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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5 22:46:06瀏覽966|回應0|推薦0 | |
其實,翁達瑞先生說錯了,大法官並未認為月退休俸是遞延工資的給付(例如釋字第782號理由書就有一整段在說明這個),所以並未給予其等同財產權的保障(審查密度)。 大法官認為所稱退伍金、退休俸之權利,係指軍公教職人員因服職取得國家為履行對其退伍除役退休後生活照顧義務而為之給與,為具有財產權性質之給付請求權。 「一、憲法對退休公務人員之保障、退撫給與之性質、受保障之程度與本院審查密度 釋字第781號解釋: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81 「在不溯既往爭議方面,大法官解釋,政府與軍公教的關係,不因退休而消失,而是從雇用改為照顧,才會出現「每月核定退休俸」的行政處分。既然退休人員領的是「月退俸」,只要年改條例不要追回「施行前」所領的錢,就沒有真正溯及既往的問題;至於選擇「一次領退休俸」的人,年改條例也未追回,所以這部分不違憲。 信賴保護部分,大法官認為,民眾相信政府承諾,選擇投身公職並規劃退休生活,確實有保護的必要,但政府仍應兼顧「公共利益」,若年金即將破產,政府權衡兩者輕重後,以「維護退撫基金」存續為公益目的,調降所得替代率,具正當性。 比例原則部分,大法官指出,年改所得替代率採逐年調降,每年遞減一.五%至第十年,屬於適度緩降,退休人員的生活與財務規劃不會受到立即衝擊,且設最低保障金額,整體改革未逾越必要程度。」 來源: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12788 另外,我們從釋字第717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就可以得到釋字第781/2/3號解釋這個並不令人意外的結果,所以我認為這些反年改的團體期望過高了些。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去年12月4日駁回湯德宗退撫給與案。當時保訓會駁回湯復審的理由是,雖應顧及退休人員依原退休法令取得的有利法律地位或可合理預期取得的利益,但是信賴保護原則並非要求既存法律狀態必須繼續存在,不得加以變動,而是要求在「基於公益必要」而變動既存法律狀態時,應兼顧退休人員對既存法律狀態存續的信賴。保訓會還搬出釋字第525號、529號、589號解、605號、717號解釋背書。」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0694/4006332 還有,吳明孝先生也說,「申言之,在社會保險制度中請求保險給付的權利,視情況分別連結其生存權和財產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而當所受領的保險給付財源(保險基金)越趨向於「自己對待給付之形成」(特別負擔之社會保險費),並以現金給付為給付內容,則越趨向於進入「財產權」的保護領域,立法機關形成自由的空間越小。 反之,當所受領的保險給付財源(保險基金)越趨向於「非自己對待給付之形成」(特別是國家以租稅來源的預算大量撥補),且非以現金給付而以服務給付(實物給付)為給付內容(社會保險費額度完全與受領給付之價值脫勾),則越趨向於非屬「財產權」的保護領域,立法機關形成的自由空間越大。 因此,在服公職權與財產權的面向,關鍵在於年金改革法案是否觸及退休金公教自己形成給付之侵害,或是危及其基本生存權利(例如已經低於編制內委任第一職等之本俸)。若無溯及已經給付金錢之返還,亦無信賴利益保護侵害之問題。」 感謝蔡政府任用的「老藍男」林全,沒有你們台灣人想必還在水深火熱之中。 過去 #中華紅跪兵 一直牽拖這三年來小英政府最為敗筆的用人就是太多「老藍男」,而不怪用了太多只會割韭菜加蔥扯後腿的「自己人」,永遠只會靠北「蔡英文用老藍男,背離台獨路線!」,還發動拒投說要下架她!#大腦很好用希望人人有 ㄧ「【林全最強就是鏟掉 18%】任內 8 項政績算給你看, 鄉民讚:國民黨歷任沒人比得上他」 ㄧ「【吳崑玉專欄】蔡英文若不搞定「自己人」問題,香港送她槍也沒用|天下雜誌」 #藍綠一樣爛你還覺醒個屁! 看國運昌隆批年改釋憲結果,有國運昌隆黨在,和平轉移政權的奇蹟就在。❤ #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翁達瑞: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灑狗血的黃國昌又來了! 大法官的年改釋憲結果出來了:一切合憲,除了退休大學教授不得領雙薪這一項。 黃國昌對大法官的解釋表示不滿,還見縫插針痛批:「雙薪教授是唯一贏家。」 但學法的黃國昌並沒有提出任何法律見解,支持他對大法官釋憲結果的批判。 沒關係,那就讓我來幫黃國昌上一堂「法律課」,雖然我只是商學院的教授。 一般而言,公務員退休金的本質可分為兩種: 第一、是公務員的福利,支領人必須是沒謀生能力的退休人員。 第二、是公務員的遞延工作報酬,支領人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即可。 如果屬第一種,退休大學教授再去尋求事業第二春,表示他們仍有謀生能力,沒理由接受國家供養,所以退休金要終止,也就是不能領雙薪。 如果屬於第二種,大學教授一旦符合退休條件,就有權領取退休金,因為這是他們遞延的工作報酬,與他們退休後是否繼續工作無關。 問題是,大學教授的退休金究竟屬於福利或薪資,現有法令規定並不周延,所以才需要大法官解釋,而大法官的見解傾向後者。 如果黃國昌不同意大法官的解釋,他應提出相對的法律觀點予以反駁,而非只是怒批、吸引媒體注意。黃國昌的作為對爭議的釐清毫無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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