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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如以感官認定空氣「惡臭」,是否客觀?
2018/07/11 22:52:42瀏覽6474|回應0|推薦7

實例精華:

稽查人員如以感官認定空氣「惡臭」,是否客觀?

 

法律意見

行政主管機關對於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惡臭」的要件,如以稽查人員的感官為據,是否會過於主觀?

雖然是人的感受,但就足以引起不良情緒反應的氣味,仍有大多數人的平均評價可以參酌。稽查人員是一個普通的一般人,就援引統計學上常態分配的概念,稽查人員就是「均數」之一。

 

 

相關判決文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方式如左:官能檢查:()目視及目測:目視,指稽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惡臭測定:指稽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本件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查人員會同原告廠方人員,以其專業執勤知能至原告工廠現場稽查,在廠區內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認定已達於一般人厭惡及其他不良情緒反應之程度,並循味查得係原告從事飼料生產作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式)運轉中,惟製程部份之蒸煮槽未封閉,致加熱過程產生明顯惡臭,逸散於空氣中,有空氣污染行為,並現場告知廠方違規情形,請儘速完成改善,原告廠方之陪同人員陳佩儀表示空氣中明顯腥味是由廠房製程區產生而來,經拍照存證並有會同人員陳佩儀簽名於空氣污染稽查紀錄可證,原告有空氣污染之行為已至為明顯。而法令並未規定稽查人員必需領有聞臭師執照,是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稽查人員至原告廠區現場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依法並無不合。

 

相關條文:

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

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

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

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

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空氣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31

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

二、官能檢查:

 () 目視及目測:目視,指稽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

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目測,指檢查人員以肉眼進

行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之判定。

 () 惡臭測定:指檢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

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粒狀污染物排放狀況者,不

適用前項目測檢查方式。

 

【新北市訊】出處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12100019&mserno=201309100001

近年來民眾對於生活品質之要求提高,對於異味的陳情則時常發生,異味指的不只是臭味,無論甜味、苦味、酸味或香味,只要會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的氣味就符合異味的定義。但異味的影響程度常因個人主觀感受、價值觀與忍受度而有不同,一樣的味道有人說香、有人稱臭,一樣的臭度有人可以接受、有人則無法忍受,因此必須透過一項科學、客觀的判定方法來處理這類問題。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必須符合排放標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據此則訂定出「異味污染物」的標準,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則為該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是一個很科學而且能直接反應民眾對異味感受的檢測方法,目前此檢驗法堪稱科學且公正,且廣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 也是目前異味唯一的公告標準方法,其步驟及內容概述如下: 
( ) 採樣過程嚴謹公正 
採樣人員在採樣現場應排除任何干擾因素,包括現場不得有人擦香水或嚼檳榔等,選擇氣味最濃郁的地點並在聞到最濃郁異味時,立即打開幫浦開關收集氣味 2 分鐘至集氣袋帶回。採樣後之試樣氣體應避免日光直射並避免置於高溫處,並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測定(管道 6 小時內,周界 12 小時)。 
( ) 嗅覺判定員先測試嗅覺答對才能進行工作 
採樣員在外面採樣時,嗅覺判定員已開始做嗅覺判定的準備工作,因為樣本必須在 6 小時內測定,而且很常在深夜接獲民眾陳情,因此嗅覺判定員常常需要在半夜上工且風雨無阻。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成為一名訓練有素的「異味嗅覺判定員」,要擔任重責要經過層層的篩選。首先須年滿 18 歲,沒有呼吸道疾病,且在進入「官能測定室」進行測試前,不能噴香水、上濃妝,也不能生病、睡眠不足或是精神不濟,因為這些狀況都會影響到測試結果,且極有可能做出誤判。 
測試方法是調配員在另一個房間內從花香味、糖膠味、汗臭味、成熟果實味、糞臭味這 5 種嗅液中挑 2 種滴在試紙上,任意放在編號 1 5 號試管架中任 2 管中,剩下 3 管為純淨空氣而無味的嗅液試紙,然後拿到另一個房間讓嗅覺判定員聞,必須聞出有味道的是哪 2 管。每個嗅覺判定員的題目都不同,只有答對的人當天才能做聞臭工作。 
每件樣品至少需有 6 位嗅覺判定員聞過,若加上當天嗅覺狀況不好的人, 1 組的編制至少有 10 20 位技術員。 
( ) 聞臭實驗室亦需符合嚴密的設施標準 
為了不受干擾聞臭實驗室需要符合很嚴密的設施標準要有正壓隔離的聞臭空間負壓的樣品稀釋操作檯以防止樣品及標準品相互混雜。 

()執行官能測定 
1 、樣本先稀釋濃度 
6 名嗅覺判定員須進入溼度維持在 40~70 度、溫度 17~25 度的官能測定室內,分成 3 人一組進行測試,由主持人先在旁邊的調配室將採集樣品依規定稀釋倍數稀釋後成為測試嗅袋,併同 2 個含無味道氣體的乾淨嗅袋,拿給嗅覺判定員測定,判定員以嗅覺判斷哪一個嗅袋中含有臭味,將編號記於答案紙,待 3 人均判斷完畢,換由下一班 3 人測定。以同樣動作進行不同稀釋倍數的測試,直全部 6 位嗅覺判定員均聞嗅不到味道後,剔除過高或過低的偏差值,用公式統計出異味污染物的測值。 
而實驗過程中為了不受干擾,嗅覺判定員於測定時不可與鄰座交談或商量判斷結果,且避免造成嗅覺疲勞,同一嗅覺判定員一天最多可進行 9 個試樣之測定,於嗅覺判定員選擇試驗完成合格後,嗅覺判定員應直接進入休息室待命 30 分鐘以上方可開始進行官能測定。 
  
2 、檢測數值科學化 
異味污染物的測值是一個經公式運算、科學量化、標準程序而得到的數字,所以嗅覺判定員純粹是判別有無異味,至於數值則是由分析員算出,最後交由送檢單位,再判定是否有違規定。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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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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