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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5 06:13:52瀏覽3256|回應0|推薦1 | |
《獨家》
新北市市場處 強制撤銷攤商資格,
唯恐攤商 爆料不法?!
新北市市場處涉「偽造公文書」,「造假」自治會選舉委員?
公有 傳統市場,地方選舉 大票倉?選舉可公開造假! 106年2月21日攤商汪女與郭姓顧客公民記者遭警方拘留13.5小時後,經檢察官了解案情後,要求警方將合法蒐證錄影之攤商與公民記者當場釋回,並將另外擇期以書面通知開庭。
次日,106年2月22日據現場營業攤商親眼目睹,市場處以陳即如科長為首,帶領市場處人員,無畏「欺壓良善、濫用公權力」之名,依然悍然前往恣意搬遷汪女攤商之財務;因此引起民享市場內攤友們議論紛紛。因為事實上,民享市場內有許多未營業空攤,附近鄰居也都很清楚,甚至有請假長達兩個月完全未營業之空攤,市場處卻毫不聞問懲處?卻對每天不定時營業之新進攤商汪成華、堅決施以殺手鐧,非要汪女撤攤不可?究竟市場處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害怕被非志願離職、長期失業、繼而決定貸款創業、以小營業人承租民享市場攤位的汪女踢爆嗎?
自治會 名牌看板,2.23日已 悄悄被取下!
《市場處--非法撤攤 事件簿》時間表
二、106.2.22陳即如科長、黃裕軒等市場處成員,自行前往搬遷汪女攤商財務,恐涉毀損,侵占,與偷盜。攤商汪女表示,不但將向市場處提告求償外,更將要求市場處「恢復原狀」。因為花了太多時間與心力,把原本骯髒形同廢墟的攤位,化腐朽為神奇的佈置成獨樹一幟的文創美食攤,卻一夕之間遭不傾聽民意的市場處損毀。
三、106.2.23遭非法撤攤後的第三天,市場裡營業攤商發現,民享公有傳統市場涉嫌與自治會「偽造公文書」所造假之自治會委員名牌,已悄然被撤下?
難道市場處會天真地以為悄悄換掉委員名牌看板,就可以人不知、鬼不覺嗎?事實上人民團體法「選舉罷免法」中有相關規定,自治會委員選舉名單必須呈報主管單位—即新北市市場處做最後確認;原始選舉當選人名單文書資料,亦應該保留至選舉任期結束為止。新北市市場處「知法犯法」?造假未當選名單?恐涉刑法「偽造公文書」罪,自治會選票經自治會會長李淑珍等私藏三天後,方公布『關說後』名單?市場處卻毫不聞問?顯然,新北市市場處有介入自治會選舉之嫌,除涉及人民團體法選罷法之「當選無效」,刑法「偽造公文書」,是否更進一步涉及介入地方選舉黑金綁樁之「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還待檢察官進一步展開偵查。
處長謝俊隆 應負自治會當選名單「造假」行政責任
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之同時,備受市場處(與警方)不公平對待之攤商汪女與公民記者郭男,決定將《市場處濫用公權力、顢頇非法撤攤事件》,有機會向新北市大家長-- 朱立倫市長報告,希望朱立倫市長藉此可以了解公有傳統市場之真相與現況,以便地方首長在施政方向上、加以監督與查察違法亂紀之公務人員予以制定『獎善罰惡』細則;因為攤商汪女事前於106.2.19日利用攤商「春酒聯誼會」時當面向處長謝俊隆訴請協調遭拒,中和區議員邱烽堯亦出面兩度向處長表示強制執行前可先行開協調會以傾聽實情,不料處長謝俊隆不但未傾聽民意,亦未對國民黨議員邱烽堯友善回應,甚至也未阻止科長陳即如當場驅趕攤商汪女離開「攤商聯誼會」會場,並濫用公權力報警來共同驅趕攤商、並禁止攤商汪女參與已繳費之『自治會會員-春酒聯誼會』權利。殊不知警察到達現場,卻僅見攤商汪女與林秀慧議員助理,正理性洽商協調會時間,並無報警時謊稱須警員到場維持秩序之狀況,員警被非法公務員忽弄,卻又表示有人報警不能不來?之後便悻悻離去。
攤商汪女繼而表示:市場處處長謝俊隆應對自治會造假名單與偽造公文書等負行政責任,並將繼續撰寫『司法改革建議書』,以便未來彙整後有機會參與蔡英文政府所倡議之「國家司法改革」,並計畫拍攝「民享市場悲情人生」紀錄片。希望藉由真實田野調查之文字與紀錄片影像,喚起更多人關心傳統公有市場裡、自營小攤商的處境與地方霸權的黑箱重重,更希望藉此「獎善懲惡」、整肅官僚習氣、官官相護之新北市市場處相關之公務人員。
司法改革 方向 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法--事前救濟 立法 二、公務員懲戒法 濫用公權力 獎善罰惡 三、刑法 貪汙治罪條例 四、刑法 偽造公文書 五、選罷法 當選無效 貪汙治罪條例 六、警察法 配合公權力行政執行細則--跨區報案以防不公 員警有義務幫公務員維事嗎?
七、無法獨立運作的「政風室」?法部部派員各地方政府政風室,薪資卻列入地方? 是否會影響其公正超然性? 政風室管貪、瀆事件,貪為貪污,瀆為瀆職不作為, 但因考績為「直屬主管」來打,故法務部調查局所調派入駐之「政風室-政風人員」, 僅對貪汙案件處理,相形對公務員「瀆職不作為」就顯得力不從心?
據蔡正元立委爆料,蔡英文總統近期正在研議恢復以往「人二」調查組織, 若進駐各公務機關,是為了解公務人員之優劣、打擊貪腐犯罪與官官相護, 或許能夠為公部門創造出積極開創服務為民的新景象。
唯要避免「以顏色區分、行鬥爭奪權」之實!
延伸閱讀--蘋果 即時新聞 攤商資格遭撤銷,錄影蒐證竟被嗆妨害公務...
攤商拍照取證、保全財產、卻被市場處公務員,教唆警員將合法拍照錄影蒐證之攤商與正義之公民記者,以現行犯移送!限制人身自由13.5小時?
2017年02月21日16:26 (更新:新增案情) 拍照、錄影蒐證被嗆妨害公務!新北市一位56歲攤商汪成華,指控新北市市場處顢頇硬幹,強行撤銷攤商資格,連在旁拍照、錄影蒐證都被指控妨害公務!她指出,去年向市場處申請中和民享公有市場攤位,合約期間從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簽約時並未明定營業時間,市場處便以超過一個月未營業為由,撤銷他的攤商資格,並在今天上午進行強制執行。
汪女表示,取得攤商資格後,在上個月22日繳清所有相關費用,才開始擺攤賣一些食品及文創商品,合約內容並無明確規範攤商營業時間,且多次向市場自治會索取自治管理條例未果,所以每天都不定時到市場做生意,有時下午才到市場,結果卻在上個月及本月接獲限期改善通知,隨後就接到撤銷資格通知,並在今天上午強制執行,要求將攤位的私人物品撤離,否則被依廢棄物處理。
汪女說,今早到市場向市場處官員陳情,表示正在進行訴願程序,同時自行拍照、錄影想保障自身權益,她的顧客郭至悳(58歲)也在一旁協助,結果兩人遭到市場處人員阻擋並指控妨害公務。郭男指控,警員違法扣留他的手機半個小時,還要求他刪除相關照片、影片,認為警方作法有執法過當之嫌。
新北市府市場處市場經營科科長陳即如回應,雖然法規並未明定市場攤商營業時間,但各公有市場屬性不同,各有營業的核心時間,民享公有市場屬早市性質,因此要求攤商要在上午營業,以便民眾消費選購,進而達到活化市場的效果,因汪女的攤位長期被巡查員觀察到並無營業情形,並與市場自治會確認後,認定汪女已經違反相關規定,所以依法執行撤銷資格作業。
民享公有市場自治會會長李淑珍也補充,攤商取得政府許可後,從合約起算日起便擁有自治會會員資格,意即汪女的攤位從今年元旦開始就有營業的義務,並不是從她繳清相關費用才開始起算。
民眾指控警方執法過當,中和分局積穗派出所副所長吳水村回應,今早警方接獲市場處通知,需警方到場戒護,協助市場處進行強制執行作業,因當時市場處人員提出郭男及汪女有妨害公務之嫌,所以才會請相關人等回所協助釐清案情,至於過程當中是否有不符程序的部分,將會再深入進行調查,若真有執法過當的情況,將會要求加強警員的教育訓練。
因市場處決定對汪女及郭男提告妨害公務,所以汪女及郭男也針對對方的提告,以及當時在現場拍照時遭到阻礙的情況,反控市場處人員誣告及強制罪,警方訊後將會把所有相關人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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