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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VS.公權力 濫用】台灣警察公權力 不能濫用!新北道路安全 究竟誰來管?
2014/07/22 19:30:05瀏覽8581|回應17|推薦0

 

【執法過當VS.公權力 濫用】

台灣警察公權力 不能濫用!

新北道路安全 究竟誰來管?

 

暴力警員01222*翰、01189*  執法過當 有辱警員專業與顧民形象…

 

板橋派出所警員01222*翰,刻意碰觸「請警察來 協助交通安全」的熱心公益報記者,記者制止他的身體碰觸與阻礙新聞自由,卻遭李姓警員出言恐嚇要上銬(管束?);這樣的警界敗類,我們聽聽相關的長官怎麼說:

 

**:妳可以直接到法院控告他,若他被法官判刑確定,嚴重的可能連工作都沒了…

 

記者問:長官你鼓勵我去對他提出告訴,我明白了,但我想知道警界對這一類的警界敗類會作如何的督管與懲處?

 

**:他工作都沒有,還懲處甚麼?

 

記者問:提出告訴是另一回事,我想了解警察系統機制會如何處理這樣的警界壞分子?

 

**:我們會請督察組展開調查,看警員身上的錄音錄影,公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還要問公車上的司機與乘客….

 

 

道路行車安全不重要,返家延誤是王道?

不肖大巴業者 首都環狀線;台北客運701264蘆洲-板橋線;

不禮讓道路弱勢小車 亂鳴喇叭與加速油門 令自行車者 道路安全險狀環生

 

    接連三輛大型巴士的不肖業者,不但亂鳴喇叭逼車、並以加速油門、對自行車作逼車動作,不但令狹小道路的行車安全險象環生,更令自行車者的道路安全備受威脅與精神驚嚇。

 

    原來事實真相是這樣:道路施工,施工單位所留下的行車空間太窄,一輛公車經過時所有自行車、機車就沒有行進空間了,導致自行車等道路弱勢的行車安全備受威脅;公益報記者立即打電話向交通大隊求救;交通大隊卻間接又打了電話給板橋分局,板橋分局又派給「板橋派出所」,板橋派出所照理說應該派「派出所裡的交通分隊」的警員過來協助,卻不知為何派來了兩隻「年紀小、官威卻不小」的狀況外、非交通員警的蝦兵員警01222、與01189

 

    請他們來是協助攔一下公車幾秒鐘拍照取個證、以便叫朝九晚五的交通局早點辦事以解決道路安全(否則一拖好多天、要會勘還要三方約時間影響市民行車安全),結果兩位官威重的蝦兵員警卻恐嚇、性騷擾、與妨礙公益報記者的人身自由與新聞(拍照)自由,不配合他們碰觸身體、與阻擋拍照,還口出語言暴力恐嚇、並作勢拿出手銬要強行管束?

 

    熱心公共事務、晚上九點還餓著肚子沒吃晚飯,以新北市道路行車安全為優先的熱心公益記者,卻遇上了員警中的「蝦兵壞分子」,不但沒有頒發好人好事褒揚狀,竟然還換來一場恐嚇威脅與限制新聞自由「即興劇碼」?!兩位板橋派出所的李、周蝦兵員警說:你妨礙交通、影響公車上乘客的回家時間,所以要被帶走……枉顧路上的行車安全於不顧?!這就是新北市板橋警察局轄下的板橋分局的警員素質嗎?

 

    當一個擔心「板橋道路行車安全」的公益記者,遇見了覺得讓公車乘客延遲返家10-20秒鐘、比新北市板橋道路行車安全更為重要的「恐龍警察」,於是一場「員警出言恐嚇」與「語言肢體暴力」於焉產生?!

 

 

警察職權行使 與執法之標準:

警員 對人管束措施 是否適法?

 

查案例事實涉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九條之解釋與適用。依警察職權行使

法第一九條規定:「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第四款規定,係屬前三款列舉事項以外之其他有關之保護性與安全性的管束之概括補充規定,故該款應侷限非管束不能救護或預防公共安全危害時,始得為之。

 

 

禁止員警碰觸身體,有妨礙警察公務嗎?

    當男性警員與女性警員因阻擋拍照、輪番碰觸到公民記者身體時,公民記者厲聲制止:不要碰我身體此時公民記者正在拍照取證。

 

    制止男性警員的涉嫌「性騷擾」、「妨害新聞自由」,與女警的涉嫌「妨礙人身自由」、「妨害新聞自由」,卻遭警員暴力恐嚇:「妳注意你自己的言行,妳這樣已經妨礙調查、妨礙公務,我們可以立刻把妳就地正法」並且立刻拿出手銬、做勢恐嚇狀要銬人!所以警察可以隨意對自由人身與公民記者做身體阻擋碰觸、妨礙人身自由、與妨礙新聞自由嗎?「不配合員警的身體碰觸與限制人身自由,繼續執行新聞工作」,就是阻礙警員執行公務嗎?

 

 

    這,我們得先請侯友宜副市長、或朱立倫市長出面解釋、說明一下,目前新北市警察素質培養為何如此淪落?是否與「畢業服務一年、即可申請轉調的錯誤政策」有關?警員流動率大,初生之犢,素質不齊,連地方上誰是熱心公益的好人、誰是壞份子都還分不清楚,哪有能力當作地方人民的保母呢?也才會錯把「請警察來協助行車安全」的公益記者,反當作是妨礙交通的壞分子,而施予口頭恐嚇與語言暴力吧!?我們常看到馬路上到處亂停車等妨礙交通的實況、卻從不見警察要對妨礙交通者上銬帶走管束?!這兩位員警究竟甚麼心態?!侯副市長、朱市長,您們怎麼說?

 

 

警員執勤過當—沒法可管?!

新北道路安全 究竟誰來管?   

對一個手拿手機相機,為了公共事務奉獻犧牲的公益記者,卻施予語言暴力與肢體恐嚇?警察相關單位真的無法祭出適當的督察與管理懲戒嗎!?還是一定需要踢皮球給「司法單位」,要記者直接去對員警做個人提告?看來警界團隊紀律與素養,以及員警資格與薪俸獎懲等,都必須重新規範與立法了。

 

    台灣,不需要用武力、甚至暴力!

    新北,更不需要武力、或暴力警察!

    尤其是對一個熱心公益與公共事務的公民記者。

 

    當新北市警察在柏油地面上、騎著不符時宜的馬匹(顯示英國皇家軍騎的威風)、在新北市四處溜達的同時;是否應該多關注一些新北市市民的行車安全與交通設施安全;而不是領著高薪、不分是非黑白為了搶績效就隨意擾民;卻讓時薪制的義交、毫無章法與紀律教育的在路邊亂指揮一通。

 

    以新北市民為重的朱市長,侯副市長,您們說是吧!?我的故鄉新北市板橋的交通大小事……未來還要拜託你們多多關心,成華謝謝你們。最後還請盡速指派相關權責單位交通局匯交通大隊員警、與施工單位等趕緊去改善板橋文化路過窄的交通道路吧!謝謝。

(2014.07.22-2372)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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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加油
2014/08/17 00:18
警察加油 !
一定要打倒不肖記者
臺灣記者素質太差了
應該把這個當作現行犯逮捕

執法過當?!
2014/08/14 02:01

狗狗不能坐車車嗎? 警掰3大爛理由

http://www.piposay.com/bullets/na8olkqw#

 


警界壞分子 也受到保護?
2014/08/14 01:18

警察做錯事 都不能批評的嗎?

公益記者職責  就是負責監督

各個領域中的 壞分子啊


怎沒人關心交通呢
2014/08/14 01:12

留言都是怒罵作家記者的言詞

怎麼沒有警察關心  交通的險境呢?


正義之聲
2014/08/14 01:00

台灣警界還真團結

沒有懺悔與思過之心

一起開罵、公然侮辱他人還挺厲害的...

這位記者 度量也未免太大了點

 

 

 


孩子的爸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8/03 16:09
對某些台灣人來說,台灣警察是用來糟踏用的~不是用來執行公權力的!!

呵呵
2014/08/01 22:18
胡說八道

媒體立委名嘴台灣三害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7/30 13:21
這種垃圾記者以為寫寫自以為自己是公平正義...記者這個行業已經被台灣人做爛了...看看你們自己...在歐洲除了狗仔...跟人說你是記者..人家會尊敬你...在台灣說你是記者...人家只是看一下...心裡想又是一個文化流氓.....記者比黑社會還可惡..建商的走狗

霉體壞份子
2014/07/30 09:25
您的個人怒氣與糟糕文筆已經嚴重影響自稱為記者的專業了

老皮
2014/07/30 01:06
可以不要那麼自我感覺良好嗎
自己去當警察當看看就知道每天要處理多少你意思不到的事
包括還要面對這種自以為正義動不動檢舉的人
真的有受傷就提告拉不要在網路上說一些狗屁倒灶的話顯得丟臉(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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