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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只告名嘴沒撤照!?有手下留情歐。
2010/11/14 02:47:24瀏覽496|回應0|推薦3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蔡主席應該回味一下過去"呼風喚雨"的年代~

看一下自己過去執政時,有沒有胸襟接受媒體監督??自家同志做過的壞事都忘光囉??

  • 2005年,某T台被行政院(謝XX)及新聞局(姚XX)強制撤照:

一面倒要TVBS不支持政府 5大新聞傳播系所 批打壓新聞自由

在TVBS連續揭發高雄捷運弊案內幕後,行政院新聞局以TVBS外資比例不符法令規定提出撤照要脅,國內五大新聞傳播系所所長、系主任直批民進黨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更直指為「恫嚇媒體」。........

台灣TVBS新聞頻道10月下旬一連幾天揭發高雄捷運弊案內幕,無党籍立委邱毅還在節目中出示台灣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在上班時間,和高雄捷運副董事長陳敏賢一同前往南韓濟州島賭博的照片,讓民進黨政府高層難脫介入高捷弊案的嫌疑.......

  • 當年(2007年),連NCC都行政不中立,而如今不敢管,馬、扁政府"魄力"差很大耶!:NCC:不換李濤 TVBS撤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明天寄發對TVBS的處分書,NCC說,若TVBS文到後超過七天仍不換總經理李濤,經連續罰款兩次無效後,將勒令停播三天以上、三個月以下,最重得撤銷執照。 ........蘇永欽?!(文章赫然跳出此名!很眼熟......在最近某判決書中看過)

台聯立委曾燦燈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TVBS)的股份百分之百都是外資,而且是港資,他認為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要求新聞局予以撤照。

行政院長謝長廷答詢時表示,若有違法會依法辦理;新聞局長姚文智說,新聞局會進行了解,也會向TVBS詢問,將按相關法規辦理。.......

  • 撤照戰火燒到2008年,T台內部人員皆不滿,終於爆發主播粗口,罵扁"吃大便"。唉~吃大便和幹XX、畜X......還真不知道誰比較髒喔?

電視新聞措辭不雅 NCC督促加強編審控管

.........NCC認為,正確報導是新聞媒體應有的基本準則尤其涉及人身安全的報導內容,更應具有同理心,不應一味搶先報導而發生錯誤。

NCC決議將這幾起不當新聞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討論,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NCC對違規業者可執行三天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播,一年內停播三次可以撤照。

電視台連出狀況 NCC要求交報告

NCC指出,近日有三起新聞台發生措辭不當與報導不實情形,民眾都向NCC陳情,包括中天某晨間新聞男主播,日前在報導與陳前總統的案情時,脫口罵出「他媽的」,另T台因工程疏失,發生女主播說出「陳總統吃大便」的粗口事件。

學者:不管撤不撤照 新聞局做了壞示範(聯合報採訪紀錄)

......................很多人正擔心新聞局硬幹(2005年),即使是違法的,仍要撤照,電視台馬上停播。理論上,事後可以告他,但告贏了,新聞局早就不在了。不管最終撤不撤照,新聞局做了很壞的示範。


最近,T台好像沒有這些情況了,不過,辱罵總統事件大概兩黨扯平了。盼一般人別再用畜牲這種侮辱人格的話了。希望名嘴、媒體要作表率。

我認為告名嘴個人是合理的,因為如果是以個人來做檢討,就有"殺雞儆猴"的功效,這一點我不否認。

但~比起當年綠營蠻幹的撤照手法來的細緻多了!(其實~我想應該是掩飾犯罪情事曝光)民進黨要學一下,這招溫柔多了,但是,比撤照來的有良心。

這樣,不僅為政論節目來賓樹立一個言論標準,還不會牽扯到電視台內的許多人的生活生計問題。我認為國民黨~有就事論事,並不是被憤怒主導行動,這個方法比較聰明!

希望法官能為台灣言論自由的內涵下一個新定義。我想~

媒體是有新聞自由,並非有言論自由。如果名嘴在政論節目講話,應該要自己負責,而非以電視台來掩護自己的論調!

節目最後通常都會秀字幕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

意思就是,說話要負責的!

另外,今天有一個報紙,隻字未提國民黨提告事件,甚至連一小篇幅都沒有,真的很罕見!不鼓勵,但也沒評論。他的頭條是:貪汙法官張炳龍大陸落網,押解回台!

在媒體亂象的今天,還有人不加入戰局耶!不錯!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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