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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11:08:02瀏覽336|回應0|推薦0 | |
隱私保護與防疫需求的衝突,早就被台灣經驗以明確法律授權與嚴格依法行政解決了。 德國研究中心就是比較專業說。 「台灣經常被提到的重要防疫措施包括健保系統和移民及海關系統的整合,但調閱個人 14 日內旅遊記錄這一點,通常必須取得法院命令才做得到,防疫期間之所以省去了司法程序上的麻煩,是因為台灣的立法機關已經在過去《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期間預見此種可能,在法律中作出了緊急情況下的授權規定。此外疫調中使用基地台三角定位,甚至必要時讀取 CCTV 閉路電視攝影機畫面等,也都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 馬丁在文中強調,台灣的成功不能歸因於「亞洲人比較服從」或「儒家集體主義思想」,因為光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之頻繁也知道台灣人並不是順民,台灣的成功是因為早在疫情爆發之前,社會上和國會裡都已經有過相關辯論並且獲致共識。換言之,台灣的「超前部署」最令人驚嘆的,是確立了一個民主國家的行政機關應對災變最需要的工具「法源」。」 --- 「對於大數據引發侵犯隱私疑慮,陳其邁舉例,我國系統10分鐘產生一個亂碼,可以去識別化,在隱私權的保障上,無論技術或法制面,會用歐盟GDPR規範來評估個資與隱私權保障,甚至更嚴謹。疫情過後,政府對個資使用的權力節制防線在哪?陳其邁說,每場會議都留下紀錄,清楚資料何時用到、何時解除使用,每筆資料使用因涉及法律規範,要經過很多程序,動員法務部、內政部甚至NCC等單位,未來要追究起來,不會不知道是誰做的決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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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