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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2:57:44瀏覽705|回應4|推薦4 | |
為什麼大家對鄭捷被判刑伏法一事。意見這麼多。
無關廢死刑。
【因為鄭捷已不是用一般死刑犯所能理解的刑責則】
當這個社會出現非一般的殺人者時,而且又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公然。的目無法紀殺人。這才社會無法律。
憤怒其實就是這些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向社會挑戰】這個才是重點。
死刑不是問題。問題是【法律在受刑人的保障與社會的結合度完全背離】
當事件發生時,猶然記得東海大學所發出的聲明,但,我們選擇忽略,我們選擇不看,不聽,在一片錯亂的混淆視聽之下,鄭捷儼然失去了最好的教育功能。反社會人格出現在家庭裡,已經不是家庭可以承擔的事,鄭捷的父母放棄了,只希望擁有社會教育資源的學校共同輔導,可是東海大學也說了,沒有盡最大努力的挽回造成鄭捷這般人生的不幸。因此不要在用死刑與廢死刑這麼膚淺的話題在定論好嗎?
我們的社會做了什麼,即便廢死刑,我們對受刑人又做了什麼?就像我前述所說的【法律對受刑人的保障與社會的結合度完全背離】,這樣的法律,我們要他做什麼?
當家庭出現一個你無法約束的人。這時候【死】是對家人最好的的解脫。
因此鄭捷伏法一事請不要用一般的眼光來看待。給鄭捷生命的父母從小到大培育到大學。一直到放棄。
我們能替鄭捷父母做什麼決定。請不要自作聰明幫鄭捷家人做任何意見。
最後,我的觀點和李昌鈺一樣。廢死是一回事。人權是一回事。
臺灣什麼都要混在一起。
傷腦筋的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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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