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授襲警,我思故我在 作者:顧德川
關於開南學院加拿大籍的英語教授柯保羅博士襲警新聞, 小弟的採訪感想與線上的記者同業分享: 柯保羅一年前受聘來自加拿大蒙特婁的McGill University 馬爾基國際交流學院,英文名銜:Paul W Clark,Ph.D.
根據開南副校長表示,克拉克曾在二零零三年獲菲律賓政 府頒贈全亞洲最會替窮困團體慈善募款的第一名頭銜,換 句話說是一名長期關懷弱勢與救助貧困的國際性志工。
好了,言歸正傳,這次襲警新聞,原本小弟跟台視阿強, 早在下午一點多,登門拜訪克拉克長談一個小時,發現原 本是一個單純的外籍人士與本國人的民事糾紛,加上克拉 克對於他的任教職業,家庭隱私被暴露,感到沮喪和不悅 (說實在的,老外很重視家庭跟隱私的),於是勸說兩肇 和解收場,但是到了傍晚來卻演變成一件樁妨礙公務的刑 案,一名如果說備受國際尊崇的外國人,坐在簡陋的派出 所內,被五名警察打得鼻青臉腫,上手銬腳鐐,有如過街 老鼠,遭到所謂熱心人士的圍剿和辱罵,看在第三者眼裡 ,滋味並不會比克拉克好受,尤其當他的一對年幼子女( 洋娃娃),在派出所不斷詢問媽媽:保羅在哪裡?而當克 拉克對著我問候台灣他的媽,說他不想待在台灣工作,想 回到妻女身旁,想要回自己的國家時,我沒有因為他問候 台灣人的媽媽而生氣,腦海竟然浮出台灣漁民被印尼,菲 律賓扣留的景象,難道我們的司法警察也跟第三世界國家 一樣,對於犯罪人不能施捨一丁點人權嗎?
想到此景,半夜三點輾轉難眠,如鯁在喉一吐為快: 喝酒踹別人的門,搞破壞,貼警告標語就是不對,是什麼 原因?讓這名博士級的專長應用英語的學者失去了應該有 的理智和外國人的幽默? 克拉克的妻子是一名瘦小的菲律賓女子,他從妻子處聽聞 樓下的保險女王邱姓鄰居夫婦,有疑似虐待且不給菲傭吃 飯的事件,於是以救世主的心態上門告誡,找不到雇主就 偷偷塞了麵包給菲傭露比,但是雇主發現後把麵包丟在樓 下警衛處,克拉克認為這是一種侮辱,再次上門理論,進 而發生妨礙自由的行為。 老外人高馬大,喝了酒嗓門更大,邱姓夫婦害怕之餘向同 是扶輪社之友的萬姓議員求救,一群人帶著警察,媒體攝 影機到九樓討回公道,注意喔,是媒體攝影機,終於點燃 了克拉克心中的怒火,無奈情勢比人強,在家喝悶酒。
下午一點多,小弟與阿強分別訪問了雇主和克拉克,交談 了近一個小時(賺到了一個小時博士級的英文會話,版主 的英文真不是蓋,能讓老外聽懂我們的來意跟目的),於 是在電梯口,好意幫兩肇和解道歉,克拉克也鞠躬道歉了 ,畢竟這是一樁因為風土民情不同,語言溝溝障礙引起的 糾紛,其實在一個小時的英語教學過程,克拉克的態度呈 現疑問?歡迎請進屋內喝咖啡,再來極力解釋清楚事情, 最後一直很在意四點事情:隱私被曝光擔心工作不保,議 員的介入(他稱議員為參議員,我真想叫他加一個Local) ,警察處理態度的冷漠,以及媒體未經同意的採訪(當時 他還沒被逮捕喔,是關係人的角色),最後他開始哭泣起 來。
克拉克說他前晚曾到埔子所報案虐傭,警察聽不懂他的英 文,要他找外事課,克拉克去外事課又被踢回派出所,一 覺醒來,變成被告人。他的家庭生活因為民意代表,警察 帶著媒體介入,起了物理變化,事發後我跟阿強從媒體角 色變成和事佬,下午離開他家的門口,以為風輕雲淡,該 罰的就罰,該賠的就賠吧,突然克拉克被通知到外事課報 到,外事課請他再回派出所做筆錄,老外兩頭奔走,一氣 之下以牙還牙,拿著V8進到埔子所錄影,他自稱要模仿CNN 記者,邊拍邊錄音:要呈現台灣警察腐敗無能的真實面, 他以為他是誰?當然被趕出門口,就在門口被矮他一截的 警察以手阻擋鏡頭,克拉克做了他這輩子最不應該做的事 ,一個又下勾拳打向員警的腹部,事後的發展就如同電視 新聞的情節: 多名員警上前壓制倒地,克拉克臉頰,口腔,膝蓋磨出血, 襯衫褲子破了,上了手銬腳鐐,嚷嚷警察不公,媒體蜂湧而 至,熱心人士加入圍剿,翻譯友人前來解圍(翻譯女子的哥 哥是派出所某員警的同學,偷偷打PASS,要女子來幫忙,不 然老外可糗大了),開南系主任,上校教官,同事等等也來 了,最後是外事警察的壯碩女長官也來了,早來不就沒事了 嗎?因為博士的英文沒幾個警員聽得懂,奇怪了,議員都會 用台灣國語腔F加拿大人,就只有警員攏聽瞴,遇到不會說 中文的老外全都又聾又啞,只會說:YOU SEE,OK,唉~該 來的不來,不該來的都來了,事情才會複雜化。
縣警局高層說要分隔處理,避免貽笑大方,依法辦理的方 式就是大家湊在一起處理,全都是黃皮膚黑頭髮,中間只 有一個金髮碧眼的,有如八國聯軍的複刻版,要不是有媒 體勸派出所副座別楞在那裡,搞不好連SNG都來了,我的天 啊,當時只能一言以蔽之,就是一個亂字。
拉拉雜雜的交代來龍去脈,各位,可以告訴小弟,新聞點 在哪裡?因為是老外揮拳,警察捉人嗎?那個時候好像少 了一個所謂的程序正義,翻譯女子嬌嗔的說:克拉克是不 滿警察要搶他的V8,襲警後並沒有逃跑,警察大可以喝令 克拉克不准動(掏槍啊,LAPD不都是這樣演的,接著趴下 搜身,然後宣讀我國的法律啊),犯不著像幫派尋仇一擁 而上。
克拉克可能是習於幫助弱勢,卻因國情不同和語言的障礙 ,使用了非法正義的手段來警告雇主,這自有法律來制裁 ,但是我們的司法人員被民意代表使喝一下,忘了自己執 法的責任跟義務,台灣已經走入國際化,官府裡的本質素 養是否也應該跟上腳步,而且走上專業分工化,否則克拉 克事件一再上演,究竟是要觀眾看新聞還是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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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7/28 下午 0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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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大論,可算看懂一些吧! 我們某些國人動不動就仗勢欺人最不應當,住樓下的找來民代幫腔壯勢理論,明明虐傭在前警察相關單位有辦了嗎?? 菲傭怎麼笨到食物也被查到,不機伶也就算了,還讓教授好人難做。 國人凡是忍氣吞聲,看人家感受到被侮辱了(食物被丟棄在管理室)有正常的反應,這樣才對。我們教育矮化了個人主義,懦弱退縮、息事寧人、忍氣吞聲...唉~教育失敗! 看出有些警察辦案很菜,沒有標準程序,不專業又情緒化。部份國人的素養實再爛一字了得,家教、教育失敗、人事用人辦事更失敗到了極點。 應了一句老外有理說不清 |
回應日期:2004/6/13 上午 1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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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得像熊 |
回應日期:2004/6/13 下午 0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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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喂...喂.... 不要亂扯到我們熊好不好? 我們熊可是很聰明的哩。 |
回應日期:2004/6/13 下午 1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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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人權﹐不尊重個人隱私的台灣警察﹖
很失望耶。保羅博士應該回國。 |
回應日期:2004/6/14 上午 12: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