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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06:48:16瀏覽989|回應0|推薦6 | ||
國民黨把一手好牌,打成了詐胡! 以過去幾天的表現而言,如果國民黨在宇昌案,如宋楚瑜與蔡英文都質疑的是故意養案千日,用在選舉一時,那麼,由民調結果來看,我說國民黨人還真的是,把一手好牌,竟打成詐胡,還做了相公! 這種殺敵三分,自傷七分的拳術,以後還是不要再耍了吧。 引用文章:人民要求的,只是事件的真相而已。 安心 留言: ----- 憤青一號(vchen123) 於 2011-12-15 22:12 回覆: 政治迫害之說,在解嚴之後,已經政黨輪替過兩次的台灣,真的可以休矣。 如今日(2011-12-15)中時社論所說的,蔡英文從生技產業相關法律案,到接下來的國發基金投資案,一路密切參與,甚至主導,即使她未預期自己可能參選總統,在政治道德上也不該將自己家族的資金引入這個政府投資案,這是基本的「利益迴避」,沒有「違法自肥」,也有「道德操守」問題。 而且,宇昌案因有何大一、翁啟惠等人的背書支持而一路通關,蔡英文不但不迴避,甚至在二○○八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前三天,還由家族向國發基金申請撥給由她家族資金成立的台懋生技創投公司十億資金,最後經建會核准的金額是八億七千五百萬元;這都反映扁政府在政權移交前後的看守期間,膽大妄為到了讓人無法忍受的地步。 如我在前回覆中所說的,這件事,如果是發生在民主歷程較久的英美等外國發生,該候選人是會自動退選的,如果不退選,也會被選民唾棄。各位去看看美國兩黨歷屆總統初選,各州州長競選,有多少人是因為道德操守問題受人質疑,公開道歉後而自行退選的,以免因此慘敗,或於公開場合被選民更加倍的羞辱,就知道我所言並非誑語。 台灣的選民可能對於候選人的操守漠不關心,或對於司法的公正與獨立,有著極大的疑慮,所以假若某候選人的道德操守遭受對手陣營的質疑,不但不須自清,還可怪罪對手是惡意栽贓抹黑,使用選舉奧步即可。 就像我在前文人民要求的,只是事件的真相而已。內所引回覆說的,蔡英文就是這樣在與人民的質疑應對,所謂「四不一沒有」,就是"不認錯,不妥協,不面對,不准質疑,+沒有道德瑕疵",她堅持拒絕回答宇昌案的任何提問,而由底下人來代打與提告,也就是說,誰敢講宇昌案,她就告誰,這樣既可以讓蔡英文保持清高形象,更凸顯這是國民黨栽贓抹黑的選舉奧步,而贏得選戰。而特偵組發動偵查,也被民進黨人說成是馬政府所授意發動的司法追殺與抹黑栽贓行動。 而以民調數字來看,台灣的選民,還真的就是吃這一套,中時做的最新民調結果,兩個陣營在此案爆發後,差距不增反減,小英只差一個百分點,該結果在統計誤差的3%內,實際上等於兩者因國民黨猛打此案,劉憶如加碼演出,結果自傷,民進黨反擊選舉奧歩,成效非凡,而打成平手。別的民調,也有類似的結果。 看了這個民調數字,如果蔡英文仍然不自清,繼續模糊焦點,堅持四不一沒有,而最後的選舉結果也是如此,讓蔡英文順利當選,那我也只能說,台灣的選民真的吃政治迫害這一套,對候選人的道德操守,是完全的漠不關心(也就是說,只認立場,不論是非)。 另外,我並不是國民黨的支持者,國民黨出糗,我也很高興,誰叫它以前幹了那麼多壞事。但是如果有人可以叫劉憶如閉嘴的話,就請她不要再對媒體講話了,因為她真的是把事情越搞越糟,讓宇昌案都整個模糊了焦點,人民得不到真相。 Wow, Jack ! 2011/12/15 15:52 留言: 宇昌~~從籌備到現在的中裕新藥..... 第二次要專簽之前 已經知道 我們願意相信, 為一家好不容易, 有這麼快進程的公司, 投資是有風險的, 中裕新藥(宇昌)同樣有這個風險, 這家公司目前收入是 0. 您2007年, 面對籌備處的"邀約"....>>加入當董事長 這只有用四個字 可以形容>>> 膽大妄為! 2007年 8月, 一開始....(或許更早) 這跟後來有沒有選總統 完全無關! 面對質疑, 勇於認錯, 彌補疏漏, 這是知恥近乎勇, 很奇怪的是, 您為何不面對這些質疑, 一一解釋!? 難道, 您真的要一路背著"不懂利益迴避"的道德瑕疵, 我十分不信, 天理不會昭彰, 我十分不信, 台灣會這麼倒楣, 絕大多數.... 會又再一次, 面對惡劣道行更高的領導階層! ----- 憤青一號(vchen123) 於 2011-12-15 23:45 回覆: 唉,我本來也不信,但從民調數字的變化,如果這些民調可信的話,結果就是這樣。 台灣的選民,對於候選人的操守,並不關心,或者對於我國司法的公正,毫無信心。只要候選人喊出被司法迫害,用選票制裁,就能吸引到賭爛票與同情票。 難道,我們的選舉,真的只有立場,沒有是非嗎? ----- 全文網址: 冷眼集/法案 為誰量身訂做? | 宇昌案爭議延燒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783185.shtml#ixzz1gccdpTho 沒錯,選前絕對不是法律空窗期,國發基金管理與撥款疑點甚多,特偵組此時發動偵查以保全證據,回應輿論呼籲,我認為十分妥當,只要堅持偵查不公開,盡量避免影響選情即可。 ----- 「陳宏達說,檢察機關依法行事,只做法律規定應該做的事,相關偵查作為都無可奉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證據有湮滅、偽造及變造之虞時,職責上有必要「保全證據」。 陳宏達表示,先「保全證據」才能發現「真實」。有人質疑外力介入宇昌案的偵辦,陳宏達強調,絕對沒有行政機關、政治力介入,希望政治人物勿過度解讀,不當聯想。」 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784900.shtml 回應宋先生對宇昌案的批評: 定期改選與政黨輪替有助於去腐除弊。宋先生大概忘了,或者興票案的劇痛仍在,會認為總統候選人的操守,不應該受到對手的質疑,否則就是選舉奧步,或提出的時機不對。(你怎麼替避不見面的競選對手辯解,指責那個堅持政府施政應該公開透明的另一選舉對手呢? ) 而民主是好的,因為權力需要制衡,政府需要監督,施政更應該透明化。這家公司都已經上興櫃公開買賣了,有什麼不可告人,需要繼續保持極機密的?請問宋先生,你是怎麼看出來,這案子解密,就會造成你說的,會影響國際投資意願?(宋先生的財經智慧與國際經貿常識,顯然先進到了不是你我能夠理解的地步。) 蔡英文是任職行政院副院長時簽核這個案子,當然是由特偵組來偵辦,宋先生,你問的第三個問題是廢話。(這點,我就沒辦法了,我必須明說,這是宋先生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表徵。) ----- 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上午痛批,「宇昌案要辦為何不早辦?大家心知肚明,選舉走火入魔的結果,把大家都廢掉。」他質疑政府處理宇昌案,有三個問題應該釐清,包括提出的時機、是否影響國際投資的意願、以及應該由哪個司法單位偵辦的問題。 以民調數字來看,台灣的選民,還真的就是吃這一套!只要政治人物拿出悲情牌與祭出政治迫害,台灣選民的賭爛票與同情票就輕易到手。 如果這些民調數字可信的話,如網友剩閒於本文回應所說的,『這些所謂「中間」、「理性」選民,碰到一些風吹草動,投票意向就搖擺不定,民調就開始起起落落、黃金交叉。不論台灣經過幾年民主洗禮、幾次政黨輪替了,這些爛招永遠有效』。一嘆! 或許,這個「中間」、「理性」選民不存在的問題,是出在民主選舉制度本身,因為以代議制投票為核心的民主,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一種具有內在的不可調和的假民主。通過投票方式,欺騙者可以製造一種虛幻的公平與民意氛圍,以此實現他的權力意志或達到其它目的。而這個原理,叫做阿羅悖論。 史丹福大學K.Arrow教授證明,當至少有三名候選人和兩位以上的選民進行民主選舉投票時,不存在滿足「準確地表達社會全體成員的個人偏好或者達到合意的公共決策」的選舉規則,這原理也叫做“阿羅不可能定理”。 該阿羅不可能定理是以一種絕對理想的假設狀態下的 “ 理想選舉 ” 來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其結論意味著:即便在絕對理想狀態即每個社會成員的偏好是明確和相對穩定(不受宣傳等因素的嚴重干擾)、沒有種種的具體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消極因素(通過種種宣傳工具對對手的詆毀、以經濟等手段迫使投票人違背自己的意願作出選擇等等)等的「絕對理想情況下」,一種「能夠通過一定的程式」,「準確地表達社會全體成員的個人偏好或者達到合意的公共決策」的方法,也仍然是「不可能存在」的。 也就是說,即使是完全由理性人才能參與,選舉規則完全公平的理想選舉,其投票結果仍然必然是非理性的。 ----------------- 阿羅悖論 ( Arrow Paradox )又稱作 阿羅不可能定理 ( Arrow's impossible theorem ), 是由 1972 年 諾貝爾經濟學獎 的獲得者之一 肯尼斯 · 約瑟夫 · 阿羅( Kenneth J . Arrow) 首先陳述和證明的。如下:
假如有一個非常民主的群體,或者說是一個希望在民主基礎上做出自己所有決策的社會,其群體中每一個成員的要求都是同等重要的。一般,對於最應該做的事情,每一個成員都有自己的偏好。為了決策,要建立一個公正而一致的程序,把個體偏好結合起來,達成某種共識。先要進一步假設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夠按自己的偏好對所需要的各種選擇進行排序,再對所有排序匯聚就是群體的排序了。意思是 「 將每個個體表達的先後次序綜合成整個群體的偏好次序 」 。經過詳細研究論證,阿羅得出一個驚人結論:上述的意願 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能的! 理性抉擇(rational choice)的方法與模型,在政治學的許多領域裡被廣泛運用,尤其是投票行為與結果的研究。但如網友新光點點於本文回應所指出的,「民意未必理性,往往可以是一時情緒(感)決定的。」 台灣的選民是非理性的,悲情牌還是有效! 或者你可以這樣說,台灣選民在投票時,是比較憑印象與奇檬子(Kimoji)的。 當然,你更可以這樣解讀這個怪異的民調結果:台灣的選民,主要還是希望官員能做事,替人民興利,經濟弄好點,讓自己日子好過點,若官員在過程中,自己也弄點好處,或讓家人沾光,只要不要太超過,拿得太難看或太多,選民都是能容忍的,因為這是人情之常,而且無能比貪汙更糟糕。 其實,不只台灣的選民是不理性的,而是所有人類的行為,本來就是以不理性居多的。「經濟學認為人是理性的,可是人們常發現自己有很多不是那麼理性的行為,... 行為經濟學告訴我們,人往往不理性。」(參13個非理性行為的實驗者 丹.艾瑞利 為什麼我們總是過度消費?) 因此,政治或經濟學者假設選民會依據其「理性」,即經過利害權衡後,做出對其而言之最佳選擇,而去投票的這個前提假設,根本就是錯誤的。舉例而言,Quattrone and Tversky(1988)在實驗中顯示隨著參考點(reference point)的不同,民眾支持的候選人和政策會有所改變。民眾在做選擇時,對「避免損失」的重視甚於「追求所得」,而且對效益期望值的計算方式,也並不如理性抉擇模型的公式所預測一般。這些實驗重複證明民眾的偏好順序以及對預期效用的期望值計算並不符合理性抉擇的假設。(參盛治仁,http://www2.scu.edu.tw/politics/journal/doc/j17/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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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