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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這樣酸郝龍斌嗎?
2012/08/22 21:50:18瀏覽984|回應1|推薦6

節錄:【陳水扁的貪汙判刑,是司法問題,陳水扁的保外就醫,也是司法問題,人民不贊成以保外就醫的藉口釋放陳水扁,不是因為他們有藍綠的意識形態,而是因為這樣做破壞了台灣的司法。在這些選民的眼中,沒有藍綠,只有是非。郝市長不應用藍綠的意識形態來看待陳水扁的保外就醫問題】

綜觀台灣有很多不乏其數的貪汙案,賄選案,經濟犯案,從最近印象最深的力霸集團王又增,廣三集團曾正仁,何智輝,伍澤元,拉法葉案,新中階級團超貸案,有哪一個還沒有被判刑之前就被收押了?而且還在獄中等待:一審、二審、三審,並且三不五時被媒體政治人拿出來消費的?

以韓國為例:【1996月23日,韓國檢察機關以內亂罪再次起訴盧泰愚,指控他為內亂主謀,為內亂目的殺人、執行內亂主要任務等。經過近5個月的27次審訊,于8月5日被漢城地方法院量以無期徒刑,同時還被課以2000多億韓元(約800韓元合1美元)的罰款。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22年6個月,並追繳2000多億韓元的罰款。8月31日,盧泰愚因對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正式提出上訴。12月15日,盧泰愚在漢城高等法院進行的上訴判決中獲得減刑,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7年和罰金2628億韓元。1997年4月17日,韓國大法院終審判決他17年徒刑,罰款2628億韓元。同年12月22日被赦免。】

我們的司法有這麼乾脆嗎?如果說羈押陳水扁沒有政治因素,是騙人的。竟然還有人大大方方的投書媒體說:「只問司法,不問藍綠,沒有藍綠意識」,如果比照陳水扁的方式,上述所舉出來的例子,就不會「債留台灣」,人到現在還滯留外國,抓不到。現在經濟指數未達施政承諾書,部分部落客網友,政治媒體人又拿陳水扁保外就醫的事出來消費一下。

節錄:【郝市長有關支持阿扁保外就醫的言論,顯示他已超脫藍綠意識形態,能以更高格局看待扁案,值得肯定。尤其選在鄭南榕自焚處「自由巷」發言,有其特別意義。郝龍斌市長呼籲處理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問題。誠如郝市長所言,「陳前總統是中華民國前任元首,應該給予一定尊重,甚至從寬考量」。他又說,撫平社會傷痕比化解個人恩怨的難度更高,但總是要有所行動。郝市長的「行動」,是一個好的開始。大眾對此事的看法勢必見仁見智,但請都站在更高的高度和更恢弘的角度去思維。】

也許郝龍斌市長只想單純的為台灣經濟下一帖藥,這個社會生活共榮圈在經濟前景不看好時,郝龍斌讓大家一起為社會經濟找脈絡,有必要這樣酸「郝龍斌」嗎?即便,郝龍斌將來要選總統,我也樂觀其成,時間會改變一個人的想法,歷練也會隨著時間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因為在台灣這個社會實實在在的存有意識形態的政黨對峙,有朝一日政黨對峙不再那麼明顯時,為台灣盡一份心力,做一份事,何不讚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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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塵軒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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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主資料有誤
2012/08/23 09:14

陳水扁不是羈押

他已經有定讞的貪污案

吳淑珍也是

請不要誤導

謝立婷(vickyjang) 於 2012-08-23 18:24 回覆:

本國法律採三審定讞

法院審級制度:

依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關民事、刑事訴訟審判權之行使,以地方法院為第一級、高等法院為第二級、最高 法院為 第三級法院。第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採「三級三審」制,惟如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及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則例外採「三級二審」制。本 院介於最高法院與地方法院之間,為第二級法院,採合議制。

陳水扁還沒審就收押囉,為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