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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7 20:32:31瀏覽158|回應0|推薦1 | |
一、向地政事務所查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如是投資客買的房子,必定非自住,買了不久就又拿來賣,所以可從其買入時間來判斷,其是否為投資賺取差價者。反之,如此房之所有人已買入多年,現在始出售,當初應非為投資。 若是短期內買入又賣出,其議價空間,自然很小。反之,已買入很久,其可能已有一些獲利,可談的價格空間,應有一些彈性。 除可判斷此屋是否為投資客所有者外,亦可確認其產權是否正確,避免買到有問題的房屋,近日有報稱,買方雖經仲介仍買到查封屋,所以買屋前查詢此資訊,有其必要。此類資訊是公開的,可向各地政事務所查詢,亦可經網路(hinet 地政服務)查到,但要收費,每筆約20元。 二、此三照片即查詢之實例內容 上一,為非投資客者,因其買入(72年)至今,尚未賣出過。 下一,為投資客者,因其約99年11月買入,100年2月又拿來賣(當時有在網路及仲介帶看)。 下二,應為其買入價格,約為800萬,經詢問鄰居,前手實拿確為800萬,現在其開價為980萬,所以其要在幾個月內,賺取約100萬。 三、你的幸苦錢,願被他們這樣賺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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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