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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20:39:42瀏覽168|回應0|推薦0 | |
金管會、銀行公會反對修法勞工債權列最優先。從法界、立委、甚至勞委會的制式反應上,似乎通過修法的機會不大。主要理由,就是影響企業融資管道,會衝擊產業結構,尤其對中小企業居多的台灣產業更是不利。 個人覺得上述反對理由牽強,首先銀行對企業融資條件的審核本就有多方考量,所以會依申貨人條件決定依擔保品成數高低放款、甚至有很大部份提供無擔保品的信用貸款。對正派企業而言,只要依法提撥足夠的勞退基金,根本不愁付不出退休金。對於無良企業主不足額提撥的投機心態,銀行若不善加審查而任意提供借款,平時坐收利息,豈不也有為虎作倡之疑?更何況勞工薪資、退休金、資遣費等的高低,本就依企業成立的年數、規模而變化。若以新成立的中小企業而言,勞工退休金所佔比率更是極小,豈會成為干擾銀行放款考量的重點?若是大企業已經營多年,資方運用各項手段累積個人資產,郤不善盡照顧員工義務,豈是政府要保護的嗎?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本來就應是企業經營應考量的基本成本,若台灣充斥以壓榨勞工、放任風險的企業,豈有未來前景可言?本人因此認為金管會、銀行公會的說法有些本末倒置。
依勞委會稱本案於七十一年本就有列似修法建議,但資方佔了上風,最後以修訂工資墊償制度,結束爭論。經過近三十年來看,現行勞工相關法案竟無能幫助勞工解決困境,以太子汽車的案例,這兩三年來,全國各地太子相關企業的員工提出勞資爭議的申訴案例至少累積數百件以上,政府相關勞工當局依法只能裁罰企業主或寄望資方良心,竟讓太子汽車積欠員工薪資達到十個月以上的誇張景況,可見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是何等不足!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將個人十五年到三十多年的青春奉獻給了公司,當發生勞資爭議時郤發現所依靠的勞基法竟是一部殘缺不齊的國家法令。有很多人屆齡被逼退,有更多人受不了經濟壓力,於符合退休的前數個月離職。官方留給勞工的是制式的勞資協調,提供法律協助。然後任令勞工四處奔波,到處花錢繳保證金對資方資產執行假扣押,結果是政府合作的律師依協助個案取得了律師費,主要的債權銀行、稅務機關參與分配,取得了絕大部份的債權分配,而勞工心力憔悴之餘,只能拿回少部份執行假扣押的保證金,賠了夫人又折兵,白忙一場。多麼可笑又可悲的國家法令! 有多少法令在推動前,國家機器常被利益團體給綁架?在資本主義國家下的勞工,只有更團結地向國家機器發聲、施壓,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以上個人管見或有疏陋,在法案三讀前,寄望勞工團體定要透過更多慎密的辯證,創造勞工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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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