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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宇昌案:法律簽結 社會疑問未解
2012/08/14 22:42:44瀏覽428|回應0|推薦1

第一要黨派色彩分明

第二要"不說明", 只喊"政治迫害"

第三要官做的夠高, 高到所轄主管單位證明: 沒有違反

有這三點, 就算千夫所指, 吾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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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疑問:為何是簽結,而非不起訴?

 

特偵組「簽結」蔡英文的宇昌案,這是「一筆勾銷」的結案方式,縱有不服,已無任何救濟途徑;但簽結報告能否支持如此強烈的心證,則恐有商榷餘地。詳以下連結: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320239.shtml#ixzz24bthcvwG

觀察站/旋轉門如何認定?

特偵組偵辦「宇昌案」懷疑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前經建會主委胡勝正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將胡勝正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同樣是針對公務員卸任公職生涯的調查,檢方指名要求查辦胡勝正的同時,相對的,對於蔡英文的「交代」卻不夠清楚。

特偵組認定,胡勝正是於96年1月29日卸任公職,卻於97年11月3日經潔生投資公司改派接替陳振文擔任台懋生技投資公司董事長,距其離任政務委員期間未逾3年,因此認為胡勝正可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的規定,將胡發交北檢偵辦。

不過,檢方在面對蔡英文時,卻先認定她並非生技新藥條例的推手,且認定他非自始即擔任宇昌的董事長等,蔡英文卸任後轉任宇昌擔任董事長,其實相關公文與簽呈都有蔡英文的副院長簽署,特偵組卻「認定」蔡英文沒有在公職任內即對「宇昌案」有所了解,並有心布局轉任民營企業獲利?

同樣的一本結案報告書,胡勝正被特偵組懷疑有違法之虞,被發交偵辦,而蔡英文則全身而退,另國發基金管理會前副執行秘書何俊輝前往蔡英文住所、辦公室對「投資計畫書」版本提供意見,也因此被移送監院,特偵組的偵查結果,社會自有公評。

※延伸閱讀》
‧特偵組宇昌案新聞稿(pdf檔)
‧宇昌案結案報告全文(pdf檔)
‧外界質疑問題說明對照表(pdf檔)

【2012/08/14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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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法律簽結 社會疑問未解

特偵組昨日公布宇昌案結案報告,未發現有人涉嫌犯罪;這是法律程序的結論,應予尊重,但此案留下的漫天疑雲卻非結案報告所能化解。

宇昌案的核心疑問在於:是不是「蔡副院長」批給了「蔡董事長」?特偵組的結案報告否定此說;但有目共睹的事實卻是,親手批定了TaiMed的「蔡副院長」,卸任後竟當了TaiMed所有相關公司的「蔡董事長」。於是,法律見解與社會視聽出現了矛盾。

本案雖然法律簽結,但國人要問的是:難道這是指出,在未來的政壇上,即可容許一位親批「宇昌案」的行政院副院長,毫無忌憚地在卸任後出任「宇昌公司」的董事長?在此,結案報告認為不涉犯罪的情事,卻與國人對政治道德及政風操守的期待出現了巨大的落差。

特偵組為蔡英文作出「切割」的手法,其主要的「證據」是:蔡英文係於九十六年八月間開始決定參與宇昌公司之投資,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公布施行則係於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其間尚有一定之間隔甚明」。也就是說,特偵組指蔡英文是在《新藥條例》公布實施一個月後始決定進入宇昌公司,因此就切割了「蔡副院長」與「蔡董事長」的聯結。這也許是嚴格的「法律見解」,卻也是可笑的「經驗法則」。

退一萬步言,即使「蔡副院長」在任內沒有為自己加入宇昌公司預作準備,但難道當蔡英文在決定出任董事長時,她竟不知這家宇昌公司就是她親手批定的那一家TaiMed?更竟然不知在道德倫理上應當迴避?正因如此,法律雖可結案,但在政治道德及政風操守上,國人當然可以對本案的人物節操有更高的要求,而蔡英文也必須為此一人格汙點承當起必然的社會質疑。

再者,在結案報告中,處處可見「辦皮不辦骨」的痕跡。例如,特偵組說,蔡家資金都是自有資金,款項也都如期如數匯入指定投資帳戶,並無「中飽私囊」或涉及不法的情形。但是,宇昌公司自始至終的操作重點,都不在侵吞公帑,而在運用權力的槓桿取得生技產業的卡位特權。這點,無論是特偵組未對準偵辦方向或自我限縮偵辦範圍,都難消釋社會大眾之疑。

再說,蔡家帳目無中飽私囊情事,也不能反證內閣官員決策或行事沒有違規濫權或徇私苟且。例如,二○○七年二月,何美玥在尚未取得國發基金主委身分前,即以政務委員身分發函請行政院同意國發基金投資TaiMed兩千萬美元;又在宇昌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即催促國發基金撥款。政務官這種作法,就算不是故意包庇或圖利,能說沒有越權及擅權嗎?這些疑問,恐怕尚待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給出答案。

其實,若不是後來遇上政黨輪替,國發基金若干撥款及時警覺叫停,未再繼續砸下重金;加上蔡英文意外出任民進黨主席,不得不辭去宇昌董事長之職,並促其家族出售宇昌股份獲利了結;今天特偵組偵辦此案,恐怕不可能用如此輕鬆的姿態以「查無不法」結案吧?

特偵組在去年十二月大選期間,「為期保全相關證據」,發動調查此案,顯示不受政治現實的拘束,值得肯定;但竟遲至今年七月始傳訊蔡英文及蘇貞昌等人,又對相關人等全無防止串供的強制處分,則顯然是眼看著必然「流案」,根本沒有劍及屨及的偵辦意志。如今,國人應當尊重特偵組作出簽結的職權,但當然也可對這一份「辦皮不辦骨」的結案報告表示質疑。

雖然已經簽結,但我們仍要主張:未來政壇上,絕不容許再發生「蔡副院長」批給「蔡董事長」的情事。即使特偵組認為「未發現有人涉嫌犯罪」,但在政治道德及政風操守上,國人應當不會鼓勵、贊成,及容許這樣的情事在以後繼續發生。

蔡英文應是唯一及最後一個出現這種行為的行政院副院長,下不為例!

【2012/08/15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宇昌案:法律簽結 社會疑問未解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296103.shtml#ixzz23abSwM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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