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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7/135/2du1r.html 兩德統一20週年系列報導1 兩個德國並存於世 更新日期: 2010/09/27 14:00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0.09.27 洪聖斐/專題報導 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被分解為5個邦,加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這個歷史事件即將於下個月屆滿20週年。先驅媒體新頭殼Newtalk特別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系列報導。 談到德國統一,就必須認識這個世界曾經有兩個德國並存的事實。 「德意志國」分裂為東、西德兩國,是二次大戰的結果,也是冷戰的產物。1945年5月9日,德國無條件投降。6月5日,美、英、法、蘇四強政府正式分區占領德國。從一開始,美、英、法與蘇聯的觀點就不同。史達林曾說:「此次戰爭不同以往之處在於,誰攻佔一片土地,就將自己的社會制度灌輸在這片土地上。」雙方意見僵持不下的結果,曾經引發「第一次柏林危機」。1949年4月,美、英、法三國占領區正式合併。隨即在1949年5月通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8月21日正式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蘇聯乃於同年10月7日扶持「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 一開始,西德沒興趣談統一。長期執政的艾德諾高舉「自由優先於統一」的口號,對東德的喊話置耳不聞。當年史達林的計畫是要讓德國統一,但保持中立;然而美國和蘇聯都不為所動。艾德諾一方對德國統一抱持冷漠的態度,另一方面,則不承認東德的合法性。在國際關係方面,艾德諾主張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德意志國(歷經帝國、威瑪與納粹三個時期)的延續,也是德國唯一的代表。1955年7月22日,宣布西德「在國際事務中代表全體德國人民」的「單獨代表聲明」。該年底,更發表「哈爾斯坦主義」,表明凡與西德建立外交關係,而欲同時承認東德政權之國家,西德都視為不友善之行為。 1955年5月,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使蘇聯促使德國中立化的嘗試宣告失敗;東歐集團(包含東德在內)隨即在該年6月組成華沙公約。同年7月,赫魯雪夫在日內瓦東西兩大陣營高峰會上提出,在討論「歐洲安全體系」時,應先簽定包含東、西德在內的集體安全條約。9月,蘇聯先後與西德及東德建交。從此,在國際舞台上,開始出現「兩個德國」的問題。 蘇聯在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後,放棄「德國中立」的構想,開始建構「兩(德)國論」(Zwei-Staaten-Theorie)。隨後,東德也逐漸形成「兩個德國共存」的概念。 1950年代,東德在外交上的努力方針,是謀求解決德國問題,爭取盟國早日締結對德和約,在和平與民主的基礎上實現德國統一,並且反對西德加入西方陣營與重新武裝。由於屢次碰壁,到了1960年代,東德改變其外交方針,爭取西德以及西方國家從國際法上承認東德主權獨立國家的地位。 東德政權在無法與西德就統一進行對話後,第一個訴求是東西德共組邦聯。由於邦聯是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的結合體,西德此刻仍不願意與東德有所接觸,更不願意承認其為主權國家,本案終告不了了之。 之後,東德領袖烏布里希特轉而從內部發展出「兩個德國」的概念。他在1963年1月社會主義統一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致詞時,提出「兩個德國共存」的主張,向西德喊話:尊重另一個德意志國家的存在及其政治與社會秩序、尊重現有國界、不發展核武來彼此威脅、裁減軍備、互相承認彼此的護照與國籍、發展體育與文化性的互動關係、兩德簽定通商條約。 1967年,東德政權進一步改變其對統一的立場。 1966年12月31日,烏布里希特在新年致詞時指出,在欠缺以下前提以前,無法討論兩德統一的議題:西德承認東德、兩德之間建立外交關係、確保東德國家疆界等等。1月21日,東德機關報「新德國(Neues Deutschland)」發表「統一,在今天乃至可見的未來,都是不可能的。」 緊接著,一切冠有「全德」名稱的機構都被改名。1968年,東德進一步公布一部具有「兩個德國」精神的憲法。有別於1949年第一部憲法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界定為為「全體德國人民」的生存與發展服務的概念以及「德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民主共和國」的概念,這一部東德新憲法的序章,開宗明義以「德意志人民共和國人民」為主體,並明言「與在美國所領導下的帝國主義勢力範圍內的西德壟斷資本所控制的德國有所區隔」,第一條則將東德定位為「一個由德意志國族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第八條第二段更規定,東德追求在主權平等的前提下推動並維護「兩個德意志國家」之間的正常關係與合作。東德要克服「因德意志國族的帝國主義(意指西德)」所強制產生的德國分裂,使「兩個德意志國家」逐步接近,直到在「民主」與社會主義的基礎下完成統一。 東西德關係,自西德強硬派的艾德諾總理下台後,逐漸改善。繼艾德諾擔任德國總理的歐哈德(1963年至1966年在位)在外交上仍不承認東德,但同意就安全保障問題與東德談判。接下來的季辛格總理(1966年至1969年在位)仍不承認東德,但願意在人道主義與現實需要上,讓雙方政府官員直接接觸。真正出現本質上的改變,是在勃蘭特總理上台以後。 勃蘭特利用兩大陣營趨向「低盪」(detenté)之際推動「東進政策」(Ostpolitik)。 1969年10月28日,勃蘭特在上任七天後在聯邦議會提出改變兩德關係的演說,他指出在德國領土上有兩個國家存在,他們對彼此而言不是外國,兩國之間的關係應該以特殊的方式來處理。換言之,西德新的聯合內閣政府不會給予東德國際法上的承認。 1970年3月19日,東西德於東德城市埃福特(Erfurt)舉行分裂以來第一次的總理級高峰會談,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共識,而是各自表述:東德部長會議主席斯多夫提出「兩個主權國家」的觀點,並要求簽署國際法上主權平等的平等條約;勃蘭特則表示東西德有責任維護德意志國族的統一,彼此之間不是外國。 同年5月21日,兩人再度於卡色爾(Kassel)會談。勃蘭特提出「卡色爾二十點」,第十點所說,德國人雖分離生活於兩個國家中,仍屬一個國族的成員,則是「一個德意志國族、兩個德意志國家」的概念。然而,西德始終沒有鬆口表示願意給予東德國際法上的承認,雙方依舊相持不下,最後決定延期再討論。兩次高峰會的主要突破,是雙方將對手視為談判對象,達成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 兩德總理級高峰會後,烏布里希特於7月中旬宣佈停止高峰會談。 在與東德的談判被擱置後,西德政府轉向先行處理與蘇聯關係正常化的問題。由於蘇聯與中共關係於60年代惡化,且在1969年發生珍寶島事件的流血衝突,蘇聯為避免腹背受敵,有意改善與西方國家的關係,尤其希望西德能參加歐安會議;而此時美國新任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也希望東西兩大陣營能夠有所緩和。 西德勃蘭特總理乃於1970年8月12日前往莫斯科,以承認戰後歐洲現存疆界的代價(對德國而言,意味著對戰後割讓給波蘭和蘇聯的土地之放棄),換取和蘇聯的關係正常化條約。蘇聯沒有要求西德先在國際法上承認東德,便與西德簽定條約,是東德建國以來最嚴重的外交挫敗。 烏布里希特對蘇聯與西德的親近採取反制措施,試圖與蘇共政治局中反對總書記布里茲涅夫(Leonid Brezhnev) 「低盪政策」的領導人聯繫,並在1971年3月在蘇聯共產黨第24次大會中發難,以曾經與列寧有淵源的「老資格」身份,教訓蘇聯領導人。同時,烏布里希特還試圖阻撓四個占領國針對柏林問題展開談判。1971年5月,在蘇聯的施壓下,東德社會主義統一黨讓烏布里希特以年老的理由卸下第一書記的職位,由何內克(Erich Honeck)接任。 東德領導人易手後,東西德間有關談判轉而順利。1972年5月26日,雙方簽定「交通條約」,允許東西德人民互訪,是兩國之間第一個條約。 1972年12月21日,東西德簽訂「基礎條約」(Grundlagenvertrag),序章承認雙方在「國家層次的問題上,及其他基本問題上,仍存有歧見」,有待進一步協商。十條內文如下: 1.雙方尊重聯合國憲章所揭示之目標與原則。 2.雙方互不侵犯彼此邊界。 3.雙方在平等權利基礎上發展正常與善鄰的關係。 4.雙方在國際事務上不能互為代表。 5.雙方共同促進歐洲之安全與合作。 6.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之主權行使範圍僅及於各自領土內。 7.擴大經濟、文化等各部分之交流。 8.雙方交換永久使節團。 9.雙方過去所締結或涉及彼等的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和協議不受本條約影響。 10.本條約需經批准,並於換文後生效。 西德方面為了表明並未因此放棄與東德統一的長遠目標,乃於簽約當日,遞送給東德政府一封書信,言明西德政府認為「本條約並沒有違反西德的政治目標,即在歐洲和平的前提下,推動德國人民的自決,以促成統一。」這封代表西德政府官方立場的書信,後來被稱為「德意志統一信函(der Brief zur deutschen Einheit)」。根據西德聯邦政府和西德聯邦憲法法庭的解釋,本條約並未在國際法上承認東德,而毋寧只是給予事實承認,藉由與東德之間拓展正常有好的關係,展開以協定為基礎的全面合作。 1973年9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同時接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案。1974年3月14日,東西德簽署互派常駐代表機構的議定書。1974年9月,美國承認東德。在國際上有兩個德國同時存在,乃成為既定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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