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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 20:39:42瀏覽294|回應0|推薦7 | |
保證人被追償/請銀行先找債主 依民法規定,連帶保證人一定要為對保人清償債務。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 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 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但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雖然銀行可先向法院對保證人提起保全程序。但求償時,銀行要先對借款人求償,不足才可找保證人償還。 所以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保證人要注意,銀行是否已經找借款人強制執行?若無,要提出異議,要銀行先找借款人。 保證人繳清債務後,要取得由銀行開具的債權讓與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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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