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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6 23:13:00瀏覽332|回應0|推薦6 | |
預售屋與傳單廣告不符/可以求償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同法施行細則中對於「廣告」的定義為 「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等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所以,廣告單、網站資料等,均可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若預售屋完工後並非廣告中所載的樣式, 建設公司違反契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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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