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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吐實, 陳水扁呢?
2012/09/14 17:23:45瀏覽613|回應0|推薦8

葉盛茂吐實, 陳水扁呢?

轉貼: 身繫另四件洩密案 葉盛茂吐實求脫身

中國時報【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昨天假釋出獄,但仍是官司纏身,身繫四起洩密案。除洩漏艾格蒙、澤西島洗錢情資給扁,正由法院審理,另台北地檢署亦針對葉涉嫌將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洗錢資料及新瑞都案、李登輝國安密帳「鞏案」給扁的兩起洩密案,分案調查。據了解,這四件案子,葉盛茂已分別向檢方坦承是受扁指示,交付機密資料給扁,或是在審理中向法官認罪。

其中,高院更審中的洩漏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海外洗錢情資給前總統陳水扁案,因葉當庭認罪,公訴檢察官為此請求合議庭,能夠考量他確有不得已苦衷,依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規定」,從輕量刑。

本件洩漏開曼群島致靚海外洗錢資案,使扁家即時匯出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多元美金到吳澧培提供的帳戶;一審葉被判八年六月重刑,目前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鄭鑫宏在更一審言詞辯論庭,特別為深表後悔的葉盛茂「法內求情」。檢察官認為,葉行為當時,有對國家元首盡情資報告的義務,且調查局長又身兼犯罪偵查的義務,在兩個義務重疊下,葉當時是否需要向身為國家總統職務,及單位單位最高首長的陳水扁作報告,應該是有兩難的情況。

檢察官表示,以葉盛茂的職務,在決定要不要去向總統報告之前,內心是有經過一番掙扎和思考的,再加上中華民國的總統,除了扁之外,先前的總統都沒有人涉及貪汙、洗錢刑事案件,在當時的時空下,葉盛茂確實有不得已的苦衷而情堪憫恕,希望高院更審能夠審酌,並適當引用刑法五十九條規定,給葉盛茂從輕量刑,全案已辯論終結,定本月廿日宣判。

至於另件由法院審理中的官司,則是開啟扁家「海角七億」大洗錢的「澤西島金融中心」情資洩密案,台北地院將在本月十九日下午開言詞辯論庭,葉也已向法官認罪。

另二件檢方偵查的洩密案,一是在九十五年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及國務費貪汙案期間,葉盛茂將檢察官周士榆向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調閱資料傳真到總統府給扁,涉嫌洩密,北檢偵辦中。

此外,北檢發現葉盛茂曾將劉泰英及李登輝前隨扈陳國勝在新瑞都案的筆錄、移送書、鞏案資料交付扁,涉嫌洩密,亦分案調查。

據指出,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戴東麗已訊問過葉盛茂。葉供稱,他是依扁指示針對李登輝相關案件,提供劉泰英及陳國勝調查筆錄、移送書,且扁都要求看最原始的調查筆錄.

轉貼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身繫另四件洩密案-葉盛茂吐實求脫身-213000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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