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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17:56:09瀏覽479|回應0|推薦1 | |
藥不可以亂吃唷~~ 營養補充品,藥草與維它命, 這些"看起來"像是藥品的膠囊和錠劑食品, 近年來因為全球人仕對於重視健康與預防疾病的觀念成為流行, 加上相關的研究不斷地出爐, 過去許多關於生化與營養學的普遍知識不斷地被突破, 科學家不斷證明, 中國與許多古文明中的"醫食同源" 的觀念其實有很好的科學基礎, 加上越來越多的臨床驗證, 於是許多的醫學界的臨床醫師與研究人員開始鼓吹民眾服用日常飲食之外的維它命與營養補充品, 而使這種工業由傳統的製藥業中獨立出來, 成為一種龐大的保健工業, 一方面由於各國政府對於這種新興的工業與市場無所適從, 一方面這方面的許多研究仍然屬早期, 各國政府不得不對於上市產品採取比較嚴格的規範, 並且引起產業和學界的抗議與爭議。 另一方面, 由於許多國家(如美國), 對於產品上市採取比較寬鬆的管理, 民眾很容易取得這類的產品, 並且發生過幾起意外或濫用的情況, 而民眾對於保健知識, 一般來說, 不管是台灣或是美國或其它國家, 大多是非常貧乏的, 因此, 如何正確地服用這類產品, 身為專業的保健產品開發公司, 我們覺得有必要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必須向民眾說明。 關於營養補充品與藥品 關於衛生署的字號 目前的法規與剛由立法院通過的保健食品法, 都沒有強制對於錠狀或膠囊狀的"健康食品"要求上市前許可, 而新的保健食品法要求廠商如果要標明或廣告中聲稱對於疾病的功能性效用, 就必須先取得許可, 基本上這作法與美國差不多, 也是目前比較合理的管理方法, 如果廠商沒有事先申請, 就不能宣稱這些效果, 以目前市面上的所謂"衛署食字"的字號, 都是廠商自行印上去的公文字號, 基本上只是廠商與衛生署之間的一個公文往來字號, 讓衛生署事先對於產品的成份就目前法規規定進行審查, 可以保障該產品的最低安全性, 但是並不表示有這公文字號就可以大肆宣傳療效, 而且申請也是由廠商自行提出, 並沒有強制性。衛生署也曾表示對於濫用公文字號的廠商保留追訴權, 如果您見過那公文, 就會發現衛生署一定會在公文最後聲明要求廠商對於產品的廣告與標示必須符合規定不能宣稱療效。 關於"詢問醫護人員後使用"這是很容易引起爭論的議題, 我們在此不願意貶低醫護人員的專業性, 但是許多的廠商會有這方面的標示, 實際上, 大部份的醫護人員對於營養補充品與藥草的知識, 可能和你相差不大, 因為他們在醫學院沒學過, 醫院也不會將它擺在主流的地位讓住院醫師學習, 雖然關於營養補充品的知識慢慢在 醫師間流傳, (美國有1/3醫學院開始教授這方面醫學), 但是大部份醫師對於它們仍然很陌生, 所以我們建議, 您最好相信"專業知識", 而不要太過於完全相信"專業人士", 坦承地說 , 大部份醫師當病人問起這方面問題, 因為自己的專業證照所以不太好意思在病人面前坦承自己不懂, 所以當您提起問題, 最好能為醫師想一想, 他是不是可能未接受過完整的生化或藥學教育, 或是這方面不是他的專長, 所以不要太為難對方, 因為醫師的專長是臨床方面, 所以您應該向他多問關於您服用產品的時機與臨床方面可能的作用, 如果不確定, 您不妨先收集相關資料再前去問問題, 我想, 如果醫師對於該產品不熟悉, 至少您提供了一份資料讓他參考, 讓他比較容易知道從那裡開始著手, 也讓他的專業知識幫您判斷更多的可能副作用, 讓醫師增加一個新資訊的來源, 造福下一位患者。許多的藥品會與維它命或補充品, 甚至於食物發生交互作用影響, 讓醫師知道您在服用那些產品以讓他判斷開立那些藥品可以保障您的安全。 營養品不能取代健康的生活習慣可以很明確地告訴您, 如果您仍然吸煙, 吃抗氧化維它命對您的癌症高危險並不會更有保障, 如果您熱愛油炸與高脂食品, 並且不運動, 多吃魚油和甲殼素並不能讓您免於心血管疾病, 如果您不吃蔬菜水果, 每天一顆綜合維它命可能對您也不會有很大的幫助, 健康的生命來自於一份自覺, 自覺健康是最大的財富, 維持健康的生活是自己的責任, 並且不是用錢買得到的, 所以您會戒煙, 運動, 閱讀新知, 影響周圍家人朋友的生活, 然後開始您的新生活......不管您現在是幾歲。 轉載自------ 作者:wedar 一般營養觀念 9/12/2006 2:21:2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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