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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02:19:12瀏覽312|回應0|推薦1 | |
媒體是政黨又愛又恨的工具,在好人手中時他是一個正義的工具,在壞人手中就變成邪惡的工具。 台灣對於媒體或記者主持人竟然沒有辦法管理!這應該不是健全的民主國家吧?? 我認為有一些人應該立法列入特定人士或行業的法條來管理,比如:握有公眾利益者及言論或資訊公告的從業人員應該要遵守的法律。 法律名稱是:公眾利益特定職業規範法 第一條應明定:適用人員或職業類別尤其像鄭xx這種大權在握的特定人士!開宗明義應該將影響人民言論及資訊權者先規定在先。 並應於法條內對於類似鄭的惡性或故意情形加以禁止及管制。 美國對於媒體主持人捐款或說支持特定候選人時,會被電視台停職,為什麼我們電視台做不到??媒體人不應該出現在政治場合或給候選人站台吧??這樣是公器私用,不能管嗎? 捐助選將美電視主持人遭停職2天名嘴失言風波延燒 福克斯電視台有美版「鄭弘儀」人家連捐款都被停職2天耶!我們主持人站台卻沒事??這哪是公平,正義??根本是武器不對等!! 美國媒體大風吹 有去職有下台逼迫大話節目高層做出決策最好的做法,就是觀眾杯葛三立所有節目,我不相信依照電視圈生態,其他受害主持人不會逼迫高層!況且,我不相信電視台相同類的主持人,沒有人"眼紅"鄭弘儀的收入!? 電視圈就用電視圈的做法杯葛鄭,相信高層應該會很在乎收視率才是!比如:自由時報杯葛周杰倫阿!大家就相約支持周杰倫節目啊!順便讓自由閉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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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