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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起訴,對他是壞事嗎?
2007/02/14 17:07:06瀏覽1338|回應0|推薦12



我是覺得馬英九昨天被起訴對他參選總統這件事來說,倒不見得是壞事。

馬英九昨天立即辭掉中國國民黨黨主席,同時宣佈正式參選下一屆總統。馬英九先聲奪人率先跳上競選列車,馬上可以跟國民爛黨的黨產包袱切割清楚,不必理會那個老打敗戰的榮譽阿斗連戰的指示,又將死纏爛打就是要跟馬英九配成一對的王金平一腳踢到競選列車之外,真是政治動作上的高招。

馬英九的民調支持率,被起訴後不降反升,就可以知道他的正直形象早已深入人心,說他會貪污,還真的沒有幾個人會相信。以前都覺得馬英九正直到了有點傻的地步,不是個政客,不會用賤招,不懂得使用下流招數與政敵廝殺。誰知道傻人有傻福,馬英九被起訴後因禍得福,現在還可以打出悲情牌,在競選時以被政治迫害為由,爭取更多同情票數。檢察官對於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有兩套審查標準: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望文生義就知道是"全數必須運用於國家事務的公務費用";審計部正式回函給地檢署,以及歷年來屢次正式行文糾正總統府的也是這樣的說法;陳瑞仁檢察官卻自動認定只有其中半數才須以發票檢據核銷領取(所以陳瑞仁去查核其核銷單據及收款人),另一半的國務機要費是採實質補貼說(所以陳瑞仁並未追查金錢流向),且陳瑞仁檢察官已證明那些用來檢據核銷的發票(或收款人)錯誤連連,假發票、假特務、假南線、假證人、假證詞、假文書,連買鑽戒的發票都可能涉賄...造成扁嫂的假仙,連"退化性關節炎"都可當做請假不出庭的理由(這還是台大醫生開的診斷書唷!)

馬英九的[特別費]:主管機關各說各話,但行政院"歷史共業"說,法務部"實質津貼"說,審計部"公務支出,但僅半數須檢據核銷",多認定半數為薪資貼補,半數為依據(有首長簽名之費用單據,當然包括發票)核銷,且免所得稅(若為公費,本來就無課稅問題,何須報稅?)。各部會之會計部門作業方式亦以每月半數特別費預行撥付(領現、領支票、匯款)後,仍需檢據核銷(預支費用),而另外半數特別費由首長定期填據支領(實質津貼),即時核銷撥付(領現、領支票、匯款)的方式來處理特別費。也就是說,假若首長再拿發票來檢據核銷已經填據支領的半數特別費,會計部門並無法再做一次核銷撥付款項的動作(這就是所謂二次核銷的問題,這就是真正貪污了)。但侯寬仁檢察官卻以"全數均須用於公務且須取得發票"來認定,且以"特別費入帳之帳戶所支出的錢才算特別費支出"的嚴苛方式來認定馬英九詐欺,無視馬英九名下多個帳戶之捐款總額就已超過六千萬的事實,對於一般使用多個帳戶的小市民,委實不寒而慄!大家注意! 今後與公家機關金錢往來,若付費均須轉帳以留下憑證,若領款則務必以現金為要,以免日後被認定行使詐術騙取公款!

很明顯的,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和馬英九的特別費,檢察官是採用兩套審核標準,這個對於在法院裡的攻防戰,尤其是法官的心證形成,會有很大的影響。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已經指出,查黑中心檢察官將「構成要件事實錯誤」與「違法性認識錯誤」混為一談,才會造成起訴的結果。 所以,法官會判馬英九有罪的機率不能說沒有,不過不太高。

而且若以同樣標準來偵查特別費的支用情形,那麼所有過去做過首長的(包括現任的6500個行政首長),通通都要被起訴,尤其是同樣要競選下屆總統的民進黨所謂四大天王,一個也都逃不掉。大家都一樣,沒有誰能倖免。到時,若都被法院判有罪,很可能真的要靠總統發布特赦,才能解決這個制度殺人的案件。

我認為這時候起訴若能速審速結,由於本案檢察官已經查得很仔細了,所以除非是馬英九要去學陳水扁用多種程序問題來拖延審理進度,否則在大選前法院還馬英九一個清白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到時馬英九的氣勢高漲,應能以沛然莫之能禦的態勢順利入主總統府。

所以,我們都應該賀喜馬英九被起訴才是。

另外,假如所有檢察官都是採侯寬仁的標準來辦特別費的案子,由於只有翁岳生和馬英九是採用匯款方式領特別費,所以由其他帳戶支付所取得的發票(或捐款收據),被認定為不能成為特別費的支出憑證外,所有其他首長都可以拿出一堆發票或收據來證明特別費都被花光光了。但是,別忘了,這些單據都有玄機的,一定要是公務支出,不要有一張出問題,那就慘了。而且這些單據也不能事後假造,否則是罪加一等,還多了個偽造文書罪。所以,除了那些天天花天酒地把特別費花光光的人,其實一般用特別費常有剩的首長,是沒那麼容易能過關的。

當然馬英九的律師對於那一半的特別費是採實質津貼說(只有侯寬仁檢察官是採檢據核銷說);而另一半的特別費,大家本來都是採檢據核銷說(只有徐文去用大額發票置換大量小額發票或從中取利的問題,與馬英九本來就無關)。

馬英九,一是守法,二是認為那是津貼,三是節儉,四是已經捐出其他更大筆的收入了,所以會用轉帳方式提領,還會將剩餘款項報稅,唉! 

相關報導的整理,請看【特別費-馬英九起訴篇】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及起訴書全文 以及【馬英九起訴-評論篇】只有證據的不公,沒有辦案的不公嗎?


檢:馬吞1117萬又捐出 從輕量刑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2.14 04:40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左起)、侯寬仁與周士榆,昨天共同起訴老長官馬英九;晚間侯寬仁眉頭深鎖步出查黑中心向媒體說明,表示法律人辦案全憑證據,起訴馬是痛苦的決定。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昨天偵結,檢方認定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八年期間,將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半數匯入薪資帳戶後侵吞,共貪汙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元,昨天依貪汙罪起訴。不過,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兩度捐款共一千一百六十萬元後,已無犯罪利得,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認定馬英九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汙罪,屬連續犯,與國務機要費案中第一夫人吳淑珍被指控的法條相同,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馬英九被認定將特別費據為己有,主要依兩個事證:一是他每月薪水約十四、五萬元,卻固定轉匯廿萬元給妻子周美青。二是他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將所有帳戶的存款都列入,並未加註那些是特別費,「顯然已無日後再支出的打算」。

台灣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表示,檢方採「罪疑惟輕」原則,並未要求馬英九逐筆列出特別費明細,而是主動清查馬英九歷年來所有支出,除非檢方能證明是非關公務的支出,否則一律視為是合法的特別費支出,「標準相當寬鬆」。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到九十二年十二月,每月月初提出領據,將該月分的市長特別費半數、即十七萬元匯入薪資帳戶,共領得一千零廿三萬八千三百元,其中三百四十九萬多元用於公務,差額納為己有。

九十二年十一月,台北市政府主計處接獲審計處糾正,市府自九十三年一月到九十五年七月改變做法,於每月中旬提出領據,共領得五百零六萬六千元,又沒有全部花完,將差額四百四十三萬多元存在薪資帳戶。這兩階段未實際支出、卻領用的特別費共計一千一百一十七萬餘元,屬貪汙所得。

馬英九去年十一月十四日首度應訊時,指特別費是「公款」;今年二月七日第三度應訊時,改稱特別費是「私款」。檢方認為,馬英九對特別費屬公款或私款的說法,並不影響偵查結果,主任檢察官陳瑞仁表示,「因為檢察官自始就認定馬英九知道特別費是應用於公務的公款」。

馬英九曾主張,在兩屆市長任內公益捐款約五千多萬元,特別費實際已作為公用,作為無罪答辯。但檢方說,這些捐款資金來源大部分是競選補貼或結餘,且依馬英九自己的說明,他沒有先捐款再從特別費中取償的認識。 
 
【2007/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宋耀明批檢誤解了法律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2007.02.14 03:06 pm 
 
針對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英九起訴,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上午再批查黑中心的三位檢察官會起訴馬英九,是誤解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宋耀明進一步指出,查黑中心檢察官將「構成要件事實錯誤」與「違法性認識錯誤」混為一談,才會造成起訴的結果。

曾任檢察官的宋耀明上午說,他必須對查黑中心的三位學長和學弟表示以上的看「法」。對於檢察官認為,馬英九辯稱「私帳」的說法必須有法令依據一節,宋耀明表示,這完全是檢察官誤解了「違法性認識錯誤」的意思。

他舉例說,下雨天,某甲在便利超商門口拿錯了花樣相同的雨傘,拿錯傘是客觀的事實,但某甲是因為主觀上認為那把傘是他的,所以才拿,因此,主觀上並沒有犯意,不算竊盜,這即是所謂的「違法性認識錯誤」,並不構成犯罪。宋耀明說,馬英九在本案中也是一樣,並非違法,而是認知錯誤,但檢察官卻混淆了此點,將馬英九起訴,這完全是檢察官誤解,才會造成起訴的結果。

【2007/02/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馬辯詞 檢:像騎贓車 沒換牌被逮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2.14 04:40 am 
  
馬英九為特別費案辯駁時,曾主張他以會留下紀錄的匯款方式將特別費入帳,可見他沒有貪汙犯意。

不過,檢察官駁斥說,這就像一個人騎贓車不懂得換車牌被逮到,不能以「我不可能這麼笨」的說詞脫罪。

高檢署查黑中心主任陳瑞仁雖然未在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中具名,但表示認同這份起訴書。他認為,馬英九有關捐款的說詞和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辯稱自己主動將總統薪水都減一半、何必去A國務機要費的錢,性質很類似。

陳瑞仁直言,馬英九對此案辯稱沒有違法性認知、特別費使用在公益捐款上,檢方都認為他的說詞不可採。他強調:「偵查不能因為有留下犯罪紀錄,就認為沒犯意而不起訴。」馬英九「主觀上的認知」,將會是法院開庭時檢辯攻防的重點。

馬英九在接受CNN專訪及檢方第三次應訊時都強調,就是因為沒有犯罪意識,才會以匯款方式存進薪資帳戶再轉至配偶帳戶,留下紀錄供事後追查。如當成公款侵占,何須再捐出?捐贈時有申報抵扣所得稅,表示無掩飾;如有侵占公款意圖,就不會去申報財產。

不過,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犯罪過程中留下紀錄可供日後追查,或因行為人自信日後不會有人追查,或因行為人思慮不周,因此不得僅因留有犯罪證據,便認為行為人無犯罪故意,仍要以他行為時的認知作為評斷依據。

陳瑞仁比喻說,有人笨笨的去偷東西,沒戴手套留下指紋被抓到,不能說檢察官起訴這樣的笨小偷就等於「是非不明」。他並以有人騎贓車為例,被抓到時也常常辯稱並不知道自己騎的是贓車。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捐款數額達五、六千萬元。陳瑞仁指出,檢方認為捐款部分,包括由選舉補助款支出、或是過去馬英九擔任國大薪水帳戶支付的捐款;以馬英九捐款時的主觀認知,並未認知是以特別費支出,所以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有多少捐款與本案無關。

【2007/02/14 聯合報】@

 
陳長文教授於聯合報的投書:為民謀福 總統路不孤獨,亦持類似觀點。忝全文抄錄於後。

特別費案,馬英九被起訴了。法律分析的部分,筆者已曾撰文指出,起訴或不起訴其實存有很大的心證空間,從種種的跡象顯示,檢察官用了對馬英九不利的標準作出判斷,起訴的結果並不意外。而在檢察官公布起訴書後,馬也迅即作出了辭黨主席並參選二○○八年總統的宣示,也算是對支持者的一種積極回應。

在支持者的簇擁下,馬的總統之路必然不會孤獨。因為許多人深信馬比其他的政治人物要好得太多。從特別費的起訴中,多數人不但沒有因此懷疑馬的清白,反而清楚地感到荒謬的存在,素來清廉的馬因「貪汙」被訴,仕途蒙塵,反倒是舉家涉貪的陳水扁,官照做、錢照領,四大天王被收服得服服貼貼。這背後的弔詭,真值得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思之再三的了。

但馬該自問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真心的期盼馬能在二○○八年選上總統呢?

那是因為許多人相信,馬能把國家治理得很好,能夠給人民更幸福的生活。他們支持馬英九,不是讓他實踐權力的心願,而是冀望他能善用權力,為民謀福。我相信,這也應是馬英九從政的初衷。

不要小看這個「抽象的初衷」,它正是一切問題的解決關鍵。換言之,被起訴後,馬要想的不是如何「在逆境中勝選總統」或「平反清白」,而是「怎麼做,對國家和人民最好」。誠實而言,在這一點上,筆者覺得馬在擔任黨主席後有些迷思。

很多時侯,我覺得馬太執著於「總統」這個「職務工具」,為了維持「團結」與「人和」的表象以利於選舉,馬在國民黨的改革議題(例如黨產問題)上頗有瞻前顧後,對國家大政的主張,也欠缺「憐憫的勇氣」,特別是無視因為資源不足導致社福破網造成的無數悲劇,卻與民進黨同聲一氣堅持將軍事預數大幅上調為GDP百分之三,坐視軍費排擠社福資源,坐視弱勢者舉家自盡的悲劇不斷上演。就如昨天報載一位四十一歲的孝女,困頓於生活,先幫著八十高齡的老父上吊自殺,然而再自己自縊身亡。須知,任何一個能對這樣的悲劇冷漠以待的人,都沒有資格成為國家元首。

越執著於「總統」這個位置時,反有害於「總統這個位置的追求」,馬要提醒自己的是,會否不自覺地出於勝選考慮,而背離「初衷」,損及許多人對他的期待?

即便沒有特別費案,以民進黨如此精於選戰,以國民黨如此顢頇遲頓、沒有覺醒、不受人民信任,二○○八年馬的勝算並非無慮。馬要贏過善於選戰的民進黨,唯一的機會,就是回到從政的初衷,別被腐舊國民黨那一套「沾鍋惡習」同化,要以民為念,提出真的能造福人民的主張。

最後,起訴使得馬英九可能必須「獨立參選」,對這一點,其實我是感到欣慰的。雖然國民黨臨時中常會立即修改排黑條款,希望為馬英九解套。不過,很多人早就對國民黨失望透頂了,是馬英九讓人們對國民黨「燃起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常覺得民進黨執政的最大資本,就是國民黨佔據了在野的政治資源,當腐舊的國民黨真正土崩瓦解時,社會才有辦法釋放資源給一個新興的力量,去打倒另一個已藥石罔效的民進黨。

馬任主席後,的確讓我對國民黨多了一點期待,冷眼觀察馬擔任黨主席是否可以讓國民黨改頭換面?但不論是馬決心不夠,或者是國民黨包袱太重,從結果論,在國民黨的改革議題上,馬似乎沒有交出令人目光一亮的成績。現在若因特別費,使得馬可能得選擇獨立參選之路,不再背負國民黨包袱,未嘗不是好事。本文雖多有批判,但因為我們有期待。

【2007/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與我的看法是一樣的,今天聯合報的社論也批評查黑中心的檢察官對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及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兩案採取的是兩套標準,自打嘴巴. 我貼在下面:


以辦馬英九的標準辦陳水扁和四大天王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侯寬仁起訴馬英九不到一周前,接受媒體專訪談論特別費案,宣稱「檢察官心中只有法律沒有政治」;侯寬仁起訴後與陳瑞仁一同會見媒體,亦稱「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標準一致」。既然高檢署查黑中心如此「一體」,現在即應共同接受辦案有無選擇性正義的檢驗。

特別費案,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部分是不要單據的一半;至於要單據的一半,以侯寬仁的標準,若有問題必遭起訴無疑。因此可以斷言,馬英九並未以假發票報銷A錢。而國務機要費案,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一半不要單據」的部分放過並未追查;但在要單據的部分因查出以假發票報銷,甚且以虛構的秘密外交說來掩飾,遂加以起訴。大致上,馬英九面臨法律上認定有無犯意的爭議,而陳水扁必須證明他沒有說謊。

但是,直至馬英九被起訴,審計部都說,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不同,依法並沒有一半不要單據的規定,而是全部都要單據,對檢察官的說法感到不解,更憂心這種錯誤見解會積非成是。換言之,依審計部的說法,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一半不要單據的國務機要費部分等於是放水不查;反之,侯寬仁對馬英九依法不要單據的部分,卻是嚴加追查並予以起訴。兩相對照,陳瑞仁和侯寬仁顯然採取了不同標準,而且陳瑞仁對陳水扁等於是「法外施仁」,恐怕有選擇性正義的問題。

再就特別費案而言,遭檢舉者除馬英九還有民進黨「四大天王」、司法院長翁岳生,以及台南地檢署已在偵查中的許陽明等人。民進黨「四大天王」和司法院長翁岳生案件目前尚在高檢署查黑中心手中,未與馬英九同步偵結,據高檢署查黑中心稱係因「收案晚一個月、人手不足」云云。然而,以司法實務而言,若檢察官決心一併偵辦,收案晚一個月根本不是問題;所謂人手不足云云,更是匪夷所思。辦案絕大部分的細部查證工作本來就不會由檢察官親自出馬,指派調查局或檢察事務官查馬英九的帳目,和查「四大天王」、翁岳生的帳目,完全可以同步進行。甚至退萬步而言,檢察官亦不妨在查完馬英九之後,接著查其他人,然後一併宣布結案。陳瑞仁和侯寬仁說,辦馬英九已找到這種案件的「模式」,這意味就算查了馬再查他人也耽誤不了多少時間。因此,為何不能同步結案,檢察官的說詞難以服人。

如今檢察總長正積極籌組「特偵組」,且特偵組一旦成立,查黑中心即解散,屆時陳瑞仁和侯寬仁的組合也不在了,則「四大天王」等人的案件誰來查?何時才查?不由陳瑞仁和侯寬仁辦,會不會標準又改了?有這種種顧慮,再看檢察官對諸多特別費案件未能同步偵結的作為,則如此選擇性正義的背後,能不令人懷疑另有原因嗎?

當初陳瑞仁偵結國務機要費弊案,我們即曾指出,其實陳瑞仁已經對陳水扁太過放水,包括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不要單據的一半逕自接受、不予調查,對陳水扁和吳淑珍以外的家人未深究是否共犯,對陳水扁的幕僚亦輕輕放過;但陳瑞仁如此放水,陳水扁尚不領情。然而,基於陳瑞仁畢竟未放過陳水扁和吳淑珍無可寬恕的貪汙犯行核心部分,社會大眾並未深究這種從寬處理。但在特別費案出現了選擇性正義的現象之後,我們認為,陳瑞仁檢察官必須對過去的放水作出交代,侯寬仁檢察官必須對「四大天王」等人未同步偵結作出交代;否則難免有實質不正義之嫌,而兩位檢察官的社會風評也會大為改觀。總之,辦馬英九當然可以,但必須以同一套標準辦陳水扁,辦四大天王!

【2007/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應文章:天蠍浪子》文章創作》馬英九特別費起訴事件的社會效應 

我倒是沒有作者那麼悲觀。台灣的社會並沒有那麼照單全收媒體的炒作或政治人物的胡說。

檢察官辦這些SOGO禮券案、台開內線交易案、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一個意想不到的好處是,藉由媒體的大量報導和政客名嘴的不斷詮釋,我國民眾的法治教育的水準普遍的提高了,尤其是憲法的權威性,大法官會議解釋的重要性更是達到歷史的新高點。

假若大法官對於陳水扁所提的釋憲案能做出另人耳目一新的受理或不受理理由書或解釋文,則陳水扁在我國的憲政史,也會像美國的尼克森一樣,他的貢獻會被記上一筆的。請參看我寫的文章:

馬英九被起訴,對他是壞事嗎?

不以人廢言 李登輝現在的看法 值得讚賞

評論陳總統提出釋憲保護傘

>> 從閣下在我【馬英九特別費起訴事件的社會效應】的回應看來,閣下似乎是一個對政治抱著樂觀看法的人,滿少見的。

其實也不是樂觀,而是比較有耐性。政治,眾人之事也。本來紛紛擾擾,各說各話,就是很正常的事。


马英久硬起来,走自已的阳光道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64687

作者chiq(累積文章︰90,會員積分︰59) 發表時間2007/02/17 00:01回應數13閱覽數222內容

如果國民黨真的有IQ,就不要硬拉馬王配,王的支持著是綠民,馬的支持著是深藍,淺藍,淺綠,根本就兩碼事,硬扯在一起配,傷了國民黨也傷了人民的感情,不用說肯定輸定了。原因很簡單,深綠的永遠一票也拉不到,深藍,淺藍氣的放棄投票。試問能不輸嗎?
國民黨的排黑條款和黨章修它幹什麼喔!說的好聽幫馬英久解套,實際的效果是硬替馬英久無中生有馬脖上硬生生的加上個套。牽著馬頭跟國民黨走回頭,國民黨裡那些擁王派也不拿面鏡子照照,沒了馬英久這個太陽,國民黨還有多少陽光?有月亮照著就萬萬福了。馬的支持者來自人民,人民支持他愛他是因為他的正直,不貪不腐,不拉幫結派,一路走來潔身自愛,但恨他的軟弱和缺少英雄氣。現在起訴了機會來了,英雄總是從悲壯起步的,上天給了這麼一個好機會,馬就好好改造自已,借這個悲壯的午台讓自已脫胎換骨。成為人民心目中真正有操手,有骨格,有智慧的真英雄。

如果國民黨真想拿回政權,又讓王不要鬧,那就推王作為國民黨的候選人,給足面子讓王自已去配副手。馬英久呢就讓他放飛獨立參選。不要擔心什麼泛藍分裂,那是假的,誰也分不了,仔細分析就明白其中道理:
馬的擁護者是最基層的無權無勢的深藍,淺藍,淺綠。這些人是社會的最大多數,馬離開國民黨獨立參選,支持國民黨的那些老百姓還是變不了依舊會投他,淺藍,淺綠本來就多多少少看不慣國民黨,這樣一來全都投給了馬英久。也許會跑掉一些淺綠票。馬要選副手第一副手是連勝文以毒攻毒。看王派還有什麼話講,堵了他們的臭嘴,連不幹就來個民調,看老百姓喜歡誰配馬,這不就成了,那幫無用的馬幕了,整天只知道瞎叫,今年是豬年了,好好用豬腦想想吧。光叫有屁用。再瞎叫下去民調就下滑啦。泄啦,唉!

王這邊呢,深藍不會投他,國民黨再動員都無用,淺藍同樣也是看不慣他,深綠的根本不會投他,能拉的就只有淺藍和中綠這些票,反正淺藍的票馬也不能全拉到,讓王去拉好了,說不定還能多吸一些綠票,這些年民進黨的執政綠的也怕了,票投民進黨不情原,投國民黨根本投不下,想想王本來就是藍皮綠骨,也就把希望寄托在王的身上。等票一開出來,王的臉也丟盡了,他也可退出政壇了,各問想想到了那一天,他這張老臉還能混嗎?多少總要比阿扁要臉吧!這樣一來國民黨是一舉三得,成全了馬當總統,也算是奪回了天下,二來名正言順的清除王這個老狐貍,三來收服了他手下的那批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吸血虫。這樣使國民黨獲得了真正重生和改革的機會。

後面就看馬的作為了,是要看連爺爺的眼色來個國民黨的假團結,委曲自已傷人民的感情去馬王組合,還是順眾民意,大步走自已的陽光道,帶領台灣2300萬人民走向康莊大道做第二個蔣經國。一念之間就看馬的智慧了。


黃創夏: 想當馬總統?先「斷奶」啦!

文章摘要:

"馬英九和他的團隊們,更不該等著國民黨的那些「大人們」,幫他化解「排黑條款」的障礙;靠著「吳叔叔」(吳伯雄)和「吳哥哥」(吳敦義),出面扛起改黨章的戲碼,或是寄望「連爺爺」當和事佬,出面來擺平「馬王之爭」。

馬英九就該策勵自己,以「獨立參選人的姿態和心態」(這並不是說馬英九就此放棄爭取國民黨的可能提名),不等待支持者的簇擁、不依賴國民黨機器的資源、不期待地方派系的安排與動員,一個人,一雙腿,就脫掉西裝,捲起袖子,從鵝鑾鼻一步一腳印,行腳基層,走向台北吧!

"坦白說,政治需看「勢」的,馬英九「獨立參選」能有氣勢,國民黨和王金平,自動會想盡辦法來靠攏,沒有成「氣勢」,硬是靠「密室政治」、「權位分贓」、「長輩協商」,又能說服多少人民呢?"

《時代論壇》做個正直的人 , 要正直啊 !

【 南方朔 】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brandcommunications&f_ART_ID=552469

文中所述的那部電影我也看過,也是覺得深受感動.

正直(Decent)這樣的特質,放眼現今的政客裡,好像也只剩下馬英九一個人好像還具備,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他根本不必裡會國民黨的所謂"大老"(其實就是一群老不死的)的安排,排斥所有為他量身訂做的修改,就該"獨立參選"而且應該參選到底.


馬英九與政客 只剩一條線

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jb/archive/2007/02/14/3115.html

文章摘要:

"道理很簡單,馬英九一路從失業的法務部長,成功擊潰人氣正旺的台北市長陳水扁,然後在黨內無人的險境下,氣走王金平,入主國民黨,主要因素並非他長得帥、並非他能力強、並非他是劉邦轉世善冶良將,而是他「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好學生形象,他代表著政壇早已消逝的誠實特質,不將己身利益置於群體制度之上。如此而已。

若果,馬英九接受中常會慰留,若果,馬英九在官司未了之前,接受國民黨提名,讓黨內再度上演一齣「大老慰留」的宮廷大戲,他就等於自毀「改革」招牌,他就承認「排黑條款是不折不扣的馬英九條款」,既為馬英九而生,也為馬英九而亡,生時為馬英九的形象抹粉,死時為馬英九的權力切腹。

若然,馬英九不過是另一個戀棧權力的政客,不過是另一個兩千年之際,壓迫民進黨修改提名辦法,氣走許信良、氣死黃信介的陳水扁;若然,馬英九與陳水扁,特別費與國機費,不過是一對難兄難弟。

但是如果,馬英九堅拒留任黨主席,除非獲判無罪否則不接受國民黨提名,他嚴守政治承諾,為自己的司法清白辯駁奮鬥,以獨立參選人之姿,訴求民間支持;若然,他的參政權利將受到尊重,他很有機會挾民間聲勢與同情,迫使泛藍不直接提名總統人選,間接讓馬英九「報准參選」,迎戰民進黨候選人。"



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ts/archive/2007/02/16/3168.html 
http://udn.com/


新聞眼》馬如何贏官司?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7.02.14 03:06 p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市長特別費案遭起訴後,決定參選總統,馬的民調不降反升,不過,在特別費案移審法院後,是否判罪,與馬英九的人氣無關,未來官司發展,仍賴司法上的攻防,馬英九必須審慎以對。

就法論事,馬英九特別費案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雖然起訴法條相同,但內容完全不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犯罪事實」部分相當簡單,可說是一目了然,起訴關鍵除了客觀事實外,完全取決於檢察官的心證,也就是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有無主觀上的犯意。

在本案中,檢方認定是馬英九是明知故犯,因此,依貪污重罪將馬起訴;未來,馬英九在法院審理時是否被判有罪,則必須取決於法官的心証,來認定馬英九在本案中究竟是否有犯罪的故意。

由於馬英九自奉儉僕,特別費的支出大致都「表現」在銀行帳目上,幾乎不用多作調查,而馬英九就是因為平日支出不多,帳戶中剩餘了不少特別費款項,才被檢察官認定涉及貪瀆,遭到起訴。

就法界人士來看,未來本案在攻防上,馬英九抗辯主軸仍應加重「無違法性認識」的一致性說明,加上法務部前先對特別費有「實質補貼」的解釋、行政院「歷史共業」的加持,以及事實上,長久以來,特別費案被視一種「行政上的慣例」。

在此邏輯下,馬英九必須坦承從頭到尾都將特別費視為「薪水的一部分」,或是「首長的實質補貼」,才能解釋後來的行為,如果法官認同「無違法性認識」解釋,馬英九自然會因「沒有犯罪故意」獲判無罪,否則,馬英九要贏得這場官司,恐怕比選總統還難。

當然,檢方對此論述雖表不予認同,並認為「將特別費視為首長實質補貼」沒有法令依據,因此,對馬英九第三次應訊「特別費是私帳」的說法,未予採信,不過,就是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才會形成行政慣例,如果進行首長民意調查,大概多數首長都有這樣的「主觀的認知」,至於檢察官、法官是否採信這樣的認知,不也是個人的主觀認知嗎?

【2007/02/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沛翁

他們難了

 2007/02/14 18:25

今天有一為特大的大老跳出來, 說馬宣佈參選,窄化王馬的整合空間......

這些當初在老李的淫威下, 在那個大染缸裡, 默默的安居其中 ,

那時...馬英九保持距離, 民眾與民進黨同時唾棄那時的國民黨.

民眾就因為此, 而將國民黨的復興期待於馬英九

那年選敗 , 老李離開, 帶著一批在那時都無法再國民黨中徵出頭角的失意政客離去 , 有些人卻留下來當大老

那一堆過往扯不清的帳, 還深怕成為馬英九逼他們自行退出政壇的把柄

這些卻是我們一般百姓, 最想知道過往二十年的政壇污穢,

連老 , 你擔心的是這回事嗎 ?  你到底真的在怕蛇麼 ?

那個所謂長袖善舞, 朝野政通人和的大老 , 為什麼那麼不得人心 ? 或是唾棄 ?

唾棄為了一己的政治路 , 不惜沒有風骨的朝野政通人和!.... , 甚或少數支持者,

有事沒事的以國民黨高層大老知名, 隱名發佈各種升王扁馬的消息.

讓媒體炒作國民黨內部將分裂不合..... 

大老們...請顧念台灣蒼生吧!!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建議馬英九絕對不要去跟王金平配!

 2007/02/14 18:46

王金平假如有一點加分作用的話,馬英九也不會這麼排斥那些所謂"大老"的勸說,而就跟他配在一起了。叫他們什麼[大老]?叫他們[大便]還差不多!

馬英九千萬不要中了國民爛黨"大老"的詭計,好好走自己的路,趁此良機快跟國民爛黨的黑金勢力做徹底的分割,宣示馬英九真的與眾政客有所不同,不會同流合污。

那個國民爛黨假如有種的話,就推出王金平來競選總統嘛,我看他的下場就會跟宋楚瑜跑來選台北市長一樣,落個[也不先掂掂自己斤兩]之譏!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貪污可以選總統,那還有誰不能選

 2007/02/14 21:25
所以馬英九應該選總統。王又曾也該選,陳由豪更要選。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不只是可以選總統,貪污的人還可以繼續做總統哩!

 2007/02/14 22:04

關於貪污嫌疑犯可不可以選總統,這點當然是肯定的,在未經三審定讞前(貪污是七年以上的重罪,是要經過三級審的),還未被褫奪公權,當然可以競選公職,包括選總統。是的,連陳由豪這個XXX也可以選總統,只是他一踏上我國土地,就會被羈押啦,所以只能在看守所裡徵求連署和進行競選活動了,他會這麼傻來這樣做,我看也未必。

至於個人認不認同這個馬英九候選人,當然是要看你對所謂貪污犯的定義啦。請審閱我上面寫的短文,你就可以知道我並不認同檢察官起訴馬英九所持的標準,然後是為什麼我會這樣認為。

關於我們該恭喜馬英九被起訴這一點,陳長文教授今天在聯合報的讀者投書,也是持類似的見解,我也PO在上面,你有興趣也可以看看。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剛剛在看[新聞哇哇哇]!

 2007/02/15 22:01

看到主持人鄭弘儀,于美人,帶著一堆深綠名嘴,在那邊說馬英九人格破產,看他們全部都高興得快跳起來的樣子,就覺得好笑。怎麼同樣一份起訴書,他們解讀起來會這麼不同?

不過,他們倒是講對了一件事,馬英九根本不該讓國民黨改排黑條款的,馬英九應該拒絕這種自打嘴巴的行動,馬英九就是獨立參選就對了。

是國民黨在靠馬英九的光環維持人氣,而不是馬英九要靠國民黨的提名才能當選的。為馬英九好,就根本不該修排黑條款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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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16:49 【老痞子在UDN】 "柳暗花明","撥雲見日"
2007/03/13 08:36 【老痞子在UDN的窩】 南檢批侯寬仁:匠氣十足 堆砌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