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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為何選擇解散清算?
2016/11/23 22:26:42瀏覽3064|回應0|推薦11

講那麼複雜,其實重點就是公司自願清算解散並不用法院同意,也不需要債權人同意,自己的董事會與股東會同意就行,而且現在在資產大於負債時就清算解散,不但員工與債務人可以得到清償,股東還有希望可以拿一些投資額回來。

另外,員工不用浪費時間去街頭抗爭了,沒有用的。老闆決議解散公司不玩了,你就不能強迫他繼續開公司門燒錢好給你們工作做。而且興航董事會已經將符合勞基法規定之退休金與資遣費等用存入薪資專戶,由勞工局監管,如果員工要得到更好的資遣條件,董事會是無權同意的,要由股東會來決定。但因為給員工多了,股東就會分少了,而公司就要解散了,對員工好是不可能有回報的,所以,股東會同意多發錢給員工的機會是很低的,近乎不可能。

建議興航的員工,趕快去拿到離職證明,領資遣費與欠薪,記得要拿到非志願性解雇證明,你好一邊寫履歷表投履歷,一邊去申請失業補助,雖然它只有你的投保薪資的一半,也最多只能領六個月,但聊勝於無。

(張憲良: 有小孩的一位多10%最多給20%,也就是投保金額的8成可以領六個月,滿45歲以上或身障人士可以請領九個月,身障人士及45歲的人萬一實在找不到工作,最長可再延請3個月,也就是12個月,要是在請領期間已找到工作的話,在職投保3個月後可以一次領完剩下未領完的總金額的一半,如:投保30000,第一個月領完後已找到工作且在職投保三個月,剩下5個月未領,30000*5/2=74000元可以一次領完,但記得當找到工作一定要將回條繳交給就業輔導中心喔!這樣才能在投保第四個月領到獎金喔!)

還有,只要債權屆期不獲清償,債權人自然會處置抵押物(飛機),而員工自然是各投明主。唯一還值錢的航權,民航局也會收回,重新分配。

別傻了,沒有人會傻到來接這爛攤子。到市場上買法拍飛機更便宜,在人力市場上招聘機組、維修與地勤人員也很容易。航權分配更是不花錢就有可能拿到手,你說會有那個笨蛋要來接手呢?

我也搞不懂,政府為什麼會不准他解散,就是不讓他倒?沒有競爭力又經營不善的公司本來就應該淘汰掉的呀!

復興航空為什麼選擇解散?而不走申請破產與重整的路?
UDN.COM|作者:UDN.COM 聯合新聞網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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