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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與傳單廣告不符/可以求償
2016/06/26 23:13:00瀏覽221|回應0|推薦6

預售屋與傳單廣告不符/可以求償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同法施行細則中對於「廣告」的定義為

「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等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所以,廣告單、網站資料等,均可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若預售屋完工後並非廣告中所載的樣式,

建設公司違反契約規定,

消費者可依民法規定要求建設公司履行契約。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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