台灣全島菁英的兇手。 連震東 1945 開始,遊遍全島與地方耆老 名望人士酬酢, 顯然是有預謀的。

蔣介石集團之貪財, 日產接收霸佔豈容台灣人插手, 蔣介石在228清鄉後更確定連震東是『自己人』, 北商銀 彰化銀股權連家都是 『不必出錢的創始股東』,外來政權籠絡買辦走狗的籌碼很多,反正都是拿台灣人民的錢 去塗台灣人的壁。

連家的財產絕大多數是 『垃圾錢』。

連橫在台南根本是窮光蛋,逃到中國之前,曾是保險公司業務員,也曾跟人借錢開過書店,為了六十日圓參加日本總督府鴉片有益健康的『有獎徵文』,總督府該徵文是要反制蔣渭水 當時向國際聯盟控訴日本總督府在台販賣鴉片,國際聯盟也派團來台。 連橫因此被台灣有人不恥,混不下去才去中國討生活,結識 中國國民黨大老 鄒魯。 此人之子 鄒讜, 後來還被連震東請託為 連戰的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論文『中共如何批鬥胡適』 指導教授。

不要臉的連家四代,包括不用當兵的連勝文。

連家變暴發戶,土地只是一小部分。

金融資產特別是銀行還沒開放,1945 窮小子的連震東到1950年代就以經是彰化銀行 ,北商銀(台北區合會→台北企銀→台北商銀)民股大股東 。 日產轉私產不是只有土地而已。
發表日期:2005/7/28 下午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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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tercmd&aid=107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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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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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20:26

哇,真的是很容易貼文啊,很流利呢;

可惜內容都沒有什麼研究嘛!大家加油,不要只是噴口水啊。

以下是拙文,請參考。

 

泥人敬白

 

由連震東與光復的時代,談「重要的台灣史研究」之一

http://classic-blog.udn.com/h1234567am/1878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