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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00:33:34瀏覽1282|回應3|推薦16 | |
最近有網友抱怨說他出的一本法律書不及藝人出的書的寫真集,這句話讓我感觸頗深的,加上近日我寫了一篇:台灣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一文,獲得網友不少回應,其中一個回應讓我印象深刻:【人才不會抱怨國家社會提供的幫助資源不夠,真正的人才源自於社會文化的滋養, 他們會創造新的產業和工作, 並且回饋社會】,還提到台灣目前最欠缺的人才是:詩人、傳教士、發明家。 人才很多不被重視 詩人,也是文學家的一種;傳教士,不一定要傳宗教的那種,舉凡與社會教育引導社會向上力量的人都是傳教士;發明家─其實台灣一直都有,但是發明的不見容於社會上,或許資源有限,社會上不太注意。 寫到這裡有人會問這跟題目有什麼關係?文學和法律其實根本是不相關的兩種事務,在生活上這兩個事務卻是人們最需要也不太需要,想丟掉又丟不掉的兩種東西,因為當一個人在生活上與人發生衝突的時候就是要有人來排解,一般人所謂的公親,現在來說就是法律;當一個人內心受到無比恐懼與沮喪的時候需要安慰,精神上的慰藉,除了人以外,就是心靈的慰藉,文學就派上用場了,看著社會上種種現象引領著自己的遭遇其實並不是那麼的悲慘,看著別人如何在困難中爬起來走向光明一面,文學滋潤的心就像人遇上了麻煩需要法律的依據來為自己辯解清白。 多年前我意外中得到一本書,這一本充滿著人性關懷的文學書籍,看過的人都說好評,雖然好評只可惜在銷售量來說,真的有如這位法律友人說的是不是要作者在封面上性感一點書才會賣得比較好,文學可以感性也可以性感,當文學碰上了性感那就變成了另一種名稱:性愛書,當法律碰上了性感變成了什麼?目前寫文學創作的很多,只是社會上給他的鼓勵很少,多半是知名度大增的名人才能獲得銷售量的穩定,但是這些名人寫的文學一定是最好的嗎?最好的文學一定是名人寫的嗎?我發現的這本文學書籍評價雖好,銷售量讓作者失望,聽說作者已經回鄉下封筆過著儉樸生活,為此筆者覺得很可惜,人才難得,好文更難得,當我知道這位法律友人汲汲營營的為現代人鋪一條簡明易懂的法律書無非是讓大家在享受生活之虞還能擁有民主風範的法律常識,更希望這本書的作者能夠再重拾文學之筆繼續創作,因為目前的台灣社會真的需要文學來陶冶,我也希望台灣人不僅僅只是一個會賺錢、法律常識缺乏、又沒有文學修養的公民,所以寫下這一篇文章,無非是想盡微薄的棉力讓台灣人擁有開發的民主國家且具有法律素養又有文學修養的世界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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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