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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16:01:28瀏覽1048|回應1|推薦1 | |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新、汪志冰、戴錫欽、陳玉梅27日與「社會住宅聯盟」,邀集市府都發局、社會局與相關單位,於市議會舉辦公聽會時指出,北市府去年9月間釋出將興建「青年住宅」構想,希望利用閒置學校用地,或是以捷運聯開模式,興建青年低價出租住宅。但該案僅考慮青年成家需求,卻未將社會上實際經濟弱勢納入,也未規劃退場機制,不僅讓該政策成效大打折扣,也恐讓青年住宅成為出租國宅翻版,「該租的租不到,該走的又賴著不走」。 退場機制零規劃 北市社會住宅政策做半套! 由老人福利聯盟、崔媽媽基金會、殘障聯盟、伊甸基金會等關心弱勢者居住權益的社福團體所組成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近日向李新陳情表示,台北市目前公有出租住宅,包含出租國宅,平價住宅與中繼國宅,共有5771戶,僅佔全市住宅的0.6%。雖此一數據相較於全國公有出租住宅比僅有0.08%略高,但與世界各先進城市相比,還是大幅落後。北市府在推動青年住宅的同時,也應考慮將社會真正經濟弱勢納入,解決弱勢人士「台北居大不易」問題。 李新支持「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之主張,要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而且社會住宅應優先提供給社會中諸如重度身心障礙人士,獨居老人、受家暴需庇護者等「絕對弱勢者」,而中繼住宅則應提供給進行都更的弱勢家庭。也因為今年9月16日,行政院通過《社會救助法》,將調高貧窮線,全台中低入戶人數增加至85.2萬人。因此供給面也應該即時調整增加,甚至是修法保障,才能確實照顧中低收入戶需要。 汪志冰則表示,以社會住宅政策的推動而言,台灣相較於其他國家,窒礙難行之處在於用地取得。但以台北市財政局目前列管市有公用之未利用(含閒置)土地共有257筆、約10萬平方米,可活化利用面積龐大。北市府未來在興建社會住宅時,利用閒置學校用地,或是以捷運聯開模式外,若能檢討釋出一定比例之市有公用閒置土地做為社會住宅用地,不但可有效運用及管理閒置土地,也一併解決用地取得之問題。 戴錫欽也補充說,台北市政府為落實市民「居住權」,從蓋「國民住宅」到實質「租金補貼」,多年來政策實際執行成效並不彰顯。特別是據統計台北市市民必須不吃不喝21年,才能買到一間30坪左右的中古屋,但「出售式國民住宅」因種種因素不僅無法進一步改善弱勢市民「買不起」、「租不起」、「進不了」、「住不了」房子的窘境,更可能助長房地產飆漲。台北市應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以確實解決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陳玉梅則是提醒,北市府除應將青年住宅適用對象擴大為社會住宅,進以讓承租對象資格應符合公平公益標準,租金訂定應確實符合「低價」標準外,還應預先規劃妥適的退場機制,讓居住達一定年限,或是經濟已達自立規模之承租者,能釋出房屋出租權。藉由良好的退場機制,提升公有出租住宅的轉租率,以嘉惠更多需要的市民,提升出租住宅的實際政策成效,也督促承租者能及早自立,確實落實出租國宅「中繼」美意。 針對北市府現行青年住宅政策規劃,與會議員一致呼籲市府應考量真正社會經濟弱勢需求,在「只租不售」前提下,擴大青年住宅政策內涵成為社會住宅,並提昇公有出租住宅比至5%,以嘉惠實際有住屋需求卻無能力在台北市求得方寸之地居住的民眾。此外,市府在正式推動相關政策前,也應確實研擬租屋退場機制,以避免北市目前等候承租出租國宅民眾大排長龍,「該租的租不到,該走的又賴著不走」窘境再次發生,以確實落實政策美意,並擴大政策效益。 *公聽會結論: 一、請都市發展局以納入民間團體的方式,成立「社會住宅推動小組」,並立即針對北市住宅現況、低收入戶戶數與實際社會住宅住房需求,並援引世界先進國家比較案例,以完整規劃後續實施方案。 二、請都市發展局於下屆會期提出北市住宅自治管理提條例,並提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條例」修正案,以使後續社會住宅進入社區具有強制法源依據。 三、請社會住宅政策相關單位,於政策正式上路前,妥適預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 就本次公聽會,都市發展局局長丁育群現場表示,原本的青年住宅計畫,係包含外地來台求學青年所推估出來,未來會納入所謂的社會經濟弱勢,整體重新考量、評估。而後續都發局已經編列了2億預算進行先行規劃,希望議會支持。而待後續正式推動,也會納入民間社團力量,讓運作更為完善。至於法規面,也會於下屆會期提出台北市住宅管理條例,並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克服弱勢團體進入社區居住的鄰避效應問題。 於本次公聽會現場,社會局長師豫玲也表示,社會局除將繼續改善現有的1544戶平民住宅居住環境空間品質,提升居住品質。而後續除會以租金補貼方式先行協助社會經濟弱勢在台北居住需求外,也會努力購入私人住宅,增加社會住宅戶數,以掌握產權的方式讓身心障礙人士進入社區,減少鄰避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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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