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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15:01:17瀏覽2630|回應1|推薦2 | |
警用巡邏機車不安全!? 10 輛中有 7 輛超限使用!警示燈 4 個燈變 2 個燈! 台北市 150CC 警用巡邏機車一向都是 4 盞(前、後各 2 )警示燈,但是自去( 98 )年起,台北市街頭陸續出現 2 盞(後 2 )警示燈的警用巡邏機車。另外全台北市 3427 輛警用巡邏機車中約 7 成是超限使用。人民媬姆騎乘機車維護治安時,本身的安全卻令人擔憂! 汪志冰議員近日接獲基層員警投訴,指出以往執勤時,接獲緊急勤務需加速行駛或穿梭於大街小巷或車陣中,會將前後警示燈開啟,不但大小車輛會讓道,也充分發揮示警作用,執勤時較無後顧之憂;但是自從警示燈只剩下後方 2 盞時,感覺毫無安全性可言!如果只能裝 2 盞,寧可選擇裝在前方。 汪志冰指出,全國只有台北市自 97 年起警用巡邏機車配備 4 盞警示燈,多年來無任何不妥,且基層員警已養成使用習慣,但自去年起,不知為何卻改成採購 2 盞後座警示燈的 392 輛警用巡邏機車。兩者相較下,新購之警用巡邏機車在行進間不能對前方之行人、車輛達到示警的效果,而朝向後方示警又沒有實質意義,採購決策過程未能考量員警執勤的安全性! 汪志冰進一步指出,以安全性而言,警用巡邏機車使用年限為 5 年,但台北市全部 3427 輛警用巡邏機車中,超過年限共有 2498 輛約佔 7 成,也就是只要看到員警騎機車巡邏時,每 10 輛就有 7 輛是超限使用,甚至有 372 輛是超過 10 年的老爺機車! 汪志冰認為,隨著工業科技精進,機車壽命已大幅延長,但是老舊機車除了製造空污( 96 年起實施「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外,同時降低妥善率,對於動輒就要處理緊急勤務的員警而言,若機件故障,不但助力變成阻力,也造成騎乘員警安全顧慮;加上警示燈縮水,緊急加速有安全顧慮下,如何有效維護治安? 汪志冰因此要求主管機關警察局,以員警安全為優先考量,除了在下年度採購警用巡邏機車時,恢復 4 盞警示燈之採購規格外;並全面檢討台北市警用巡邏機車之使用年限及妥善率, 10 年以上之老爺機車優先汰換,以確保員警之執勤效率並保障員警人身安全! 警用巡邏機車不安全!?10輛有7輛超限使用! 自立晚報【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00813guisin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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