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訴求:
維護基本人權
連署支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緝拿陝西省惡棍代省長趙正永
據中央社報導,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將於九月十三日率500多人代表團來台一週,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於九月初聞訊,隨即寄出陳情函給總統府、內政部部長、執行單位法務部、主管機關移民署及陸委會要求政府拒絕發給人權惡棍趙正永入境許可,未料台灣政府置若罔聞,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於是在13日下午兩點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控告當天抵台的趙正永違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並要求高檢署立刻傳喚趙正永,調查其在陜西省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
趙正永是緊接著廣東省長黃華華之後,第二位來台遭到法輪功控告的省長級中共官員,也是全球法輪功人權訴訟中的第三十一名被告,繼羅幹和陳紹基之後第三個被海外法輪功控告的中共政法委。
陝西迫害法輪功嚴重手段殘酷
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報告,陝西是鎮壓法輪功的嚴重省份之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殘酷,情節嚴重。趙正永是該省迫害主要責任人之一,根據不完全統計,經查證核實姓名者,被迫害致死至少有32名法輪功學員。陝西省女子勞教所對學員施以酷刑、限制自由強制勞動、使用「約束衣」、強迫注射破壞神經的不明藥物等種種迫害行為,至少有1名被迫害致死,多名被迫害致殘、精神失常。渭南監獄長期把學員關押在小房子裏,派兩名服刑人員包夾監視,對抵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就關在潮濕陰森的禁閉室。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中共迫害人權在中國國內通常無法得到制止,因為是政府施予人民的迫害,所以需要靠國際互相的支援。如果台灣拒絕趙正永入境,中國國內的人權迫害會因此而削減,事實上是對中國人是最好的。而台灣人在人權、法治上如能堅持比較高的標準,對台灣的國際地位也是非常好的。「像趙正永這樣的人,到台灣來的目的是什麼?」張清溪指出,趙正永到國外代表這個國家,他在中國迫害人權還可以到國外觀光,這個對人類來講是一個恥辱。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曾擔任政法委的趙正永是江澤民旗下眚級蓋世太保恐怖組織的主要打手,這十年來不僅專門做法輪功思想轉化工作,並且多次公開煽動其所轄地區的中國民眾仇恨法輪功學員,揚言要對法輪功進行鬥爭,進而達到滅絕法輪功的目的,其惡毒行徑與二次大戰納粹滅猶所犯的罪行無異。」
國際人權重大犯罪,台灣有司法管轄權,應即刻緝拿
趙正永所犯「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訂定之殘害人群罪,我國早已國內法化,規定於「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中,屬於二戰後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犯罪之一,依國際慣例法,應適用「普遍管轄原則」,亦即「不論行為人之職位、身分、國籍、實施犯罪之地點、實施犯罪之對象為本國人或外國人,該國都可適用其國內法規來懲治此等犯罪行為。」黃華華所違犯之法律,是我國國內法中國際人權規定,包括「民權公約」中不得酷刑、強迫役使、宗教自由等多項規定,台灣高檢署當然應對其施以司法管轄,在趙正永滯台一週內應立刻拘提、緝拿他,跨出台灣司法維持國際人權正義重要的一步!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 敬邀支持
檔案一:趙正永參與迫害人權之事證
檔案二:江澤民與“610辦公室”合謀實施犯罪的惡行及共犯結構圖
相關連結一:
《關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指揮中國司法部門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http://www.secretchina.com/b5/node/1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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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控告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等中共官員之全球訴訟綜述
(2001年至2010年8月)
江澤民及其黨羽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功,在聯合國等國際人權組織經過深入查證屬實之後,已成為國際矚目的人權事件。目前全球各地人權律師形成聯合網,在各國法院對江澤民及其追隨參與犯罪的中共官員進行迫害的刑事追訴或民事起訴,訴訟規模之龐大被稱為「廿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遭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中共官員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芬蘭、亞美尼亞、莫爾達瓦、冰島、西班牙、瑞典、愛爾蘭、丹麥、賽普勒斯、俄羅斯、奧地利、瑞士。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非洲:坦桑尼亞。
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遭法輪功學員於前述國家及地區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現任或前任中共官員李嵐清、羅幹、周永康、趙志飛、劉淇、夏德仁、吳官正、薄熙來、劉京、王茂林、王旭東、李長春、趙致真、陳至立、賈慶林、蘇榮、曾慶紅、徐光春、黃華華、黃菊、郭傳傑、李元偉、賈春旺、林炎志、孫家正、王渝生、王太華、張德江、陳紹基、施紅輝。
遭法輪功學員以「人身攻擊、毀損財產、騷擾、誹謗」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中國使領館&使館官員:
美國、印尼、加拿大、德國、韓國、俄國、馬來西亞、日本、菲律賓等地之中國使領館或使館官員(包括駐加拿大中國副總領事潘新春駐韓大使李濱、駐韓中國總領事張欣及五名大使館參事官、馬來西亞中國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等)。
法輪功學員並向國際刑事法庭、聯合國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理事會之前身)、及歐洲人權法庭及國際刑事法庭控訴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公室的非法鎮壓迫害犯行。
全球訴江律師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