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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18:04:07瀏覽287|回應0|推薦1 | |
蘇南成:扁案判決荒唐、說不過去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965x132010110800826,00.html
難道,這不是證明總統可以管到憲法以外的事嗎?? 還有,我記的法界都會說:憲法是國之根本「大」法,所謂根本應該適用所有子法都必須有憲法或法律授權才能制定吧?那為什麼有更詳細的子法,細則規定不用,反而適用憲法無法詳細規定的東西來做為無罪的論述??
而且,我相信應該沒有國家憲法將總統職權用列舉的明文規定於憲法中吧??因為時空環境會變化,不可能會用詳細列舉的方式寫進條文中的吧!若要更詳細規定那就是授權給下位階的法律或條例了!(比如:貪汙治罪條例) 還有,「龍蝦黨」說藍營消費扁案??我不贊同耶!因為即使不是扁案,任何行政首長收錢貪汙被判無罪都會有人抗議的啊!這是公民社會啊,今天若馬總統A一塊錢,相信都會有人抗議的! 而且,「龍蝦黨」也可以打反貪腐訴求啊~這又不是某黨的專利!除非「龍蝦黨」認為周占春完全政治正確,司法正確?? 我認為如果某黨要加入反貪訴求於遊行中,應該一併注重其他公民議題!而且,為了不讓「龍蝦黨」抓到把柄,應該告知選民:不要對扁作人身攻擊,甚至遊行時,應該關注司法,而不是扁案!這才是一個有進步的政黨,而不是在造勢舞台上攻擊人家爹娘,事後又一把眼淚一把鼻涕,抽抽咽咽的說:我不是對人是對事! 當人民都是笨蛋啊?對人對事傻傻分不清?!那請攻擊別人爹娘的人好好幫自己爹娘做心理建設,因為可能也會有人想對事不對人。 馬總統的聞毀勿怒哲學,值得鄭先生學習的修養~(http://big5.huaxia.com/tw/sdbd/rw/2005/00366610.html) 「雖然他表達的方式不好,但是,人人可任意說話,不就是我們要追求的民主?他說這句話,傷害到我了嗎?並沒有。他傷害到的是他自己,旁人會覺得他沒格調。」 聞毀勿怒,就是馬英九的格調,像是黃蓉對郭靖說的:“咱倆相識以來,不知遇到了多少危難,但每吃一次虧,多少總有點好處。” 後記: 法官貪汙起訴案承審法官同金改扁案,大家應睜大眼睛看周占春是否又亂來,敢判全部法官貪瀆無罪,就是與民為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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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