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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15:16:52瀏覽179|回應0|推薦1 | |
一、凶宅極少 每年,全台的房屋交易量是多少?應有幾十萬戶。凶宅佔多少?應用手指可數得出來。但因為每有凶宅的交易,就會有訟爭,所以給人交易不安全的感覺,其實大部份凶宅的交易,通常都是委託仲介來成交的,為什麼?因為屋主不敢面對買主,所以一定得透過中間人,使屋況經二手轉述。 二、不經房仲,仍可自行與屋主約定;隱匿凶宅的賠償條件 如自已與賣方買屋,不經仲介,為恐買到凶宅,就要求屋主簽立保證書、切結書,並確定如為凶宅之賠償內容等,如屋主敢簽署,你還怕什麼?另外,也要詢問鄰居,該房屋的情形為何,是否為凶宅等,亦可向當地派出所查問等,查證的方法不少。 三、房仲的行銷手法與選舉花招雷同 查證是否為凶宅及設立法律的防火牆應該不會太難,但房仲把我們當小孩騙,無非是想要你透過他們買屋,賺取服務費。 選舉也一樣常用恐嚇的,如選對方,即會賣台等,我們別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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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